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梁偉洪先生所經歷的他的投資祖國大陸的故事揭示了一個經濟法庭糾紛,至今仍未
能落下幃幕。一個長期不計個人得失,一心報效祖國,堅持海外反獨促統的知名愛
國僑領蒙受如此巨大的經濟損失和結果,已經也應該引起中國政府和海外愛國僑胞
們的關注。這個案例的背後是否有官商結合,坑害愛國僑胞的黑手更值得當今大力
反腐倡廉形勢下需要嚴肅弄清楚的問題。
美國華盛頓中國和平統一促進會
吳惠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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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加拿大投資者的悲歌
梁偉洪
梁偉洪,加拿大華人社區的活躍人士。曾為加西中國國術總會創會會長,現任加拿
大中國統一促進會會長、中國和平統一促進會理事、南中國戰略研究所理事長。
“六四事件”后,梁偉洪毅然賣掉在溫哥華的船厂,套現回中國大陸投資。然而,
他在深圳投資的房地產項目卻歷盡風霜。二十多年過去了,這個項目從“僑光廣場”,
更名為“新世紀廣場”,又易名“正順廣場”,而當地媒体因其金碧輝煌的外表稱
之為“土豪金”。梁偉洪也從開始時豪情万丈地策划投資;到中途因資金短缺而出
讓股權;再到轉讓股份款項遲遲未能收回,被迫對簿公堂;官司雖然贏了,但卻多
年來無法執行;及后,法院將資不抵債的項目判還給梁偉洪處理……就是這樣,一
個位于深圳商業旺區黃金地段的优質項目,在几近落成的情況下扯皮了十多年。該
項目也被戲稱為“世界上最美麗的爛尾樓”。
雖然公司債台高筑,但畢竟項目的所有權還是回到梁偉洪手里。然而,正當他大展
拳腳,重組債務,著手融資,盤活項目的時候,深圳市規划國土委卻在沒有征得公
司實際控制人(亦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梁偉洪的同意下,將該項目的土地使用權
轉給第三者。二十多年來的投資,到頭來可能是竹籃打水一場空。
一把火燒起公眾關注
10月11日,一場意外而至的火災,讓深圳商業鬧市中爛尾多年的“土豪金”大樓重
回公眾視野。10月23日,《南方都市報》在深圳讀本頭條刊登題為《“土豪金”爭
奪戰》的“南都調查”文章,深入報道了該項目所引起的紛爭,以及揭出背后种种
不為人知的因由。
在此之前的9月,美洲聯冠置業(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美洲聯冠)宣布將這棟
“土豪金”大廈由“新世紀廣場”更名為“正順廣場”,并重新亮燈,爛尾十三年
之后,該項目似乎獲得新生。
一把火燒起公眾關注
但是,有心人發現,美洲聯冠其實并非該項目原有的開發商,而是因年前与深圳市
規划國土委(以下簡稱市規土委)簽下協議而獲得“土豪金”的開發權。
一直以來負責開發該項目的新世紀建設發展(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新世紀)
指,美洲聯冠偽造材料,非法獲得大樓的土地使用權,市規土委与美洲聯冠勾結,
違法變更土地使用權。
此案由廣東省高院裁決由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東莞市中級法院于2012年12月
立案。案件多次開庭,10月18日該院作出一審判決,駁回新世紀公司的訴訟請求,
