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國 務 院 台 灣 事務 辦 公 室 國 務 院 新 聞 辦 公 室 二 零 零 零 年 二 月 北 京 前 言 一 九 四 九 年 十 月 一 日 ﹐ 中 國 人 民 取 得 了 新 民 主 主 義 革 命 的 偉 大 勝 利 ﹐ 建 立 了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 國 民 黨 統 治 集 團 退 踞 中 國 的 台 灣 省 ﹐ 在 外 國 勢 力 的 支 持 下 ﹐ 與 中 央 政 府 對 峙 ﹐ 由 此 產 生 了 台 灣 問 題 。 解 決 台 灣 問 題 ﹐ 實 現 中 國 完 全 統 一 ﹐ 是 中 華 民 族 的 根 本 利 益 。 五 十 年 來 ﹐ 中 國 政 府 為 此 進 行 了 不 懈 的 奮 鬥 。 一 九 七 九 年 後 ﹐ 中 國 政 府 以 極 大 的 誠 意 ﹑ 盡 最 大 的 努 力 ﹐ 爭 取 以 「 一 國 兩 制 」 的 方 式 實 現 和 平 統 一 。 自 一 九 八 七 年 底 以 來 ﹐ 兩 岸 經 濟 ﹑ 文 化 交 流 和 人 員 往 來 有 了 長 足 的 發 展 。 但 是 ﹐ 九 十 年 代 以 來 ﹐ 台 灣 當 局 領 導 人 李 登 輝 逐 步 背 棄 一 個 中 國 原 則 ﹐ 極 力 推 行 以 製 造 「 兩 個 中 國 」 為 核 心 的 分 裂 政 策 ﹐ 一 直 發 展 到 公 然 主 張 兩 岸 關 係 是 「 國 家 與 國 家 ﹐ 至 少 是 特 殊 的 國 與 國 的 關 係 」 ﹐ 嚴 重 損 害 了 兩 岸 和 平 統 一 的 基 礎 ﹐ 危 害 了 包 括 台 灣 同 胞 在 內 的 整 個 中 華 民 族 的 根 本 利 益 ﹐ 也 危 害 了 亞 洲 太 平 洋 地 區 的 和 平 與 穩 定 。 中 國 政 府 始 終 如 一 地 堅 持 一 個 中 國 原 則 ﹐ 堅 決 反 對 任 何 把 台 灣 從 中 國 分 割 出 去 的 圖 謀 。 中 國 政 府 與 以 李 登 輝 為 首 的 分 裂 勢 力 的 鬥 爭 ﹐ 集 中 表 現 在 是 堅 持 一 個 中 國 原 則 還 是 製 造 「 兩 個 中 國 」 ﹑ 「 一 中 一 台 」 的 問 題 上 。 我 們 於 一 九 九 三 年 八 月 發 表 了 《 台 灣 問 題 與 中 國 的 統 一 》 白 皮 書 ﹐ 系 統 地 論 述 了 台 灣 是 中 國 不 可 分 割 的 一 部 分 ﹑ 台 灣 問 題 的 由 來 ﹑ 中 國 政 府 解 決 台 灣 問 題 的 基 本 方 針 和 有 關 政 策 。 現 在 ﹐ 有 必 要 進 一 步 向 國 際 社 會 闡 述 中 國 政 府 堅 持 一 個 中 國 原 則 的 立 場 和 政 策 。 一 ﹑ 一 個 中 國 的 事 實 和 法 理 基 礎 一 個 中 國 原 則 是 在 中 國 人 民 捍 衛 中 國 主 權 和 領 土 完 整 的 正 義 鬥 爭 中 形 成 的 ﹐ 具 有 不 可 動 搖 的 事 實 和 法 理 基 礎 。 台 灣 是 中 國 不 可 分 割 的 一 部 分 。 有 關 台 灣 的 全 部 事 實 和 法 律 證 明 ﹐ 台 灣 是 中 國 領 土 不 可 分 割 的 一 部 分 。 一 八 九 五 年 四 月 ﹐ 日 本 通 過 侵 華 戰 爭 ﹐ 強 迫 清 朝 政 府 簽 訂 不 平 等 的 《 馬 關 條 約 》 ﹐ 霸 佔 了 台 灣 。 一 九 三 七 年 七 月 ﹐ 日 本 發 動 全 面 侵 華 戰 爭 。 一 九 四 一 年 十 二 月 ﹐ 中 國 政 府 在 《 中 國 對 日 宣 戰 布 告 》 中 昭 告 各 國 ﹐ 中 國 廢 止 包 括 《 馬 關 條 約 》 在 內 的 一 切 涉 及 中 日 關 係 的 條 約 ﹑ 協 定 ﹑ 合 同 ﹐ 並 將 收 復 台 灣 。 一 九 四 三 年 十 二 月 ﹐ 中 美 英 三 國 政 府 發 表 的 《 開 羅 宣 言 》 規 定 ﹐ 日 本 應 將 所 竊 取 於 中 國 的 包 括 東 北 ﹑ 台 灣 ﹑ 澎 湖 列 島 等 在 內 的 土 地 ﹐ 歸 還 中 國 。 一 九 四 五 年 ﹐ 中 美 英 三 國 共 同 簽 署 ﹑ 後 來 又 有 蘇 聯 參 加 的 《 波 茨 坦 公 告 》 規 定 ﹕ 「 開 羅 宣 言 之 條 件 必 將 實 施 。 」 同 年 八 月 ﹐ 日 本 宣 布 投 降 ﹐ 並 在 《 日 本 投 降 條 款 》 中 承 諾 「 忠 誠 履 行 波 茨 坦 公 告 各 項 規 定 之 義 務 」 。 十 月 二 十 五 日 ﹐ 中 國 政 府 收 復 台 灣 ﹑ 澎 湖 列 島 ﹐ 重 新 恢 復 對 台 灣 行 使 主 權 。 一 九 四 九 年 十 月 一 日 ﹐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中 央 人 民 政 府 宣 告 成 立 ﹐ 取 代 中 華 民 國 政 府 成 為 全 中 國 的 唯 一 合 法 政 府 和 在 國 際 上 的 唯 一 合 法 代 表 ﹐ 中 華 民 國 從 此 結 束 了 它 的 歷 史 地 位 。 這 是 在 同 一 國 際 法 主 體 沒 有 發 生 變 化 的 情 況 下 新 政 權 取 代 舊 政 權 ﹐ 中 國 的 主 權 和 固 有 領 土 疆 域 並 未 由 此 而 改 變 ﹐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政 府 理 所 當 然 地 完 全 享 有 和 行 使 中 國 的 主 權 ﹐ 其 中 包 括 對 台 灣 的 主 權 。 國 民 黨 統 治 集 團 退 踞 台 灣 以 來 ﹐ 雖 然 其 政 權 繼 續 使 用 「 中 華 民 國 」 和 「 中 華 民 國 政 府 」 的 名 稱 ﹐ 但 它 早 已 完 全 無 權 代 表 中 國 行 使 國 家 主 權 ﹐ 實 際 上 始 終 只 是 中 國 領 土 上 的 一 個 地 方 當 局 。 一 個 中 國 原 則 的 產 生 和 基 本 涵 義 。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中 央 人 民 政 府 成 立 當 天 即 向 各 國 政 府 宣 布 ﹕ 「 本 政 府 為 代 表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全 國 人 民 的 唯 一 合 法 政 府 。 