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6日台灣九合一選舉日,每位選民將領取四張選票,一是縣市長票,二是縣市 議員票,三是村里長票,四是一張公投票。或有選民知道那張所謂的公投票,攸關 同意或不同意18歲青年有選舉權,但絕大多數選民可能不知道以下几個事實及結果。 本文對此做個簡單解析,謹供參考。 其一,這次不是一般公投案,雖然粉紅色通知單的名稱是「公民投票投票通知單」, 但在「公民投票种類」寫的是「憲法修正案公民复決第一案」,當然不适用《公民 投票法》,而适用憲法增修條文。所以,首先要澄清,网上說的「同意票大于不同 意票即通過」是不正确的。依据2005年第七次修憲條文,憲法修正案在立法院通過 后,需經選舉人投票复決,「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即通過之」。也就 是說,這次如果沒有大約965万人拿票,該案就會直接被否決,若有超過965万人拿 票,中選會將計算投票中是否有965万張同意票,如果有,該案即通過;沒有,該案 被否決。 對不想讓該案通過者,當然應該選擇不領票。何況中選會已公布,公投票會在投完 候選人票后發送,不想投公民票者,可徑自走出投票所。 其二,這次修憲复決案若通過,18歲青年不僅有選舉權,還有被選舉權。該修憲案 在立法院討論時,強調的是給18歲青年選舉權,不料在沒有進一步深入討論及再召 開公听會的情況下,民進党將公民權解釋為選舉權及被選舉權,所以此修憲复決案 若通過,現行憲法第130條規定的20歲選舉權及23歲被選舉權,全將改為18歲。這可 從修憲复決條文第二句「除本憲法及法律別有規定者外,有依法被選舉之權_,以及 第三句「憲法第一百三十條之規定,停止适用_,得到證明。 台灣民意基金會董事長游盈隆因此在臉書上痛批,「藍綠政客絕口不提『18歲被選 舉權』,該議題從未被公開討論過,更遑論社會共識,這种极端草率的修憲,一點 都不神圣,應該被選民譴責并唾棄。」 其三,以前一般公投案由人民聯署后,中選會辦理公投,通過后,政府不執行也沒 關系(2018年通過的公投案,至今仍有不少政策并未實施);但這次是修憲复決案, 通過后,一定會列入憲法增修條文,毫無疑義。 針對有人質疑「18歲被選舉權_,民進党響應「被選舉權_可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 辦理,這豈不是瞎搞亂搞嗎?憲法位階高于一般立法,怎可用一般法律推翻憲法? 而且,立法院四分之三委員不可能不知道這樣的修憲條文有問題,居然讓它通過, 民眾憑什么要去支持胡亂修憲? 其四,有人鼓勵大家領票,再蓋上不同意,以免選務人員在空白票上蓋同意,其實 各地基層選務人員都很公正認真(尤其目前有15個縣市由國民党執政,選務人員由 縣市長指派),現場也有監票人員,要做票并不容易。 換言之,只要領票數不超過965万張,民進党想要作弊都沒机會,但只要超過965万 人領票,統計權就在中選會,這被認為是1450网軍要大家務必領票的最主要原因。 其五,該案若通過,至少會有以下兩個后果:(1)民進党會強調,這是在其執政期間 首次通過修憲复決案,它代表台灣全民可以自決,未來當然可以有更多的修憲案, 甚至制憲案,使台灣往分离主義道路邁前一步,當然也會造成台海關系更加嚴峻。 (2)年輕人會以為這是民進党(及民眾党、時代力量、台灣基進)的功德,2024年大 選,至少會有30至40万年輕人成為支持綠營的生力軍,這對台灣的前途未必有利吧! 觀察雜誌 2022-11-21 03:03 Posted on 台灣 (紀欣, 中評社特約作者,《觀察》雜誌發行人兼總編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