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委諷刺林忠正應該復職 馬英九對水扁不再抱希望 不忠不正林先生 收押何時可減輕 英九對之已失望 綠營難免自行清 據聯合晚報十一月六日第二十版記者陳素玲台北報導︰陳水扁總統昨天表達「一審 有罪才下台」態度,在野立委今天嘲諷,按照陳水扁總統的標準,不但龔照勝、林忠 正都應復職,連被解職的前開發國際董事長吳春台、前國票董事長林華德都應該復職 。財政部次長劉燈城被立委問到「陳水扁的標準,你可以接受嗎」,只能回答,「我 沒有意見,這個層次太高了」。 陳水扁總統被起訴仍拒不下台,立委賴士葆今天在立法院財政委員會質詢時,舉因為 弊案先後下台的前金管會主委龔照勝、金管會委員林忠正、內政部次長顏萬進等人為 例,嘲諷按照陳水扁的標準,不但龔、林等人都應該復職,連因為誠信問題,遭金管 會要求解職的前中信銀董事長辜仲諒、開發國際董事長吳春台等人都不必辭職。 劉燈城只能尷尬地表示,這是金管會職權,是根據金控法所做處分,財政部不負責 金融監理。 立委羅明才則舉前國票董事長林華德為例,指林華德是公股代表,連起訴都沒有,與 陳水扁總統相較,「是不是二套標準?」劉燈城說,公股代表的規定就是如此。 羅明才問,「以陳水扁總統的標準,你滿意嗎?可以接受嗎?」劉燈城愣了一下,表 示「我沒有意見,這個層次太高了」。 同版記者董介白台北報導︰被檢察官陳瑞仁視為國務機要費貪污首謀的陳水扁總統 ,昨天向人民報告表示,一審吳淑珍被判貪污有罪才下台,法界人士普遍認為,這是 標準的訴訟拖延戰術,縱使台北地院以社會本案為社會矚目重大案件,進行集中審理 ,只要扁嫂的律師群主攻程序戰,光是證人「排棒」等準備程序庭,就要花費相當時 間,半年內審完根本不可能。 法界人士表示,本身對審判實務相關了解的陳水扁總統,與御用律師顧立雄沙盤推演 後,提出「一審被判有罪下台」的承諾,但這樣的承諾,相當取巧,全案進入審理後 ,在攻防雙方戰術下,影響審理進度的主客觀因素多的不勝枚舉,一年內能否結案恐 怕都是未知數。 司法院雖然規定一審辦案期限為1年4月,但這項規只法院內部的行政管考內規,到時 無法如期結案,承審法官只要書明理由呈報獲准,就可以視為不遲延,在不影響考績 下,繼續審理。 台北地院某刑庭庭長表示,待國務機要費案,繫屬台北地院後,光是準備程序庭就可 能要開很多次才能決定,這位庭長說,陳瑞仁檢察官的起訴書中,光是傳訊的證人就 高達276人次,檢、辯雙方只要有一方否定證詞的效力,要傳的證人就傳不完,此外, 陳水扁主攻的秘密外交辯詞,所謂的地下情報人員,因人在國外,並非可隨傳隨到, 就算到到庭,法院也因受限機密,採秘密審理,隨隨便便的訴訟技巧,就可達到延宕 審理的目的。一年結案,恐怕還有得等,到時陳水扁的任期已經快要結束了,這樣的 承諾,等於在欺騙不懂司法實務的老百姓。 筆者認為民進黨要角林忠正涉弊被押,藍委譏諷龔照勝、林忠正應該復職,以回應陳 水扁的獨白,馬英九對陳水扁完全失望,自在意中。 二00六年十一月七日發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