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文攻武吓声援「台独」,只会更危险

紀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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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5日,美國眾議院通過《台灣團結法案》,主張聯合國1971年通過的2758號決議
文不涉及台灣,「將致力對抗中國大陸試圖在國際組織扭曲關乎台灣事宜的行徑」。
該案若經參議院通過、拜登簽署即可成案。

觀其內容,該案充其量不過是一紙聲明,其效力連《台灣關系法》都不如,因為雖
同為國內法,但《台灣關系法》至少規范了美台進行民間交往時應注意的事項,而
此案內容空泛到無從執行,更無從檢驗其執行效力。何況,台灣在2009-2016年間曾
八次派代表參与世界衛生大會(WHA),而2017年后,是因蔡英文拒不承認「九二共識」,
台灣才未能再踏進WHA大門,因此即使有《台灣團結法案》加持,若民進党繼續執政,
台灣還是不可能參与國際組織。

1971年10月25日,聯合國第26屆大會通過2758號決議,旨在將「中國的代表權」交
給當時占全球人口四分之一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而台灣歸還中國則早在《開羅宣言》、
《波茨坦公告》及《日本降書》明定之。

從美國國務院解密檔案可得知,美國在1970年就評估,即使在聯合國提出「雙重代
表權案」,也未必能通過;1971年在聯合國討論「中國代表權」之前,季辛吉不僅
自己密訪大陸,還宣布尼克松總統將于次年5月前訪問大陸,這等于昭告世人,美國
已放棄「中華民國」。其后的美、中三公報,更強化了「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兩
岸同屬一個中國的歷史与法理事實」。美國豈可為了「以台制華」,就推翻歷史,
顛倒是非?
綜上,《台灣團結法案》根本不值得一評,但是,就在眾議院通過《台灣團結法案》
的三天后,拜登忽然首度宣布對台提供价值約108億台幣的軍事援助,同日跨党派的
眾議員又要求美方优先處理對台軍售案,還要求修改《台灣關系法》,對台軍售今
后不再限于「防御性武器」。

美國為謀求其戰略利益,在台海問題上一向持兩手策略,例如一面宣稱堅持「一中
政策」、「反對台獨」,一面加速對台軍售,強化美台軍事協調,但這一次居然不
顧大陸一再警告「台灣問題是中美關系中第一條不能逾越的紅線」,采文攻武嚇方
式聲援「台獨」,并要將台灣打造成一座火藥庫,令人感到錯愕,也不禁想起俄烏
戰爭爆發前夕,以美國為首的西方如何鼓動北約東擴、武裝烏克蘭,但在戰爭爆發
后的500多天中,雖送上數百億美元的先進武器彈藥,卻始終未出一兵一卒相挺。

台灣的确不是烏克蘭,烏克蘭全民皆兵,台灣采募兵制,烏克蘭除備戰外也求和,
而台灣既不避戰也不求和,和大陸連直接對話的管道都沒有。烏克蘭處在歐陸,可
跑的鄰國挺多;台灣是一座海島,無處可走。台灣唯一不落后烏克蘭的是我們的政
客,人還沒當選,就紛紛赶往或「過境」美國「備考」,賴清德甚至立誓有朝一日
要走進白宮。所幸,台灣人民只要有「求和避戰」、「下架民進党」的決心,就不
必坐以待斃。

  (中評社特約作者紀欣,《觀察》雜誌發行人兼總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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