在《反分裂國家法》20周年座談會上的發言

花俊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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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反分裂國家法》制定之前,其名稱的确定經過了長時間的斟酌并廣泛地征求了
海內外各界的意見和看法。最早提出的名稱是《統一法》,此后又有《台灣基本法》、
《反國家分裂法》等。當時國內曾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駐紐約總領事館征求時任 [紐
約中國和平統一促進會] 會長的我的意見。我當時思索了一下就回答稱《反分裂國
家法》比《統一法》更恰當。理由是:北京當局曾經一再強調“統一不是主權和領
土的再造”,“兩岸目前是處于分治,但尚未分裂,即治權不統一,但主權和領土
并未分裂”,因此稱《統一法》并不恰當,稱《台灣基本法》也不合适,因為就像
《香港基本法》一樣,《基本法》必須与台灣各界人士商量決定,不宜北京單方面
頒布,因此稱《反分裂國家法》更為妥當,其針對性更為明确,那就是,此法是針
對台灣一小撮“台獨”分子妄想將中國領土不可分割的台灣從祖國的怀抱分离出去
的陰謀。

2、《反分裂國家法》雖然只有簡明扼要的10條,但面面俱到,完全体現了北京當局
硬的更硬、軟的更軟,恩威并施的方針。其中硬的部分就是第8條。第8條明确划定
了不可逾越的3條紅線即“‘台獨’分裂勢力以任何名義、任何方式造成台灣從中國
分裂出去的事實,”“或者發生將會導致台灣從中國分裂出去的重大事變,”“或
者和平統一的可能性完全喪失,”,只要越過其中任何一道紅線,“國家得采取非
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捍衛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第8條明示“台獨”就是戰
爭,它像一把懸在“台獨”分子頭上的一把利劍,震懾他們不敢輕舉妄動,這就是
為何“台獨”分子不管如何叫囂,也不敢進行所謂的“台獨”公投。

3、《反分裂國家法》第3條斬釘截鐵地表明,“解決台灣問題,實現祖國統一,是
中國內部事務,不受任何外國勢力的干涉。”今天阻撓中國統一的最主要干扰來自
美國。在与美國有關方面談及這個問題時,我跟他們說,美國為了統一打了4年的南
北內戰,死傷人數達60万,超過第一次和第二次大戰以及朝鮮戰爭和越南戰爭的總
和,美國統一之后,工業迅猛發展,崛起為工業大國。今天我們中國人統一祖國的
希望美國人應該將心比心,了解我們的心情,況且我們主張的是和平統一。他們無
言以對。美國反華勢力不斷在台海拱火,甚至要將台灣武裝成刺蝟,或把台灣海峽
變成不可逾越的沸騰護城河。這就是我們為何不能放棄“武統”手段的主因。如今,
我們的國防力量已經沖破第一島鏈,具備區域拒止的實力,這使得美國不得不掂量
掂量阻撓中國統一是否明智。只有具備“武統”的實力,才有“和統”的可能。我
對美國別有用心的人士說:“只要你們不干預,我們中國人有政治智慧和平解決我
們自己的問題”。

4、《反分裂國家法》軟的部分就是第6條的“五項鼓勵措施”和第7條的“六項商談
內容”。在這兩條的前提下,兩岸三通(通航、通郵、通商)、四流(經濟交流、
文化交流、科技交流、体育交流)几十年來促進了兩岸人民骨肉相親、血脈相連的
情怀,兩岸血濃于水的兄弟感情,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不可割舍的同胞之情,是兩
岸和平統一的堅實基礎。近10 年來的三中一青(中南部、中小企業、中下基層及青
少年)的政策更是得人心的根本做法。

5、1981年 [葉九條] 發表之前,我曾經受國務院邀請回國,在北京鐵獅子胡同孫中
山先生的故居,与日后社科院台灣研究所的骨干,進行了一個星期的交流討論。我
當時就提出与國民党談判,他們問我為何。我說明,國民党是執政党而且歷史上有
兩次國共合作,因此它是适當的談判對象。況且其時所謂的党外人士并不成气候,
也沒有什么領導人物足以擔當如此重任。他們就問我,國民党能夠代表台灣人民嗎?
我解釋說,自從蔣介石集團被驅逐出聯合國后,蔣經國為了鞏固統治基礎,一方面
實施所謂的“崔台青”政策,大肆提拔台籍青年才俊如許信良、張俊宏等,并且亟
力發展台籍党員,10年間,國民党的党員有85%是本省籍,因此國民党已經台灣化。
我又提出,228的經驗顯示,統一之后應實行高度自治,大陸可以不派官員到台灣進
行統治,一切由台灣同胞自己拿主張。他們又問,統一之后如何稱呼台灣。有人說
叫 [台灣自治區] ,我回答說,不合适,因為台灣居民絕大多數是閩粵漢族移民,
高山族同胞雖有9族,但只占不到總人口的4%,且分散居住于全島各地。我認為可以
叫 [台灣特別行政區] ,理由是与史有据,國民党時代有 [贛南行政區] ,海南島
建省前也叫 [海南特別行政區] 。台灣統一后情況特別因此叫 [台灣特別行政區] 
名實相符。會議結束后,時任全國政協主席鄧穎超接見時,特別提醒我們注意,不
久會有一份重要文件發表。几日后,我就在杭州的旅館看到葉帥以時任全國人大委
員長身份發表的《有關和平統一台灣的九條方針政策》(簡稱 [葉九條])的划時代
文件。后來在這個基礎上,鄧小平總結為 [一國兩制] 。

6、光陰荏苒,彈指一揮間,《反分裂國家法》頒布迄今已屆20年。周總理在1971年
暑假接見海外保釣人士時曾說,解決台灣問題取決于三個條件:國內因素、島內因
素和國際因素。20年來中國改革開放,使中國從站起來到富起來再到強起來,解決
台灣問題的國內因素已經成熟。國際上,一個中國,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已經成為
國際共識,國際秩序。

而島內因素因為民進党執政多年,倒行逆施,親美媚日,不斷去中國化,因此島內
形勢仍很嚴峻。但島內的統派聲音不絕于耳,且近來聲音越來越大。最近大陸青年
訪問團應馬英九先生的邀請訪問台灣,以及台灣名嘴紛紛回大陸認祖歸宗所激起的
熱潮,都證明形勢正在起變化。我們仍應以最大的誠意,盡最大的努力推動祖國和
平統一的大業盡早實現。

關鍵在于如何盡快扭轉島內的形勢。最主要的是我們必須把和平統一的工作做到島
內去。作為旅居美國的人士,認識到美國是和統工作最重要的海外戰場,對台灣和
平統一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海外的統派力量必須与島內統派互相呼應,更重要的是
在力所能及的范圍內支援島內的統派,讓島內的同志知道他們并不是孤軍奮戰。最
近一些老保釣組織了[保釣促統聯合會] 是往這個方向去的開始,全美有20個[中國
和平統一促進會] 也組成了全美聯合會,近來与島內的聯系也日益加強。全世界各
國的[和統會] 超過200個,海外 [和統會] 的力量不僅應該充分發揮,更重要的是
要把海外的統派工作,做到入島、入心,里外呼應,促使島內因素早日轉向和平統
一的目標前進。《反分裂國家法》頒布20周年,是我們海外 [和統會] 再出發的新
起點,屆時呼吁全世界 [和統會] 以各种方式加以紀念,同時回顧并前瞻我們如何
更進一步不忘初心、牢記使命、砥礪前行。

(作者為全美中國和平統一促進會聯合會榮譽會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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