凡 願 遵 守 平 等 ﹑ 互 利 及 互 相 尊 重 領 土 主 權 等 項 原 則 的 任 何 外 國 政 府 ﹐ 本 政 府 均 願 與 之 建 立 外 交 關 係 。 」 隨 後 又 致 電 聯 合 國 ﹐ 聲 明 ﹕ 國 民 黨 當 局 「 已 喪 失 了 代 表 中 國 人 民 的 任 何 法 律 的 與 事 實 的 根 據 」 ﹐ 完 全 無 權 代 表 中 國 。 外 國 承 認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政 府 是 代 表 全 中 國 的 唯 一 合 法 政 府 ﹐ 與 台 灣 當 局 斷 絕 或 不 建 立 外 交 關 係 ﹐ 是 新 中 國 與 外 國 建 交 的 原 則 。 中 國 政 府 的 上 述 主 張 受 到 當 時 美 國 政 府 的 阻 撓 。 儘 管 一 九 五 零 年 一 月 五 日 美 國 總 統 杜 魯 門 發 表 聲 明 ﹐ 表 示 美 國 及 其 他 盟 國 承 認 一 九 四 五 年 以 來 的 四 年 中 國 對 台 灣 島 行 使 主 權 ﹐ 但 是 同 年 六 月 朝 鮮 戰 爭 爆 發 後 ﹐ 美 國 政 府 為 了 孤 立 ﹑ 遏 制 中 國 ﹐ 不 僅 派 軍 隊 侵 佔 台 灣 ﹐ 而 且 拋 出 「 台 灣 地 位 未 定 」 等 謬 論 ﹐ 以 後 又 逐 步 在 國 際 社 會 策 動 「 雙 重 承 認 」 ﹐ 企 圖 製 造 「 兩 個 中 國 」 。 對 此 ﹐ 中 國 政 府 理 所 當 然 地 予 以 堅 決 反 對 ﹐ 主 張 和 堅 持 世 界 上 只 有 一 個 中 國 ﹐ 台 灣 是 中 國 的 一 部 分 ﹐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政 府 是 代 表 全 中 國 的 唯 一 合 法 政 府 。 正 是 在 中 國 與 外 國 發 展 正 常 的 外 交 關 係 中 ﹐ 在 維 護 中 國 的 主 權 和 領 土 完 整 的 鬥 爭 中 ﹐ 產 生 了 一 個 中 國 原 則 。 上 述 主 張 構 成 了 一 個 中 國 原 則 的 基 本 涵 義 ﹐ 核 心 是 維 護 中 國 的 主 權 和 領 土 完 整 。 在 一 九 四 九 年 後 的 三 四 十 年 間 ﹐ 台 灣 當 局 雖 然 不 承 認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政 府 代 表 全 中 國 的 合 法 地 位 ﹐ 但 也 堅 持 台 灣 是 中 國 的 一 部 分 ﹑ 只 有 一 個 中 國 的 立 場 ﹐ 反 對 製 造 「 兩 個 中 國 」 和 「 台 灣 獨 立 」 。 這 說 明 ﹐ 在 一 個 相 當 長 的 時 間 裡 ﹐ 兩 岸 的 中 國 人 在 只 有 一 個 中 國 ﹑ 台 灣 是 中 國 領 土 的 一 部 分 這 一 根 本 問 題 上 具 有 共 識 。 早 在 一 九 五 八 年 十 月 ﹐ 中 國 人 民 解 放 軍 在 進 行 砲 擊 金 門 的 戰 鬥 時 ﹐ 毛 澤 東 主 席 就 向 台 灣 當 局 公 開 指 出 ﹕ 「 世 界 上 只 有 一 個 中 國 ﹐ 沒 有 兩 個 中 國 。 這 一 點 ﹐ 也 是 你 們 同 意 的 ﹐ 見 之 於 你 們 領 導 人 的 文 告 。 」 一 九 七 九 年 一 月 ﹐ 全 國 人 大 常 委 會 發 表 《 告 台 灣 同 胞 書 》 ﹐ 指 出 「 台 灣 當 局 一 貫 堅 持 一 個 中 國 的 立 場 ﹐ 反 對 台 灣 獨 立 。 這 就 是 我 們 共 同 的 立 場 ﹐ 合 作 的 基 礎 。 」 中 國 政 府 堅 持 一 個 中 國 原 則 的 嚴 正 立 場 和 合 理 主 張 ﹐ 贏 得 了 越 來 越 多 的 國 家 和 國 際 組 織 的 理 解 和 支 持 ﹐ 一 個 中 國 原 則 逐 步 為 國 際 社 會 所 普 遍 接 受 。 一 九 七 一 年 十 月 ﹐ 第 二 十 六 屆 聯 合 國 大 會 通 過 2758號 決 議 ﹐ 驅 逐 了 台 灣 當 局 的 代 表 ﹐ 恢 復 了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政 府 在 聯 合 國 的 席 位 和 一 切 合 法 權 利 。 一 九 七 二 年 九 月 ﹐ 中 日 兩 國 簽 署 聯 合 聲 明 ﹐ 宣 布 建 立 外 交 關 係 ﹐ 日 本 承 認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政 府 是 中 國 的 唯 一 合 法 政 府 ﹐ 充 分 理 解 和 尊 重 中 國 政 府 關 於 台 灣 是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領 土 不 可 分 割 的 一 部 分 的 立 場 ﹐ 並 且 堅 持 遵 循 《 波 茨 坦 公 告 》 第 八 條 規 定 的 立 場 。 一 九 七 八 年 十 二 月 ﹐ 中 美 發 表 建 交 公 報 ﹐ 美 國 「 承 認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政 府 是 中 國 的 唯 一 合 法 政 府 」 ﹔ 「 承 認 中 國 的 立 場 ﹐ 即 只 有 一 個 中 國 ﹐ 台 灣 是 中 國 的 一 部 分 」 。 目 前 ﹐ 一 百 六 十 一 個 國 家 與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建 立 了 外 交 關 係 ﹐ 它 們 都 承 認 一 個 中 國 原 則 ﹐ 並 且 承 諾 在 一 個 中 國 的 框 架 內 處 理 與 台 灣 的 關 係 。 二 ﹑ 一 個 中 國 原 則 是 實 現 和 平 統 一 的 基 礎 和 前 提 一 個 中 國 原 則 是 中 國 政 府 對 台 政 策 的 基 石 。 經 由 鄧 小 平 同 志 的 倡 導 ﹐ 中 國 政 府 自 一 九 七 九 年 開 始 實 行 和 平 統 一 的 方 針 ﹐ 並 逐 步 形 成 了 「 一 國 兩 制 」 的 科 學 構 想 ﹐ 在 此 基 礎 上 ﹐ 確 立 了 「 和 平 統 一 ﹑ 一 國 兩 制 」 的 基 本 方 針 。 