認為市規土委變更土地使用權的行為并無不當。新世紀公司方面表示將提起上訴。
重掌股權大樓卻易主
位于深圳市東門商務圈的“土豪金”,最初叫僑光廣場,此后更名為新世紀廣場,
直到最近才更換為正順廣場。而每一次更名的背后,都意味著股權的變化。
這一項目的原開發商新世紀公司董事長梁偉洪告訴記者,1991年,他与深圳市設備
材料工程開發公司合資成立僑光公司,開始合作開發這一地塊。深圳的公司出地,
加拿大方面出錢,當時取名“僑光廣場”,意思就是“華僑之光”。
据悉,深圳僑光建設發展有限公司登記注冊于1992年4月。公開的登記注冊信息顯示,
這一公司第一大股東是加拿大溫哥華國華机机构,占股60%,由梁偉洪控制。第二大
股東則是深圳市設備材料工程開發公司,占股40%。
位于深圳市東門商務圈的“土豪金”
据梁偉洪透露,后來由于資金短缺,經過中間人介紹,公司在1994年引入新的投資
人邱漢輝,并兩次向其轉讓梁所擁有的60%股權。不過邱漢輝在受讓股權后并沒有按
約付款。
雙方從1996年就開始了曠日持久的法律訴訟。兩人的官司以及執行案件在2008年收
尾,梁偉洪最終取得新世紀公司100%的股權,用于抵還債務。
新世紀公司也正是最初的僑光公司。只是歷經多年,公司名稱以及股東多次發生過
多次變更。這一次官司的胜訴表明,梁偉洪重新掌握僑光公司。
官司胜訴后,新世紀公司在2008年12月以及2009年2月完成了投資方以及公司法人代
表、公司董事的變更,梁偉洪成為投資方以及公司法人代表。
不過,令梁偉洪意外的是,他雖然重新掌握公司,然而公司下面唯一的項目“土豪
金”,此后卻成為美洲聯冠的囊中之物。
2012年3月22日,市規土委已經与美洲聯冠簽訂了一份《〈深圳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
同書〉第三補充協議書》,協議約定美洲聯冠承接了原開發商新世紀公司在該宗地
快上的全部權利、責任和義務。
這份由官方出具的補充協議書,意味著“土豪金”易主。“我們作為原開發商卻被
避開,這不排除是邱漢輝聯合政府部門一起實施的搶奪。”梁偉洪在接受記者采訪
時亦表謹慎,稱不知道變生變故的內情,他們在一份申訴材料中也言辭謹慎,只能
是“不排除”這樣的可能。
梁偉洪透露,這個美洲聯冠的公司法人,早期是邱漢輝的財務總監,后來是他的弟
弟,現在是一個陌生名字,而控股人是邱漢輝的父親,其實,美洲聯冠就是邱漢輝
把控的公司。梁偉洪指出,早在2008年,法院已經將新世紀公司及其新世紀廣場項
目的100%股權和債務判給他了。在失去對項目控制權之后的2012年,邱漢輝居然可
以通過与市規土委的一紙協議,偷天換日,乾坤大挪移,將根本不屬于他的“土豪
金”全部權利、責任和義務轉移到其父親公司的名下,在法律上擁有“土豪金”100%股
權的梁偉洪感到匪夷所思!
土豪金易主歷程:
2008年:
市府會議同意美洲聯冠接手
但需要滿足兩重條件
這一項目如何被改弦更張,最后落到美洲聯冠的手中?易主背后,毫無疑問是利益
的爭奪。實際上,這一項目工程建設時雖然一路缺錢,倒也磕磕碰碰在建設中。工
程在1997年就辦理房產預售許可證,到2000年工程全面停工時,主体工程早已完工,
金色大樓聳立深南路邊,連內外裝修都已完成。
而之所以最后一步入市無法推進,梁偉洪告訴記者,正是因為邱漢輝利用這一項目
平台融資10多億元人民幣,但大量錢款根本沒有進入項目運作,而被挪作他用。按
照當時的估价,項目即便裝修完成,連債務都無法還清,所以邱漢輝索性將大廈爛
尾在此。
直到2004年9月29日,深圳市政府為了解決爛尾多年的全市爛尾樓盤,确定了“土豪
