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華盛頓中國和平統一促進會章程

(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三日常務理事會議修改通過)



一. 名稱︰

美國華盛頓中國和平統一促進會﹐簡稱華盛頓和統會。本會英文名為“National 
Association for China's Peaceful Unification, Washington D.C., USA” ﹐英
文簡稱“NACPU”。

二. 宗旨︰

1. 堅持一個中國的原則﹐反對分裂中國國土和主權的一切言行。研究中國統一可行
方案﹐為中國的最終完全統一努力。

2. 促進海峽兩岸多方面的交流溝通。

3. 團結海外華人華僑﹐維護華人權益。促進美中交流和友好關系的發展。

三. 組織︰

1. 贊同和遵循本會宗旨﹐自願申請﹐經理事會理事推薦﹐報請常務理事會批准﹐可
成為本會理事。理事須繳納會費。理事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2. 理事為無薪職。理事任期二年﹐可連任。特殊情況可經常務理事會會議決議補缺。
理事如違反本會宗旨或出現重大錯誤﹐可以經由常務理事會會議決議免除其理事資
格。理事一年內無理由不參加包括理事會議在內的本會活動視作自動離職﹐經理事
會會議通過備案。

3. 理事會設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長﹐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法律顧問
和其他若干理事組成。常務理事會負責研究決定本會重大事宜﹐包括提出會章修改
意見﹐提出動議產生或罷免理事會理事和常務理事會理事, 提名理事長﹐會長候選
人并審核會長候選人資格﹐推舉并任命名譽會長、顧問各若干人。常務理事任期兩
年﹐可連選連任。常務理事會會議法定到會人數不得少于常務理事會人數的一半。
常務理事可以用電傳真﹐EMAIL打印件或該委託人認可的書面材料委托其他常務理
事代為出席常務理事會并代為表決。投票表決事項須經一半以上到會常務理事通過
方可生效。

4. 本會設會長一名﹐理事長一名﹐任期為兩年﹐可連選連任。會長提名常務副會長
一名﹐秘書長一名﹐及副會長若干名﹐報經理事會批准。會長主持理事會日常工作﹐
制定計劃﹐落實和開展各項活動。理事長主持理事會會務﹐召集常務理事會會議。
會長﹐理事長﹐常務理事可受常務理事會委托代表本會立場對外發言。會長﹐理事長
如違反本會宗旨或出現重大錯誤﹐可以經由理事會會議三分之二多數通過決議
罷免。

四. 經費︰

   本會經費來源于會員年費和各種捐贈。會員自願繳納會費。一次性繳納會費﹩100以
上者可成為終生會員。

五. 會址︰

   本會會址美國首都大華盛頓地區。

六. 會章︰

   本會會章解釋權屬於本會常務理事會。


【組織機構表】

National Association for China's Peaceful Unification, Washington D.C., USA.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