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 3月14日,中國全國人大通過了《反分裂國家法》,在海峽兩岸和世界 各地產生了巨大 反響。筆者認為《反分裂國家法》是以遏制“台獨”分裂勢力,維 護台海地區和平穩定,推進兩岸 和平統一為目的一部重要法律,是維護國家主權和 領土完整的重大舉措,是完全符合中華民族根本 利益的,也充分顯示了祖國大陸和 平解決台灣問題的誠意和決心。《反分裂國家法》的推出在海峽 兩岸產生的巨大政 治效應及深遠影響,一定會超出人們的預料,用“不是百万雄師胜似百万雄師” 來 形容是不為過的。 《反分裂國家法》將影響台海兩岸的局勢走向 自從1979年 1月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發表《告台灣同胞書》以來,祖國大陸提 出了解決台灣問 題的“和平統一、一國兩制”基本方針,以及其他一系列對台方針 政策,對促進兩岸發展作出了巨 大貢獻。但是,值得注意的是近几年來,“台獨” 分裂勢力极度膨脹,在島內瘋狂地推行“台獨” 路線,使兩岸形勢日益嚴峻,中國 的和平統一大業面臨著嚴峻的挑戰。為消除台海地區最大最危險 的地雷—“台獨”, 有效地遏制“台獨”分裂勢力鋌而走險,中國《反分裂國家法》應運而生。自 此, 兩岸人民有了掌控台海地區和平穩定的法律武器。這部法律的出台將影響台海形勢 發展的走向 ,“台獨”政客任意操弄台海形勢的局面也將隨之改變。 《反分裂國家法》能有效地遏制“台獨”分裂勢力 《反分裂國家法》是完全針對“台獨”分裂勢力的。該法是打擊“台獨”的利 器,是懸在他們 頭上的一把“尚方寶劍”。因為維護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是國家核 心利益,是維護台海地區和平穩 定的根本保證。假如“台獨”分裂勢力企圖以身試 法,构成《反分裂國家法》中以非和平方式制裁 “台獨”分裂的條件,在這重大原 則問題上,必須堅決地實施以法制裁。胡錦濤主席明确地指出: “兩岸尚未統一, 但大陸和台灣同屬一個中國的事實從來沒有改變。”筆者認為:凡是在島內推動 所 謂“公投”、“正名”、“制憲”或拒不承認一中原則与“九二共識”,使和平統 一的條件完全 喪失的情況都應視為台灣當局試圖改變兩岸現狀,就是挑戰兩岸人民 維護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的決 心,挑戰維護台海地區和平与穩定的意志,兩岸人民 決不允許“台獨”分裂勢力破坏兩岸的和平与 穩定。台灣島內的“台獨”分裂勢力 惡毒誣蔑《反分裂國家法》是針對台灣人民的“暴力法”、“ 戰爭法”,就是因為 這部法律打中了他們的要害,滅了“台獨”分裂勢力的瘋狂气焰,打破了他們 “台 獨”幻想,“台獨”在島內未來的走勢也遭到有效遏制。他們發生如此絕望的哀嚎也 是在人們 的意料之中。 《反分裂國家法》是推進中國和平統一的保證 《反分裂國家法》的字里行間都体現出“和為貴”的中國傳統思想,它是海峽 兩岸和平穩定的 法律保障。該法明确以和平方式實現祖國的統一最符合海峽兩岸人 民的根本利益。祖國大陸以最大 的誠意,盡最大的努力,實現和平統一。同時還提 出了促進兩岸和平統一,進一步發展兩岸關系的 措施,例如: 鼓勵和推動兩岸人員 往來,增進了解,增強互信,鼓勵和推動兩岸經濟合作交流,推 動兩岸科技、文化、 体育交流,共同弘揚中華文化优秀傳統,共同打擊犯罪,保護台灣同胞的權利 和利 益等等。把和平統一的方針法制化,目的就是為了維護台海地區和平穩定,促進中 國早日和平 統一。 《反分裂國家法》展現了最大的善意与彈性 《反分裂國家法》承認兩岸分离的現狀,主張通過平等協商,共議統一。這充 分顯示了祖國大 陸在處理兩岸關系上從實際出發的務實精神,展現了最大的善意、 包容和彈性。統“獨”之爭在台 灣島內由于陳水扁當局的肆意歪曲与挑唆,早已逐 漸演變為整個台灣社會族群的尖銳對立。要使廣 大島內民眾逐步了解祖國大陸的善 意,接受《反分裂國家法》,需要一定的時間和空間,也需要有 一個認識、實踐, 再認識、再實踐的過程。 在這部法中沒有明确懲治“台獨”分裂分子的條款,而是重申協商和談判的平 等和靈活性。 《反分裂國家法》完全符合台灣主流民意 求和平、求安定、求發展是台灣的主流民意,《反分裂國家法》的制定,讓台 海兩岸人民看見 了和平前景。所以,它的出台立即受到兩岸同胞熱烈的擁護,并得 到世界上絕大多數國家的普遍贊 同,在台灣政界也有可喜的回應。國民党發表了 “堅守憲法,反對‘台獨’,反對動武,交流促和 ”的聲明。宋楚瑜先生也認為: 《反分裂國家法》提出平等協商解決兩岸長期分治現狀,已經提供 兩岸化危机為轉 机的契机。《反分裂國家法》在台灣朝野中產生了巨大的沖擊力,也將在台灣民眾 中產生持續效應,這一切變化都是我們海外華僑華人所期盼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