金”等52個問題樓盤,規定可以采取合作建房或者直接置換土地使用權等方式來盤
活。
据《南方都市報》報道,2008年5月7日,受呂銳鋒副市長委托,黃錦奎副秘書長主
持召開深圳市處理問題樓盤領導小組工作會議,專門研究新世紀廣場問題樓盤。
根据這份“280”號會議紀要顯示,會議議定在具備兩個條件的情況下,美洲聯冠可
直接置換新世紀廣場項目土地使用權。
其一,原開發商新世紀公司与美洲聯冠已達成書面協議或簽訂合同,并在該協議或
合同中約定原開發商在新世紀廣場項目上的全部權利義務由美洲聯冠公司承擔。該
協議或合同須報國土部門備案。
其二,由已預售商品房建筑面積的三分之二以上的購房業主出具同意由美洲聯冠代
替原開發商履行合同中約定義務的書面材料。
2011年:
規土委合法補充協議書
但是原開發商并未簽署
《南方都市報》報道說,2011年1月21日,市規土委核發了《〈深圳市土地使用權出
讓合同書〉第三補充協議書》,要求原開發商新世紀公司和新開發商美洲聯冠共同
簽署補充協議,簽訂補充協議,則意味著開發商易主。
協議簽署并不順利。市規土委在735號文中寫明到,按照該委對問題樓盤的處理管理,
關于置換開發商事項,需要原開發商和新開發商共同簽署土地補充協議,或者依据
法院協助執行通知書單獨与新開發商簽訂補充協議。
然而在2011年時,老開發商新世紀公司股權以及法人代表早在2009年年初就發生變
更,梁偉洪已經重掌公司。
新世紀公司董事長梁偉洪告訴記者,當時他們并不知道有這一份補充協議,即便知
道,他們也更不可能將利益轉手送人,簽訂這份協議。
但是,2012年3月,市規土委最后仍然突破常規,在老開發商未簽訂的情況下,單獨
与美洲聯冠簽訂補充協議,土地使用權由新世紀公司變更為美洲聯冠,新世紀公司
則成為一具空殼。
新世紀公司指出,在此過程中,他們曾多次提出异議,但是市規土委在明知原開發
商有异議的情況下,既沒有听取他們意見,也沒有就此召開听證,作出任何反饋,
最后只是走程序進行公示,并在公示期后迅速完成了開發商的置換。梁偉洪不明白
對于如此一筆涉及數十億元人民幣資產的處理,市規土委為何要故意避開他們。
焦點一:
美洲聯冠是否偽造資料獲得接手資格?
判決:新世紀怀疑的理由不充分,因此不予允許做司法鑒定
根据市政府會議紀要,美洲聯冠需要滿足兩重條件方能接盤,一方面是要与老開發
商達成協議,另一方面要取得預售面積三分之二以上購樓業主的同意。
從會議紀要定下的兩重條件來看,這一方面兼顧了新老開發商的利益,另一方面買
樓業主的利益,需要兩者的同意新開發商方能接盤。而是否滿足這兩重條件,資格
審查則由市規土委來做。市規土委在多份文件中都認為美洲聯冠已經滿足條件。
据悉,在訴訟的過程中,美洲聯冠提供了一份与新世紀公司在2008年3月簽訂的協議,
協議約定由美洲聯冠承接新世紀在該宗地上的權利以及債務。但是,作為2009年后
新世紀公司唯一股東的梁偉洪強調說,這份協議极有可能是美洲聯冠在2011年之后
非法補簽,當時新世紀公司股權以及法人代表雖然發生變更,但是公章一直被邱漢
輝控制,邱漢輝与美洲聯冠方面關系密切,要偽造這一協議非常容易。
新世紀公司也在法庭上申請司法鑒定,要求鑒定這份文件形成的年份。不過,作為
第三人應訴的美洲聯冠公司則并不同意進行司法鑒定。
東莞中院判決認為,新世紀主張簽署協議時,公司公章被丘漢輝控制,因此相關協
議并非新世紀公司的真實意愿,但新世紀沒有提供證据證明這一說法。新世紀怀疑
的理由不充分,因此不予允許做司法鑒定。
新世紀公司則表示异議,質疑法院對于這么關鍵的文件,何以不認真地求實?又為何
不讓他們補充理据,再決定是否准許鑒定?