這 一 基 本 方 針 和 有 關 政 策 的 要 點 是 ﹕ 爭 取 和 平 統 一 ﹐ 但 是 不 承 諾 放 棄 使 用 武 力 ﹔ 積 極 推 動 兩 岸 人 員 往 來 和 經 濟 ﹑ 文 化 等 各 項 交 流 ﹐ 早 日 實 現 兩 岸 直 接 通 郵 ﹑ 通 航 ﹑ 通 商 ﹔ 通 過 和 平 談 判 實 現 統 一 ﹐ 在 一 個 中 國 原 則 下 什 麼 都 可 以 談 ﹔ 統 一 後 實 行 「 一 國 兩 制 」 ﹐ 中 國 的 主 體 ( 中 國 大 陸 ) 堅 持 社 會 主 義 制 度 ﹐ 台 灣 保 持 原 有 的 資 本 主 義 制 度 長 期 不 變 ﹔ 統 一 後 台 灣 實 行 高 度 自 治 ﹐ 中 央 政 府 不 派 軍 隊 和 行 政 人 員 駐 台 ﹔ 解 決 台 灣 問 題 是 中 國 的 內 政 ﹐ 應 由 中 國 人 自 己 解 決 ﹐ 不 需 借 助 外 國 力 量 。 上 述 方 針 和 政 策 ﹐ 貫 徹 了 堅 持 一 個 中 國 原 則 的 基 本 立 場 和 精 神 ﹐ 也 充 分 尊 重 了 台 灣 同 胞 當 家 作 主 ﹑ 管 理 台 灣 的 願 望 。 江 澤 民 主 席 在 一 九 九 五 年 一 月 發 表 發 展 兩 岸 關 係 ﹑ 推 進 祖 國 和 平 統 一 進 程 的 八 項 主 張 時 ﹐ 明 確 指 出 ﹕ 「 堅 持 一 個 中 國 的 原 則 ﹐ 是 實 現 和 平 統 一 的 基 礎 和 前 提 。 」 只 有 堅 持 一 個 中 國 原 則 才 能 實 現 和 平 統 一 。 台 灣 問 題 是 中 國 內 戰 遺 留 下 來 的 問 題 。 迄 今 ﹐ 兩 岸 敵 對 狀 態 並 未 正 式 結 束 。 為 了 維 護 中 國 的 主 權 和 領 土 完 整 ﹐ 為 了 實 現 兩 岸 統 一 ﹐ 中 國 政 府 有 權 採 用 任 何 必 要 的 手 段 。 採 用 和 平 的 方 式 ﹐ 有 利 於 兩 岸 社 會 的 共 同 發 展 ﹐ 有 利 於 兩 岸 同 胞 感 情 的 融 合 和 團 結 ﹐ 是 最 好 的 方 式 。 中 國 政 府 於 一 九 七 九 年 宣 布 實 行 和 平 統 一 的 方 針 時 ﹐ 是 基 於 一 個 前 提 ﹐ 即 當 時 的 台 灣 當 局 堅 持 世 界 上 只 有 一 個 中 國 ﹑ 台 灣 是 中 國 的 一 部 分 。 同 時 ﹐ 中 國 政 府 考 慮 到 長 期 支 持 台 灣 當 局 的 美 國 政 府 承 認 了 世 界 上 只 有 一 個 中 國 ﹑ 台 灣 是 中 國 的 一 部 分 ﹑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政 府 是 中 國 的 唯 一 合 法 政 府 ﹐ 這 也 有 利 於 用 和 平 的 方 式 解 決 台 灣 問 題 。 中 國 政 府 在 實 行 和 平 統 一 方 針 的 同 時 始 終 表 明 ﹐ 以 何 種 方 式 解 決 台 灣 問 題 是 中 國 的 內 政 ﹐ 並 無 義 務 承 諾 放 棄 使 用 武 力 。 不 承 諾 放 棄 使 用 武 力 ﹐ 決 不 是 針 對 台 灣 同 胞 的 ﹐ 而 是 針 對 製 造 「 台 灣 獨 立 」 的 圖 謀 和 干 涉 中 國 統 一 的 外 國 勢 力 ﹐ 是 為 爭 取 實 現 和 平 統 一 提 供 必 要 的 保 障 。 採 用 武 力 的 方 式 ﹐ 將 是 最 後 不 得 已 而 被 迫 作 出 的 選 擇 。 對 台 灣 而 言 ﹐ 堅 持 一 個 中 國 原 則 ﹐ 標 誌 著 承 認 中 國 的 主 權 和 領 土 不 可 分 割 ﹐ 這 就 使 兩 岸 雙 方 有 了 共 同 的 基 礎 和 前 提 ﹐ 可 以 通 過 平 等 協 商 ﹐ 找 到 解 決 雙 方 政 治 分 歧 的 辦 法 ﹐ 實 現 和 平 統 一 。 如 果 否 認 一 個 中 國 原 則 ﹐ 圖 謀 將 台 灣 從 中 國 領 土 中 分 割 出 去 ﹐ 那 就 使 和 平 統 一 的 前 提 和 基 礎 不 複 存 在 。 對 美 國 而 言 ﹐ 承 諾 奉 行 一 個 中 國 政 策 ﹐ 就 要 切 實 執 行 中 美 兩 國 政 府 之 間 的 三 個 公 報 和 美 方 的 一 系 列 承 諾 ﹐ 就 應 當 只 與 台 灣 保 持 文 化 ﹑ 商 務 和 其 他 非 官 方 的 關 係 ﹐ 反 對 所 謂 「 台 灣 獨 立 」 ﹑ 「 兩 個 中 國 」 ﹑ 「 一 中 一 台 」 ﹐ 不 阻 撓 中 國 的 統 一 。 反 之 ﹐ 就 破 壞 了 中 國 政 府 爭 取 和 平 統 一 的 外 部 條 件 。 對 於 亞 太 地 區 和 世 界 其 他 地 區 的 國 家 而 言 ﹐ 台 灣 海 峽 局 勢 一 直 與 亞 太 地 區 的 安 定 密 切 相 關 。 有 關 各 國 堅 持 一 個 中 國 政 策 ﹐ 有 利 於 維 護 亞 太 地 區 的 和 平 與 穩 定 ﹐ 也 有 利 於 中 國 同 各 國 發 展 友 好 關 係 ﹐ 符 合 亞 太 地 區 乃 至 世 界 各 國 的 利 益 。 中 國 政 府 積 極 地 真 誠 地 努 力 爭 取 實 現 和 平 統 一 。 為 了 爭 取 和 平 統 一 ﹐ 中 國 政 府 一 再 呼 籲 在 一 個 中 國 原 則 基 礎 上 舉 行 兩 岸 平 等 談 判 。 充 分 考 慮 到 台 灣 的 政 治 現 實 ﹐ 為 了 照 顧 台 灣 當 局 關 於 平 等 談 判 地 位 的 要 求 ﹐ 我 們 先 後 提 出 了 舉 行 中 國 共 產 黨 和 中 國 國 民 黨 兩 黨 對 等 談 判 ﹑ 兩 黨 談 判 可 以 吸 收 台 灣 各 黨 派 團 體 有 代 表 性 的 人 士 參 加 等 主 張 ﹐ 而 始 終 不 提 「 中 央 與 地 方 談 判 」 。 中 國 政 府 還 提 出 ﹐ 可 先 從 進 行 包 括 政 治 對 話 在 內 的 對 話 開 始 ﹐ 逐 步 過 渡 到 政 治 談 判 的 程 序 性 商 談 ﹐ 解 決 正 式 談 判 的 名 義 ﹑ 議 題 ﹑ 方 式 等 問 題 ﹐ 進 而 展 開 政 治 談 判 。 政 治 談 判 可 以 分 步 驟 進 行 ﹐ 第 一 步 ﹐ 先 就 在 一 個 中 國 原 則 下 正 式 結 束 兩 岸 敵 對 狀 態 進 行 談 判 ﹐ 並 達 成 協 議 ﹐ 共 同 維 護 中 國 的 主 權 和 領 土 完 整 ﹐ 並 對 今 後 兩 岸 關 係 發 展 進 行 規 劃 。 