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貪瀆何其多 有人喊冤唱悲歌 涉弊求刑十五年 迷離撲朔多新奇 工程貪瀆出花樣 清志十人哭哭啼 據聯合報十二月廿六日頭版頭條新聞記者吳明良、鄭惠仁台南市報導︰台南地檢 署昨天偵結高鐵南科減振弊案,檢方認為這項斥資八十餘億元的工程根本毋須施作 ,徒然浪費鉅額公帑,依圖利罪起訴國科會前副主委謝清志、承辦員林延旭、包商 許鴻章及七名擔任評審委員的學者專家,不僅求處重刑,還併科高額罰金,相當罕 見。 承辦檢察官高峯祈直指,這項工程根本不需要,「這是謝清志為許鴻章量身訂作創 造出來的工程!」 檢方對十名被告求刑如下:謝清志(六十五歲)十五年,併科三千萬元罰金;包商 許鴻章(五十八歲)十二年,併科五億元罰金,追繳不法所得卅四億元;林延旭 (五十歲)七年,併科三百萬元罰金。 七名評審委員各求刑五年、併科三百萬元罰金,包括逢甲大學教授蔡崇興(五十二 歲)、許澤善(五十二歲)、中山大學教授李賢華(四十九歲)、前中正理工學院 院長楊明放(六十一歲)、國科會參事林聰意(五十九歲)、國家地震中心研究員 鍾立來(五十歲)、建築師洪思閩(五十五歲)。 起訴書指出,為解決高鐵行經南科造成的振動問題,國科會在九十一年間成立減振 工作小組,謝清志擔任召集人。 謝清志與許鴻章熟識,先將招標草案和評選委員名單洩漏給許,並將一次統包改為 兩階段招標,讓許的鴻華公司取得投標資格。 由於鴻華測試時採用的施工法違反規定,將喪失投標資格;謝清志指示放寬認定。 進入規劃服務標評選時,鴻華報價九十六億元,永峻是十八億五千萬元。謝清志卻 向評選委員表示毋須考慮造價,評選委員依指示配合,致鴻華得標。 鴻華取得規劃服務標後,謝清志為協助鴻華取得工程標,又改採限制性招標,以議 價讓鴻華取得施工標。且鴻華未依規定提出報告,謝清志等人卻未罰款,圖利兩百 一十萬元。 減振工程自九十三年底施工,今年八月完工。檢方計算,鴻華的成本約四十六億元, 但虛報至八十億五千萬元,獲不法利益三十四億元。 同報同日A三版記者連線報導南科減振工程案檢方對涉案被告求處重刑,涉案被告 都強調未涉不法。而求刑十五年的國科會前副主委謝清志的妻子昨天為丈夫喊冤。 「滿腔熱情回台灣為國家做事,事情也做好了,沒想到遭此冤屈。」謝清志則不願 表示意見。 謝清志的太太說,謝清志已經知道被起訴並求刑十五年及併科三千萬元罰金的事, 他很感嘆,但不想多說。 弊案中獲不法利益達卅四億元的鴻華負責人許鴻章,住在台北市天母地區一棟豪宅 三樓,記者試圖登門拜訪未果。 中山大學教授李賢華也遭起訴求刑,他昨天喊冤,表示一無收受賄賂,二未與委員 聯合要誰得標,無犯罪事實卻被起訴,實在不公平,「這樣學界以後還有誰敢擔任 公共工程的評審委員呢?」 遭求刑五年的評審委員、建築師洪思閩質疑檢察官不了解減振問題,他反控檢方諮 詢的對象全是成大幫,成大幫與投標失利的永峻公司「關係密切」。他說,檢察官 起訴過於草率、牽強。他強調沒收過任何人一毛錢,一切「就事論事,就技術論技 術」。 遭起訴的國科會科員林延旭認為自己很冤枉,因為他都是奉命行事,在處理此案的 全部過程中,他看不出長官的指示,有任何違反採購法的地方,「起訴書中,有些 時間點根本就搞錯了。」國科會法規委員會執行秘書林聰意以還沒有收到起訴書為 由,不表示意見。 被求刑五年的前中正理工學院院長、台大教授楊明放,昨天透過電話表明不接受採 訪。國科會參議林延旭,被求處七年徒刑。昨晚他位於桃園的家,按門鈴無人應門。 遭起訴的許澤善是逢甲大學土木系教授,昨天也未能聯繫上。 地震工程研究中心研究員鍾立來昨晚透過電話氣憤表示冤枉,「我無論評審前、後 期間,都沒有跟投標廠商接觸」,「不知是根據什麼認定我有貪汙?」 筆者認為此次涉嫌貪瀆人物,多屬工程人員。有些被告心知肚明,有些被告莫明其 妙。朋友以為我有公信力,希望我站在公道立場,說些公正話。我答︰還須觀察一 陣,再行評論。 二00六年十二月廿七日發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