焦點二:
政府是否有權決定開發商變更?
判決:地方政府為盤活問題樓盤所作出的地方性政策,并未違規
梁偉洪還透露,美洲聯冠在法庭上還提交了10項關于項目產權情況的證据,以證明
他們早就取得預售面積三分之二的業主同意入主項目。但是美洲聯冠提供的都只是
有條件有期限的債權收購協議書,他們未能證明已經履行收購債權,所以只能證明
曾經談過,不是已經擁有相關債權。其中,擁有出售面積將近一半的業主是在2012年
3月22日即美洲聯冠獲得這塊土地使用權之后,才与美洲聯冠達成協議,也是沒有履
行的無效協議。
東莞中院一審判決認為,相關證据證實在2012年3月22日規土委与美洲聯冠簽署補充
協議書之前,美洲聯冠已取得三分之二建筑面積業主以及債權人的同意,并不存在
問題。
梁偉洪認為,市規土委無論出于什么原因,單方面与美洲聯冠簽訂補充協議書,將
開發商置換時,都是違法違規,根本沒有法律依据,會議紀要也根本不具備法律效
力。但是即便是依据會議紀要的精神,市規土委都未有盡到審查責任,明顯存在審
查不嚴格的問題。
東莞中院一審判決認為,中國對停工樓盤的處理沒有明确法律法規的規定,地方政
府的相關決定是在尊重原開發商意思自治的前提下,為盤活問題樓盤所作出的地方
性政策,并未違反法律法規的禁止性規定。
新世紀公司質疑,在清楚知道2008年股東的變更事實,及他們作為原開發商不同意
置換開發權的前提下,市規土委是依据什么法規來單方面跟美洲聯冠簽訂開發權置
換?
《先楓報》記者曾采訪了多位中國大陸的法律界人士,他們均感深圳方面的處理不
合法理。其中,廣東惠商律師事務所的孟小英律師在接受記者采訪時就強調了一個
法律觀點,就是根据法律規定,土地使用權置換,必須經雙方同意,由雙方共同申
請。作為執行部門,市規土委只能根据雙方意愿執行置換手續;在沒有原開發商共
同申請情況下,市規土委單方面進行置換,是涉嫌違規違法的行為。
結語
擁有100%“土豪金”股權的唯一股東,一夜之間企業資產被掏空殆盡,成為空殼公
司的光棍司令,投資者的權益及私人財產的保障何在?究竟是法院判決有效,還是
政府權力更大?
梁偉洪指出,該項目是其心血,但卻被邱漢輝用作斂財的平台。公司舉債17億元人
民幣,但花在項目建設上的只有不到4個億,其他款項不知所蹤。梁偉洪透露,在2008年
河源中院對項目進行拍賣時,有財務机构估算,以當時的地產市值計算,新世紀公
司的負債淨值已經達到1.7億元人民幣。當時由于流拍,梁偉洪必須承接新世紀公司
的資產和16.7億債務,包括在法院登記的13億債務。當時,梁偉洪不僅沒有取回邱
漢輝所欠的4000多万欠款,還一夜間背負了邱漢輝所欠的十多億元的債務。梁偉洪
指出,邱漢輝看到地產市道有所回升,覺得有利可圖,便用盡一切不擇手段,對
“土豪金”進行巧取豪奪。
面對自己二十多年的投資可能顆粒無收,梁偉洪感到十分無奈,他知道邱漢輝的能
耐很大,但不相信在當今的中國一個人能夠只手遮天。梁偉洪指,市規土委到底是
犯了“草率行事的行政失誤”?還是犯了“甘愿受騙,走走程序以了事的官商勾結,
違法違紀行為”?他一定要上訴到底,討回公道。梁偉洪表示將求助加拿大的相關
部門和民意代表,希望本地政府也能保障一個加拿大人在海外投資的合法權益及其
私人資產。
梁偉洪
梁偉洪對案子的最終解決仍然充滿信心,他不相信在當今的中國一個人能夠只手遮
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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