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讓日本再插手台灣




                            (黃企之)
 
一.台灣是中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中國古籍稱台灣為島夷,硫求。公元230年,孫權派衛溫率將士萬人經營台灣。元代在
  澎湖設巡檢司。明代大量移民台灣.1662年中國正式設官治理。1684年設台灣府,隸
  屬福建省,1885年台灣正式建立台灣省。

二.日本侵占台灣五十年
  甲午之戰,中國戰敗,訂“馬關條約”計十一款,于1895年割讓台灣、澎湖給日本,並
  賠款白銀2.3萬萬兩(加利息超過三兆兩白銀)

三.世界二次大戰,日本戰敗,無條件投降,台灣歸回中國。
  根據:(1)“開羅宣言”(1943,11)(2)“菠茨坦公告”(1945,7)(3)日本“降
  服文書”(1945,9)與“中日和約”(1952)所有日本竊奪中國土地,如滿州、台灣、
  澎湖歸還中國。“中日和約”就是界定台灣歸還中國的“國際條約”。

四.齋藤正樹所謂“台灣地位未定論”是干涉中國內政。
  (1)民進黨1999年通過“台灣前途決議文”形同拋棄“台灣地位未定論”,默認一個
  中國原則;(2)兩岸政治分裂,是國共內戰遺留下來的問題。(3)5/1/09日本以“製
  造矛盾,分裂對方,引發戰亂,從中漁利”策略提出“台灣地位未定論”,目的在為民
  進黨“5/17反中反馬大遊行”造勢。破壞兩岸關係,和平發展,有利日本從中漁利。

五.兄弟鬩牆,外禦其侮

  (1)老中青三結合,團結才有力量。我們大力反對日本干涉中國內政。
(2)要求日本對台灣歸屬問題,一次講清楚,說明白,寫出來,不允繼續說三道四,
   沒完沒了。
(3)在恪守一中原則中,我們深信,兩岸一定可以攜手和平發展,共同“開創美好的
   明天”。

 

P.S.(1).2009年五月六日,見“一中會”李教授志鍾來E_Mail:“和統會、促統會、
    一中會訂于五月八日,聯合召開記者招待會及座談會”議題是“台灣之地位兼
   批駁日駐台代表不當言論”。此一議題,至關緊急,必需應對。
(2).“反一中政策,台美人社團白宮示威”(某一最大媒體4月10日報導),筆
    者目睹後評論:遊行洩氣。
(3).由于七天“為台灣走”(台美人30人,自費城步行138哩至華盛頓)活動洩
    氣;5/17台北“反中反馬遊行”勢難看好(雖有日駐台代表5/1日在高雄打
      氣)。
(4).因時間匆促,不能趕去芝加哥,特請李會長,將此書面發言,在座談會上散
    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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