一 九 九 八 年 一 月 ﹐ 為 尋 求 和 擴 大 兩 岸 關 係 的 政 治 基 礎 ﹐ 中 國 政 府 向 台 灣 方 面 明 確 提 出 ﹐ 在 統 一 之 前 ﹐ 在 處 理 兩 岸 關 係 事 務 中 ﹐ 特 別 是 在 兩 岸 談 判 中 ﹐ 堅 持 一 個 中 國 原 則 ﹐ 也 就 是 堅 持 世 界 上 只 有 一 個 中 國 ﹐ 台 灣 是 中 國 的 一 部 分 ﹐ 中 國 的 主 權 和 領 土 完 整 不 容 分 割 。 中 國 政 府 希 望 ﹐ 在 一 個 中 國 原 則 基 礎 上 ﹐ 雙 方 平 等 協 商 ﹐ 共 議 統 一 。 為 爭 取 和 平 統 一 ﹐ 中 國 政 府 採 取 了 一 系 列 積 極 的 政 策 和 措 施 ﹐ 全 面 推 動 兩 岸 關 係 發 展 。 自 一 九 八 七 年 底 兩 岸 隔 絕 狀 態 被 打 破 後 至 一 九 九 九 年 底 ﹐ 到 中 國 大 陸 從 事 探 親 ﹑ 旅 遊 ﹑ 交 流 的 台 灣 同 胞 已 達 1600萬 人 次 ﹔ 兩 岸 間 接 貿 易 總 額 超 過 1600億 美 元 ﹐ 台 商 在 中 國 大 陸 投 資 的 協 議 金 額 及 實 際 到 位 金 額 分 別 超 過 了 440億 美 元 與 240億 美 元 ﹔ 兩 岸 互 通 郵 政 ﹑ 電 信 取 得 了 很 大 進 展 ﹔ 兩 岸 海 上 ﹑ 空 中 通 航 也 取 得 了 局 部 進 展 。 全 國 人 民 代 表 大 會 及 其 常 務 委 員 會 ﹑ 國 務 院 ﹑ 地 方 政 府 制 定 了 一 系 列 法 律 ﹑ 法 規 ﹐ 依 法 保 障 台 灣 同 胞 的 正 當 權 益 。 為 了 通 過 商 談 妥 善 解 決 兩 岸 同 胞 交 往 中 所 衍 生 的 具 體 問 題 ﹐ 一 九 九 二 年 十 一 月 ﹐ 海 峽 兩 岸 關 係 協 會 與 台 灣 的 海 峽 交 流 基 金 會 達 成 在 事 務 性 商 談 中 各 自 以 口 頭 方 式 表 述 「 海 峽 兩 岸 均 堅 持 一 個 中 國 原 則 」 的 共 識 ﹐ 在 此 基 礎 上 ﹐ 兩 會 領 導 人 於 一 九 九 三 年 四 月 成 功 舉 行 了 「 汪 辜 會 談 」 ﹐ 並 簽 署 了 幾 項 涉 及 保 護 兩 岸 同 胞 正 當 權 益 的 協 議 。 一 九 九 八 年 十 月 ﹐ 兩 會 領 導 人 在 上 海 會 晤 ﹐ 開 啟 了 兩 岸 政 治 對 話 。 兩 會 商 談 是 在 平 等 的 地 位 上 進 行 的 。 實 踐 證 明 ﹐ 在 一 個 中 國 原 則 的 基 礎 上 ﹐ 完 全 可 以 找 到 兩 岸 平 等 談 判 的 適 當 方 式 。 香 港 ﹑ 澳 門 回 歸 中 國 以 來 ﹐ 港 台 之 間 ﹑ 澳 台 之 間 原 有 的 各 種 民 間 往 來 與 交 流 ﹐ 在 一 個 中 國 原 則 的 基 礎 上 繼 續 保 持 和 發 展 。 三 ﹑ 中 國 政 府 堅 決 捍 衛 一 個 中 國 原 則 台 灣 分 裂 勢 力 蓄 意 破 壞 一 個 中 國 原 則 。 一 九 八 八 年 ﹐ 李 登 輝 繼 任 為 台 灣 當 局 的 領 導 人 。 當 時 他 多 次 公 開 表 示 ﹐ 台 灣 當 局 的 基 本 政 策 就 是 「 只 有 一 個 中 國 而 沒 有 兩 個 中 國 的 政 策 」 ﹔ 「 我 們 一 貫 主 張 中 國 應 該 統 一 ﹐ 並 堅 持 『 一 個 中 國 』 的 原 則 」 。 但 是 ﹐ 從 九 十 年 代 初 開 始 ﹐ 李 登 輝 逐 步 背 離 一 個 中 國 原 則 ﹐ 相 繼 鼓 吹 「 兩 個 政 府 」 ﹑ 「 兩 個 對 等 政 治 實 體 」 ﹑ 「 台 灣 已 經 是 個 主 權 獨 立 的 國 家 」 ﹑ 「 現 階 段 是 『 中 華 民 國 在 台 灣 』 與 『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在 大 陸 』 」 ﹐ 而 且 自 食 其 言 ﹐ 說 他 「 始 終 沒 有 講 過 一 個 中 國 」 。 李 登 輝 還 縱 容 ﹑ 扶 持 主 張 所 謂 「 台 灣 獨 立 」 的 分 裂 勢 力 及 其 活 動 ﹐ 使 「 台 獨 」 勢 力 迅 速 發 展 ﹑ 「 台 獨 」 思 潮 蔓 延 。 在 李 登 輝 主 導 下 ﹐ 台 灣 當 局 採 取 了 一 系 列 實 際 的 分 裂 步 驟 。 在 台 灣 政 權 體 制 方 面 ﹐ 力 圖 通 過 所 謂 的 「 憲 政 改 革 」 將 台 灣 改 造 成 一 個 「 獨 立 的 政 治 實 體 」 ﹐ 以 適 應 製 造 「 兩 個 中 國 」 的 需 要 。 在 對 外 關 係 方 面 ﹐ 不 遺 餘 力 地 進 行 以 製 造 「 兩 個 中 國 」 為 目 的 的 「 拓 展 國 際 生 存 空 間 」 活 動 。 一 九 九 三 年 以 來 ﹐ 連 續 七 年 推 動 所 謂 「 參 與 聯 合 國 」 的 活 動 。 在 軍 事 方 面 ﹐ 大 量 向 外 國 購 買 先 進 武 器 ﹐ 謀 求 加 入 戰 區 導 彈 防 禦 系 統 ﹐ 企 圖 變 相 地 與 美 ﹑ 日 建 立 某 種 形 式 的 軍 事 同 盟 。 在 思 想 文 化 方 面 ﹐ 圖 謀 抹 殺 台 灣 同 胞 ﹑ 特 別 是 年 輕 一 代 的 中 國 人 意 識 和 對 祖 國 的 認 同 ﹐ 挑 起 台 灣 同 胞 對 祖 國 的 誤 解 和 疏 離 感 ﹐ 割 斷 兩 岸 同 胞 的 思 想 和 文 化 紐 帶 。 一 九 九 九 年 以 來 ﹐ 李 登 輝 的 分 裂 活 動 進 一 步 發 展 。 五 月 ﹐ 他 出 版 《 台 灣 的 主 張 》 一 書 ﹐ 鼓 吹 要 把 中 國 分 成 七 塊 各 自 享 有 「 充 分 自 主 權 」 的 區 域 。 七 月 九 日 ﹐ 他 公 然 將 兩 岸 關 係 歪 曲 為 「 國 家 與 國 家 ﹐ 至 少 是 特 殊 的 國 與 國 的 關 係 」 ﹐ 企 圖 從 根 本 上 改 變 台 灣 是 中 國 一 部 分 的 地 位 ﹐ 破 壞 兩 岸 關 係 ﹑ 特 別 是 兩 岸 政 治 對 話 與 談 判 的 基 礎 ﹐ 破 壞 兩 岸 和 平 統 一 的 基 礎 。 李 登 輝 已 經 成 為 台 灣 分 裂 勢 力 的 總 代 表 ﹐ 是 台 灣 海 峽 安 定 局 面 的 破 壞 者 ﹐ 是 中 美 關 係 發 展 的 絆 腳 石 ﹐ 也 是 亞 太 地 區 和 平 與 穩 定 的 麻 煩 製 造 者 。 