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獨問題的兩個要點


(梁伟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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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國外因素
國外因素以美國集團為首戰的反華勢力。需經外交途徑解決,也漸受控制。但收獲
不會很大,并未解決根本問題。藏獨經費并未切斷,藏獨國外因素并不很大程度上
影響國內藏獨因素,因為主要是宗教問題。

(二)國內因素
主要藏獨問題是宗教理念(被認為受到打壓),也是達賴所持的主要向外對反華勢
力的推銷主要理由。
宗教問題需要獨特的處理,獨特的針對性處理,獨特的矛盾處理,因國內的藏民對
他們的希望是死后的未來,并不接受今生的一切,包括一切物質和生存尊嚴條件,
就是我們再對西藏同胞再多支援,再多物質援助,都是徒勞無功的。

那么宗教問題如何能夠解決?
筆者認為任何措施都极有可能只解決對外因素的表面,但并不可能影響宗教所追求
的核心理念,就如在天主教的十字架上加多一點的標志,是沒可能的,以矛盾針對
宗教問題,可能發生更多不必要問題滋生。在研究藏獨提出的自治條件當中,我們
可發覺問題出現,矛盾中也有矛盾,也只能在矛盾中針對矛盾才能解決問題,他們
“藏獨”提出“自治”的要求,筆者認為只有從“自治”的“方向”思考解決問題。

筆者認為“高度自治”可划分為兩大類:一是政治,二是宗教。有限度“高度自治”
在政治上是可以商談的,只要不触及國家主權、安全、資源規划、社會穩定,都可
以提出來研究。宗教“高度自治”,筆者認為這就是主要的問題了。化解“藏獨”
的主要方法一定要從他們的宗教追求理念入手,也可從“高度”宗教“自治”、
“自由”中創造出矛盾的根源,也只有宗教內部自我產生矛盾才能出現問題。“外
部越是影響,內部越是團結”。這是宗教獨特的特性,但內部矛盾一旦出現,宗教
主体未必分裂,但內部可能分裂。如果我們插手內部宗教教義問題,問題可能不但
不能解決,可能令問題走向复雜化。我們選班禪就是其中一例。

我們不需要害怕達賴力量“政教全一”的策略而害怕,只有從“政教合一”中制造
矛盾,才能找到無法形容的主動權,單從“政教”分開處理可能產生不了矛盾的核
心,但一旦出現“政教合一”、“高度自治”的情況下才能有机會出現內部碰撞。
對宗教問題我們不能用“征服”的心態,要用包容心態對待,只要不涉及主權、安
全、資源的問題,問題必有理由解決的。因為不論我們再多建一條鐵路或再投更多
資源,都是白費的,解放的“農奴”在他們心中怪責的可能不是他們的農奴主人,
更有可能是解放他們的新中國。
                                                                        
                 2010年9月23日

(作者系加拿大中國統一促進會會長,南中國戰略研究所理事長,中國和平統一
促進會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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