中 國 政 府 堅 決 捍 衛 一 個 中 國 原 則 。 對 於 以 李 登 輝 為 代 表 的 台 灣 分 裂 勢 力 的 種 種 分 裂 活 動 ﹐ 中 國 政 府 和 人 民 一 直 保 持 著 高 度 的 警 惕 ﹐ 並 進 行 了 堅 決 的 鬥 爭 。 一 九 九 五 年 六 月 李 登 輝 以 所 謂 「 私 人 」 名 義 訪 問 美 國 後 ﹐ 中 國 政 府 果 斷 地 開 展 了 反 分 裂 ﹑ 反 「 台 獨 」 的 鬥 爭 ﹐ 並 對 美 國 政 府 公 然 允 許 李 登 輝 訪 美 ﹑ 違 背 美 國 在 中 美 三 個 聯 合 公 報 中 所 作 的 承 諾 ﹑ 嚴 重 損 害 中 國 主 權 的 行 為 ﹐ 提 出 了 強 烈 的 抗 議 ﹐ 進 行 了 嚴 正 的 交 涉 。 這 場 鬥 爭 顯 示 了 中 國 政 府 和 人 民 捍 衛 國 家 主 權 和 領 土 完 整 的 堅 強 決 心 和 能 力 ﹐ 產 生 了 重 大 和 深 遠 的 影 響 。 台 灣 同 胞 進 一 步 認 識 到 「 台 獨 」 的 嚴 重 危 害 。 李 登 輝 在 國 際 上 進 行 分 裂 活 動 受 到 沉 重 打 擊 。 部 分 「 台 獨 」 勢 力 被 迫 放 棄 了 某 些 極 端 的 分 裂 主 張 。 國 際 社 會 進 一 步 注 意 到 堅 持 一 個 中 國 政 策 的 必 要 性 ﹐ 美 國 政 府 還 明 確 承 諾 不 支 持 「 台 灣 獨 立 」 ﹑ 不 支 持 「 兩 個 中 國 」 或 「 一 中 一 台 」 ﹑ 不 支 持 台 灣 加 入 任 何 必 須 由 主 權 國 家 參 加 的 國 際 組 織 。 李 登 輝 拋 出 「 兩 國 論 」 後 ﹐ 中 國 政 府 和 人 民 進 行 了 更 加 堅 決 的 鬥 爭 。 針 對 台 灣 分 裂 勢 力 企 圖 通 過 所 謂 「 法 律 」 形 式 落 實 「 兩 國 論 」 的 活 動 ﹐ 中 國 政 府 有 關 部 門 明 確 指 出 ﹐ 這 是 一 個 更 加 嚴 重 和 危 險 的 分 裂 步 驟 ﹐ 是 對 和 平 統 一 的 極 大 挑 釁 。 如 果 這 一 圖 謀 得 逞 ﹐ 中 國 和 平 統 一 將 變 得 不 可 能 。 這 場 鬥 爭 形 成 了 海 內 外 中 國 人 同 聲 譴 責 「 兩 國 論 」 的 強 大 聲 勢 。 世 界 上 大 多 數 國 家 重 申 堅 持 一 個 中 國 政 策 。 美 國 政 府 也 重 申 堅 持 一 個 中 國 政 策 和 對 台 灣 「 三 不 支 持 」 的 承 諾 。 台 灣 當 局 被 迫 表 示 不 會 依 照 「 兩 國 論 」 修 改 所 謂 「 憲 法 」 ﹑ 「 法 律 」 。 但 是 ﹐ 台 灣 分 裂 勢 力 仍 在 企 圖 以 所 謂 「 製 憲 」 ﹑ 「 修 憲 」 ﹑ 「 解 釋 憲 法 」 或 「 立 法 」 等 多 種 形 式 ﹐ 用 所 謂 「 法 律 」 形 式 實 現 在 「 中 華 民 國 」 名 義 下 把 台 灣 從 中 國 分 割 出 去 的 圖 謀 。 特 別 值 得 警 惕 的 是 ﹐ 台 灣 分 裂 勢 力 一 貫 圖 謀 破 壞 中 美 關 係 ﹐ 挑 起 中 美 衝 突 和 對 抗 ﹐ 以 便 實 現 他 們 的 分 裂 圖 謀 。 事 實 證 明 ﹐ 台 灣 海 峽 局 勢 仍 然 存 在 著 嚴 重 的 危 機 。 為 了 維 護 包 括 台 灣 同 胞 在 內 的 全 中 國 人 民 的 利 益 ﹐ 也 為 了 維 護 亞 太 地 區 的 和 平 與 發 展 ﹐ 中 國 政 府 仍 然 堅 持 「 和 平 統 一 ﹑ 一 國 兩 制 」 方 針 不 變 ﹐ 仍 然 堅 持 江 澤 民 主 席 提 出 的 發 展 兩 岸 關 係 ﹑ 推 進 祖 國 和 平 統 一 進 程 的 八 項 主 張 不 變 ﹐ 仍 然 盡 一 切 可 能 爭 取 和 平 統 一 。 但 是 ﹐ 如 果 出 現 台 灣 被 以 任 何 名 義 從 中 國 分 割 出 去 的 重 大 事 變 ﹐ 如 果 出 現 外 國 侵 佔 台 灣 ﹐ 如 果 台 灣 當 局 無 限 期 地 拒 絕 通 過 談 判 和 平 解 決 兩 岸 統 一 問 題 ﹐ 中 國 政 府 只 能 被 迫 採 取 一 切 可 能 的 斷 然 措 施 ﹑ 包 括 使 用 武 力 ﹐ 來 維 護 中 國 的 主 權 和 領 土 完 整 ﹐ 完 成 中 國 的 統 一 大 業 。 中 國 政 府 和 人 民 完 全 有 決 心 ﹑ 有 能 力 維 護 國 家 主 權 和 領 土 完 整 ﹐ 決 不 容 忍 ﹑ 決 不 姑 息 ﹑ 決 不 坐 視 任 何 分 裂 中 國 的 圖 謀 得 逞 ﹐ 任 何 分 裂 圖 謀 都 是 注 定 要 失 敗 的 。 四 ﹑ 兩 岸 關 係 中 涉 及 一 個 中 國 原 則 的 若 干 問 題 中 國 領 土 和 主 權 沒 有 分 裂 ﹐ 海 峽 兩 岸 並 非 兩 個 國 家 。 台 灣 當 局 支 撐 其 製 造 「 兩 個 中 國 」 的 主 張 ﹐ 包 括 李 登 輝 提 出 的 「 兩 國 論 」 的 所 謂 理 由 無 非 是 ﹕ 一 九 四 九 年 以 後 海 峽 兩 岸 已 經 分 裂 分 治 且 互 不 隸 屬 ﹐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政 府 從 未 統 治 過 台 灣 ﹐ 一 九 九 一 年 以 後 台 灣 也 已 產 生 了 與 中 國 大 陸 沒 有 關 係 的 政 權 體 制 。 這 些 理 由 是 根 本 不 能 成 立 的 ﹐ 也 絕 對 不 能 得 出 台 灣 可 以 「 中 華 民 國 」 的 名 義 自 立 為 一 個 國 家 和 海 峽 兩 岸 已 經 分 裂 為 兩 個 國 家 的 結 論 。 第 一 ﹐ 國 家 主 權 不 可 分 割 。 領 土 是 國 家 行 使 主 權 的 空 間 。 在 一 個 國 家 的 領 土 上 ﹐ 只 能 有 一 個 代 表 國 家 行 使 主 權 的 中 央 政 府 。 如 前 所 述 ﹐ 台 灣 是 中 國 領 土 不 可 分 割 的 一 部 分 ﹐ 一 九 四 九 年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政 府 取 代 中 華 民 國 政 府 成 為 全 中 國 的 唯 一 合 法 政 府 ﹐ 已 經 享 有 和 行 使 包 括 台 灣 在 內 的 全 中 國 的 主 權 。 雖 然 海 峽 兩 岸 尚 未 統 一 ﹐ 但 是 台 灣 是 中 國 領 土 一 部 分 的 地 位 從 未 改 變 ﹐ 由 此 ﹐ 中 國 擁 有 對 台 灣 的 主 權 也 從 未 改 變 。 第 二 ﹐ 國 際 社 會 承 認 只 有 一 個 中 國 ﹑ 台 灣 是 中 國 的 一 部 分 ﹑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政 府 是 中 國 的 唯 一 合 法 政 府 。 第 三 ﹐ 台 灣 問 題 長 期 得 不 到 解 決 ﹐ 主 要 是 外 國 勢 力 干 涉 和 台 灣 分 裂 勢 力 阻 撓 的 結 果 。 海 峽 兩 岸 尚 未 統 一 ﹐ 這 種 不 正 常 狀 態 的 長 期 存 在 ﹐ 並 沒 有 賦 予 台 灣 在 國 際 法 上 的 地 位 和 權 利 ﹐ 也 不 能 改 變 台 灣 是 中 國 一 部 分 的 法 律 地 位 。 目 前 的 問 題 是 台 灣 分 裂 勢 力 和 某 些 外 國 反 華 勢 力 要 改 變 這 種 狀 況 ﹐ 而 這 正 是 中 國 政 府 和 人 民 堅 決 反 對 的 。 堅 決 反 對 以 公 民 投 票 方 式 改 變 台 灣 是 中 國 一 部 分 的 地 位 。 台 灣 分 裂 勢 力 以 「 主 權 在 民 」 為 借 口 ﹐ 企 圖 以 公 民 投 票 方 式 改 變 台 灣 是 中 國 一 部 分 的 地 位 ﹐ 這 是 徒 勞 的 。 首 先 ﹐ 台 灣 是 中 國 領 土 一 部 分 的 法 律 地 位 ﹐ 無 論 在 國 內 法 還 是 在 國 際 法 上 ﹐ 都 已 經 是 明 確 的 ﹐ 不 存 在 用 公 民 投 票 方 式 決 定 是 否 應 自 決 的 前 提 。 其 次 ﹐ 「 主 權 在 民 」 是 指 主 權 屬 於 一 個 國 家 的 全 體 人 民 ﹐ 而 不 是 指 屬 於 某 一 部 分 或 某 一 地 區 的 人 民 。 對 台 灣 的 主 權 ﹐ 屬 於 包 括 台 灣 同 胞 在 內 的 全 中 國 人 民 ﹐ 而 不 屬 於 台 灣 一 部 分 人 。 第 三 ﹐ 歷 史 上 台 灣 從 未 曾 成 為 一 個 國 家 ﹔ 一 九 四 五 年 以 後 ﹐ 台 灣 既 不 是 外 國 的 殖 民 地 ﹐ 又 不 處 於 外 國 佔 領 之 下 ﹐ 不 存 在 行 使 民 族 自 決 權 的 問 題 。 總 之 ﹐ 自 一 九 四 五 年 中 國 收 復 台 灣 之 後 ﹐ 就 根 本 不 存 在 就 改 變 台 灣 是 中 國 一 部 分 的 地 位 舉 行 公 民 投 票 的 問 題 。 台 灣 的 前 途 只 有 一 條 ﹐ 就 是 走 向 與 祖 國 大 陸 的 統 一 ﹐ 而 決 不 能 走 向 分 裂 。 任 何 人 以 所 謂 公 民 投 票 的 方 式 把 台 灣 從 中 國 分 割 出 去 ﹐ 其 結 果 必 將 把 台 灣 人 民 引 向 災 難 。 「 兩 德 模 式 」 不 能 用 於 解 決 台 灣 問 題 。 台 灣 有 些 人 主 張 用 第 二 次 世 界 大 戰 後 德 國 被 分 裂 為 兩 個 國 家 後 又 重 新 統 一 的 所 謂 「 兩 德 模 式 」 來 處 理 兩 岸 關 係 。 這 是 對 歷 史 和 現 實 的 誤 解 。 戰 後 德 國 的 分 裂 和 兩 岸 暫 時 分 離 是 兩 個 不 同 性 質 的 問 題 。 主 要 有 三 點 不 同 ﹕ 第 一 ﹐ 兩 者 形 成 的 原 因 ﹑ 性 質 不 同 。 一 九 四 五 年 德 國 在 二 戰 中 戰 敗 ﹐ 被 美 ﹑ 英 ﹑ 法 ﹑ 蘇 四 個 戰 勝 國 依 據 《 鑒 於 德 國 失 敗 和 接 管 最 高 政 府 權 力 的 聲 明 》 及 其 後 的 波 茨 坦 協 議 ﹐ 分 區 佔 領 。 冷 戰 開 始 後 ﹐ 德 國 統 一 問 題 成 為 美 蘇 兩 國 在 歐 洲 對 抗 的 一 個 焦 點 ﹐ 在 美 英 法 佔 領 區 和 蘇 聯 佔 領 區 分 別 相 繼 成 立 了 德 意 志 聯 邦 共 和 國 和 德 意 志 民 主 共 和 國 ﹐ 德 國 被 分 裂 為 兩 個 國 家 。 顯 然 ﹐ 德 國 問 題 完 全 是 由 外 部 因 素 造 成 的 。 而 台 灣 問 題 則 是 中 國 內 戰 遺 留 的 問 題 ﹐ 是 內 政 問 題 。 第 二 ﹐ 兩 者 在 國 際 法 上 的 地 位 不 同 。 德 國 的 分 裂 ﹐ 為 二 戰 期 間 和 戰 後 一 系 列 國 際 條 約 所 規 定 。 而 台 灣 問 題 ﹐ 則 有 《 開 羅 宣 言 》 ﹑ 《 波 茨 坦 公 告 》 等 國 際 條 約 關 於 日 本 必 須 將 竊 取 於 中 國 的 台 灣 歸 還 中 國 的 規 定 。 第 三 ﹐ 兩 者 存 在 的 實 際 狀 況 不 同 。 在 美 蘇 兩 國 對 抗 的 背 景 下 ﹐ 兩 個 德 國 都 分 別 駐 有 外 國 軍 隊 ﹐ 被 迫 相 互 承 認 和 在 國 際 社 會 並 存 。 而 中 國 政 府 始 終 堅 持 一 個 中 國 原 則 ﹐ 李 登 輝 上 台 前 的 台 灣 當 局 和 李 登 輝 上 台 初 期 也 承 認 一 個 中 國 ﹐ 反 對 「 兩 個 中 國 」 ﹔ 一 個 中 國 原 則 也 被 國 際 社 會 所 普 遍 接 受 。 因 而 ﹐ 德 國 問 題 與 台 灣 問 題 不 能 相 提 並 論 ﹐ 更 不 能 照 搬 「 兩 德 模 式 」 解 決 台 灣 問 題 。 在 一 個 中 國 原 則 下 ﹐ 什 麼 問 題 都 可 以 談 。 中 國 政 府 主 張 兩 岸 談 判 最 終 目 的 是 實 現 和 平 統 一 ﹔ 主 張 以 一 個 中 國 原 則 為 談 判 基 礎 ﹐ 是 為 了 保 證 實 現 談 判 的 目 的 。 而 「 台 灣 獨 立 」 ﹑ 「 兩 個 中 國 」 ﹑ 「 兩 國 論 」 違 背 了 一 個 中 國 原 則 ﹐ 不 是 談 統 一 ﹐ 而 是 談 分 裂 ﹐ 當 然 不 可 能 被 中 國 政 府 接 受 。 只 要 在 一 個 中 國 的 框 架 內 ﹐ 什 麼 問 題 都 可 以 談 ﹐ 包 括 台 灣 方 面 關 心 的 各 種 問 題 。 中 國 政 府 相 信 ﹐ 台 灣 在 國 際 上 與 其 身 份 相 適 應 的 經 濟 的 ﹑ 文 化 的 ﹑ 社 會 的 對 外 活 動 空 間 ﹐ 台 灣 當 局 的 政 治 地 位 等 等 ﹐ 都 可 以 在 這 個 框 架 內 ﹐ 通 過 政 治 談 判 ﹐ 最 終 在 和 平 統 一 的 過 程 中 得 到 解 決 。 所 謂 「 民 主 和 制 度 之 爭 」 是 阻 撓 中 國 統 一 的 借 口 。 近 些 年 來 ﹐ 台 灣 當 局 一 再 聲 稱 ﹐ 「 大 陸 的 民 主 化 是 中 國 再 統 一 的 關 鍵 」 ﹑ 「 兩 岸 問 題 的 真 正 本 質 是 制 度 競 賽 」 。 這 是 拖 延 和 抗 拒 統 一 的 借 口 ﹐ 是 欺 騙 台 灣 同 胞 和 國 際 輿 論 的 伎 倆 。 中 國 共 產 黨 和 中 國 政 府 不 斷 為 實 現 社 會 主 義 民 主 的 理 想 而 奮 鬥 。 按 照 「 一 國 兩 制 」 的 方 式 實 現 和 平 統 一 ﹐ 允 許 海 峽 兩 岸 兩 種 社 會 制 度 同 時 存 在 ﹐ 互 不 強 加 於 對 方 ﹐ 最 能 體 現 兩 岸 同 胞 的 意 願 ﹐ 這 本 身 就 是 民 主 的 。 兩 岸 不 同 的 社 會 制 度 ﹐ 不 應 構 成 和 平 統 一 的 障 礙 。 而 且 ﹐ 中 國 政 府 注 意 到 台 灣 與 香 港 ﹑ 澳 門 的 不 同 特 點 ﹐ 實 現 兩 岸 和 平 統 一 之 後 ﹐ 在 台 灣 實 行 「 一 國 兩 制 」 的 內 容 ﹐ 可 以 比 香 港 ﹑ 澳 門 更 為 寬 鬆 。 台 灣 當 局 企 圖 以 「 民 主 和 制 度 之 爭 」 阻 撓 統 一 ﹐ 妄 想 居 住 在 中 國 大 陸 的 十 二 億 多 人 實 行 台 灣 的 政 治 ﹑ 經 濟 制 度 ﹐ 是 毫 無 道 理 的 ﹐ 也 是 不 民 主 的 。 「 要 民 主 」 不 應 成 為 「 不 要 統 一 」 的 理 由 。 兩 岸 雙 方 在 這 個 問 題 上 分 歧 的 實 質 ﹐ 絕 不 是 要 不 要 民 主 之 爭 ﹑ 實 行 哪 種 制 度 之 爭 ﹐ 而 是 要 統 一 還 是 要 分 裂 之 爭 。 五 ﹑ 在 國 際 社 會 中 堅 持 一 個 中 國 原 則 的 若 干 問 題 中 國 政 府 對 於 國 際 社 會 普 遍 奉 行 一 個 中 國 政 策 表 示 讚 賞 。 我 們 於 一 九 九 三 年 八 月 發 表 的 《 台 灣 問 題 與 中 國 的 統 一 》 白 皮 書 ﹐ 在 第 五 部 分 「 國 際 事 務 中 涉 及 台 灣 的 幾 個 問 題 」 中 ﹐ 闡 述 了 在 有 關 與 中 國 建 交 國 同 台 灣 的 關 係 ﹑ 國 際 組 織 與 台 灣 的 關 係 ﹑ 與 中 國 建 交 國 同 台 灣 通 航 ﹑ 與 中 國 建 交 國 向 台 灣 出 售 武 器 等 問 題 上 的 立 場 和 政 策 。 在 此 ﹐ 謹 重 申 有 關 立 場 和 政 策 。 台 灣 無 權 參 加 聯 合 國 及 其 他 只 有 主 權 國 家 參 加 的 國 際 組 織 。 聯 合 國 是 由 主 權 國 家 組 成 的 政 府 間 國 際 組 織 。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政 府 在 聯 合 國 的 合 法 權 利 恢 復 後 ﹐ 聯 合 國 組 織 中 的 中 國 代 表 權 問 題 已 經 獲 得 徹 底 解 決 ﹐ 根 本 不 存 在 台 灣 當 局 加 入 聯 合 國 的 問 題 。 台 灣 當 局 聲 稱 聯 合 國 2 758號 決 議 只 解 決 了 「 中 國 代 表 權 問 題 」 ﹐ 沒 有 解 決 「 台 灣 的 代 表 權 問 題 」 ﹐ 要 求 「 參 與 聯 合 國 」 。 這 是 製 造 「 兩 個 中 國 」 ﹑ 「 一 中 一 台 」 的 分 裂 行 徑 ﹐ 是 絕 對 不 能 允 許 的 。 聯 合 國 的 所 有 成 員 國 ﹐ 都 應 遵 守 《 聯 合 國 憲 章 》 的 宗 旨 ﹑ 原 則 及 有 關 聯 合 國 決 議 ﹐ 遵 循 相 互 尊 重 主 權 和 領 土 完 整 ﹑ 互 不 干 涉 內 政 等 國 際 關 係 準 則 ﹐ 不 以 任 何 方 式 支 持 台 灣 加 入 聯 合 國 及 只 能 由 主 權 國 家 參 加 的 其 他 國 際 組 織 。 對 於 某 些 允 許 地 區 參 加 的 政 府 間 國 際 組 織 ﹐ 中 國 政 府 已 經 基 於 一 個 中 國 原 則 ﹐ 根 據 有 關 國 際 組 織 的 性 質 ﹑ 章 程 和 實 際 情 況 ﹐ 以 所 能 同 意 和 接 受 的 方 式 對 台 灣 的 加 入 問 題 作 出 了 安 排 。 台 灣 已 作 為 中 國 的 一 個 地 區 ﹐ 以 「 中 國 台 北 」 的 名 義 ﹐ 分 別 參 加 了 亞 洲 開 發 銀 行 〔 英 文 名 稱 為 TAIPEI, CHINA 〕 和 亞 太 經 合 組 織 〔 英 文 名 稱 為 CHINESE TAIPEI 〕 等 組 織 。 一 九 九 二 年 九 月 ﹐ 世 界 貿 易 組 織 的 前 身 關 稅 及 貿 易 總 協 定 理 事 會 主 席 聲 明 指 出 ﹐ 在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加 入 關 貿 總 協 定 後 ﹐ 台 灣 可 以 「 台 灣 ﹑ 澎 湖 ﹑ 金 門 ﹑ 馬 祖 單 獨 關 稅 區 」 〔 簡 稱 「 中 國 台 北 」 〕 的 名 義 參 加 。 世 貿 組 織 在 審 議 接 納 台 灣 加 入 該 組 織 時 ﹐ 應 堅 持 上 述 聲 明 確 定 的 原 則 。 上 述 特 殊 安 排 ﹐ 並 不 構 成 其 他 政 府 間 國 際 組 織 及 國 際 活 動 仿 效 的 模 式 。 與 中 國 建 交 的 國 家 不 能 向 台 灣 出 售 武 器 ﹐ 或 與 台 灣 進 行 任 何 形 式 的 軍 事 結 盟 。 凡 是 與 中 國 建 交 的 國 家 ﹐ 都 應 本 著 互 相 尊 重 主 權 和 領 土 完 整 ﹑ 互 不 干 涉 內 政 的 原 則 ﹐ 不 以 任 何 形 式 或 借 口 向 台 灣 出 售 武 器 ﹐ 或 幫 助 台 灣 生 產 武 器 。 台 灣 問 題 是 中 美 關 係 中 最 核 心 ﹑ 最 敏 感 的 問 題 。 中 美 三 個 聯 合 公 報 是 兩 國 關 係 健 康 ﹑ 穩 定 發 展 的 基 礎 。 二 十 多 年 來 ﹐ 美 國 承 諾 堅 持 一 個 中 國 政 策 ﹐ 為 自 己 帶 來 了 美 中 建 交 ﹑ 兩 國 關 係 發 展 和 台 灣 局 勢 相 對 穩 定 的 利 益 。 令 人 遺 憾 的 是 ﹐ 美 國 一 再 違 反 自 己 在 「 八 一 七 公 報 」 中 對 中 國 作 出 的 莊 嚴 承 諾 ﹐ 不 斷 向 台 灣 出 售 先 進 的 武 器 和 軍 事 裝 備 。 現 在 ﹐ 美 國 國 會 又 有 人 炮 製 所 謂 《 加 強 台 灣 安 全 法 》 ﹐ 還 企 圖 將 台 灣 納 入 戰 區 導 彈 防 禦 系 統 。 這 是 對 中 國 內 政 的 粗 暴 干 涉 和 對 中 國 安 全 的 嚴 重 威 脅 ﹐ 阻 礙 了 中 國 的 和 平 統 一 進 程 ﹐ 同 時 也 危 害 了 亞 太 地 區 乃 至 世 界 的 和 平 與 穩 定 。 對 此 ﹐ 中 國 政 府 堅 決 反 對 。 中 國 政 府 以 一 個 中 國 原 則 對 待 台 灣 的 對 外 交 往 活 動 。 台 灣 當 局 極 力 在 國 際 上 推 行 所 謂 「 務 實 外 交 」 ﹐ 擴 大 所 謂 「 國 際 生 存 空 間 」 ﹐ 其 實 質 是 製 造 「 兩 個 中 國 」 ﹑ 「 一 中 一 台 」 。 中 國 政 府 理 所 當 然 地 要 堅 決 反 對 。 同 時 ﹐ 考 慮 到 台 灣 經 濟 社 會 發 展 的 需 要 和 台 灣 同 胞 的 實 際 利 益 ﹐ 中 國 政 府 對 台 灣 同 外 國 進 行 民 間 性 質 的 經 濟 ﹑ 文 化 往 來 不 持 異 議 ﹔ 並 在 一 個 中 國 前 提 下 ﹐ 採 取 了 許 多 靈 活 措 施 ﹐ 為 台 灣 同 外 國 的 經 貿 ﹑ 文 化 往 來 提 供 方 便 。 例 如 ﹐ 台 灣 可 以 「 中 國 台 北 」 的 名 義 繼 續 留 在 國 際 奧 委 會 中 。 事 實 上 ﹐ 台 灣 與 世 界 上 許 多 國 家 和 地 區 保 持 著 廣 泛 的 經 貿 和 文 化 聯 係 ﹐ 台 灣 同 胞 每 年 到 國 外 旅 遊 ﹑ 經 商 ﹑ 求 學 和 進 行 學 術 ﹑ 文 化 ﹑ 體 育 交 流 活 動 的 人 員 多 達 百 萬 人 次 ﹐ 年 進 出 口 貿 易 額 高 達 二 千 多 億 美 元 。 這 表 明 ﹐ 堅 持 一 個 中 國 原 則 並 不 影 響 台 灣 同 胞 從 事 民 間 的 對 外 交 流 活 動 ﹐ 並 未 影 響 台 灣 正 常 的 經 貿 ﹑ 文 化 活 動 的 需 要 。 中 國 政 府 保 障 台 灣 同 胞 在 國 外 的 一 切 正 當 ﹑ 合 法 權 益 。 台 灣 人 民 是 我 們 的 骨 肉 同 胞 。 中 國 政 府 一 貫 致 力 於 維 護 台 灣 同 胞 在 國 外 的 正 當 的 ﹑ 合 法 的 權 益 。 中 國 駐 外 國 使 領 館 一 向 把 加 強 與 台 灣 同 胞 的 聯 繫 ﹑ 傾 聽 台 灣 同 胞 的 意 見 和 要 求 ﹑ 保 障 台 灣 同 胞 的 利 益 作 為 自 己 的 責 任 ﹐ 盡 可 能 幫 助 他 們 解 決 困 難 。 在 海 灣 戰 爭 中 ﹐ 中 國 使 館 幫 助 滯 留 在 科 威 特 的 台 灣 勞 務 人 員 安 全 撤 離 險 境 。 日 本 阪 神 大 地 震 發 生 後 ﹐ 中 國 使 領 館 及 時 撫 慰 受 災 的 台 灣 同 胞 。 柬 埔 寨 爆 發 內 戰 後 ﹐ 中 國 使 館 積 極 幫 助 生 命 財 產 受 到 嚴 重 威 脅 的 台 灣 商 人 和 旅 遊 者 安 全 轉 移 和 撤 離 。 上 述 事 例 體 現 了 中 國 政 府 對 台 灣 同 胞 的 關 心 和 照 顧 。 在 海 峽 兩 岸 實 現 統 一 後 ﹐ 台 灣 同 胞 更 能 夠 與 全 國 各 族 人 民 一 道 充 分 共 享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在 國 際 上 的 尊 嚴 與 榮 譽 。 結 束 語 中 國 具 有 五 千 年 悠 久 歷 史 。 中 華 民 族 繁 衍 生 息 在 中 國 這 塊 土 地 上 ﹐ 各 民 族 相 互 融 合 ﹐ 具 有 強 大 的 凝 聚 力 ﹐ 形 成 了 崇 尚 統 一 ﹑ 維 護 統 一 的 價 值 觀 念 。 在 漫 長 的 歷 史 過 程 中 ﹐ 中 國 雖 然 經 歷 過 改 朝 換 代 ﹑ 政 權 更 迭 ﹐ 出 現 過 地 方 割 據 ﹐ 遭 遇 過 外 敵 入 侵 ﹐ 特 別 是 近 代 史 上 曾 飽 受 外 國 列 強 的 侵 略 和 瓜 分 ﹐ 但 統 一 始 終 是 中 國 歷 史 發 展 的 主 流 ﹐ 每 一 次 分 裂 之 後 都 復 歸 統 一 ﹐ 並 且 都 贏 來 了 國 家 政 治 ﹑ 經 濟 ﹑ 文 化 ﹑ 科 技 的 快 速 發 展 。 台 灣 同 胞 具 有 光 榮 的 愛 國 主 義 傳 統 ﹐ 在 反 抗 外 國 侵 略 台 灣 的 鬥 爭 中 建 立 了 卓 越 的 功 勛 。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誕 生 後 ﹐ 中 國 人 民 倍 加 珍 視 得 來 不 易 的 民 族 獨 立 ﹐ 堅 決 捍 衛 國 家 主 權 和 領 土 完 整 ﹐ 並 為 實 現 祖 國 的 完 全 統 一 而 努 力 奮 鬥 。 中 國 五 千 年 的 歷 史 和 文 化 深 深 地 在 中 國 人 的 心 中 根 植 了 一 種 強 烈 的 民 族 意 識 ﹐ 這 就 是 中 國 必 須 統 一 。 中 國 政 府 希 望 國 際 社 會 始 終 如 一 地 奉 行 一 個 中 國 政 策 ﹐ 希 望 美 國 政 府 切 實 履 行 中 美 三 個 聯 合 公 報 關 於 台 灣 問 題 的 各 項 原 則 和 自 己 作 出 的 堅 持 一 個 中 國 政 策 的 莊 嚴 承 諾 。 隨 著 中 國 政 府 相 繼 對 香 港 ﹑ 澳 門 恢 復 行 使 主 權 ﹐ 全 中 國 人 民 迫 切 期 望 早 日 解 決 台 灣 問 題 ﹐ 實 現 國 家 的 完 全 統 一 ﹐ 不 能 允 許 台 灣 問 題 再 無 限 期 地 拖 下 去 了 。 我 們 堅 信 ﹐ 在 包 括 兩 岸 同 胞 和 海 外 僑 胞 在 內 的 全 中 國 人 民 的 共 同 努 力 下 ﹐ 中 國 的 完 全 統 一 一 定 能 夠 實 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