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分裂國家法》立法屆滿20周年感言

紀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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猶記得20年前的2005年3月14日,全國人大通過《反分裂國家法》後不到一個月,我
在台灣出版了《反分裂國家法立法大震撼》厚厚的一本書,完整地紀錄了該法的立
法背景及進程,以及台灣各界和國際社會對該立法的反應。20年後談這個題目我很
感慨,因為兩岸尚未統一,但是,回顧過去20年的兩岸關係發展,《反分裂國家法》
確實發生了重大作用。

首先,2007年陳水扁發現他無法在2008年卸任前,實現他的「正名制憲」大夢,所
以開始發動「入聯公投」,國民黨也隨之起舞提出「返聯公投」,還好大陸制訂了
《反分裂國家法》,美國害怕台海發生衝突被捲入其中,不斷地警告陳水扁,並稱
阿扁為「麻煩製造者」,島內統派團體在全台發動「拒領公投票運動」,才使得二
案均未在2008年大選時通過,民進黨也黯然下台。

其次,2016年蔡英文上台後進一步倒向美國,想「抗中保台」、「倚美謀獨」,但
不論島內台獨勢力怎麼勾結美西方的反華勢力,台灣始終未從中國分裂出去,也不
論美西方如何扭曲「一個中國原則」,不承認台灣問題是中國的內政,但兩岸同屬
一個中國的歷史與法理事實始終沒有撼動過。

再者,賴清德2024年上台後,走上「事實獨立」的路線,更強化「台獨史觀」,加
上外部勢力加大干預的力度,致使兩岸關係更加複雜嚴峻,甚至有人懷疑台灣似乎
已走到《反分裂國家法》第八條第三項,「和平統一的可能性完全喪失」的地步,
我因此為文警告:「統一是大勢所趨,無可迴避,但能否和平統一,取決於台灣人
民的選擇」。但是,不論台海形勢如何緊張,台灣所謂的「憲法」及「兩岸人民關
係條例」中的「一中框架」始終未更動,這也是因為《反分裂國家法》發揮了警示
作用。

以下先介紹一下大陸對遏制台獨頑固份子和集團做了哪些規範,然後對《反分裂國
家法》是否能繼續作為反獨促統的法治保障,做一點分析。

2020年後,大陸遏制「台獨」頑固分子的舉措可分成兩個方面。

第一,公布「台獨」頑固分子的清單。2020年11月,國台辦開始研究制定「台獨」
頑固分子清單。2021年11月台辦點名吳釗燮、蘇貞昌、游錫坤三人為「台獨」頑固
分子;同月,在台灣捐款給民進黨的遠東集團,被要求繳納4億多人民幣的罰款、欠
稅,台辦表示不允許支持台獨的人,在大陸賺錢。

2022年8月3日,美國眾議院議長裴洛西訪問台灣當天,台辦宣布,台灣民主基金會
和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為「台獨」頑固分子的關聯機構,禁止大陸組織與捐款給上
述組織的幾家企業進行任何交易、合作,也禁止有關企業負責人入境。十多天後,
台辦又將蕭美琴、顧立雄、蔡其昌、柯建銘、林飛帆、陳椒華、王定宇等人列入
「台獨」頑固分子的清單。

2023年4月7日,在蔡英文與美國眾議院新任議長麥卡錫在加州雷根圖書館會面後,
台辦宣布將蕭美琴加重制裁,同時宣布制裁遠景基金會、亞洲自由民主聯盟兩家機
關;外交部也宣布,凍結美國哈德遜研究所及雷根基金會四名負責人在大陸的財產。

2024年5月,台辦宣布對黃世聰、李正皓、王義川、于北辰、劉寶傑等5位台灣名嘴
及其家屬實施懲戒;同年10月台辦再宣布對沈伯洋、曹興誠及黑熊學院實施懲戒。

第二,發布依法懲治「台獨」頑固分子的意見。2024年6月21日,大陸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等多個部門,聯合發布《關於依法
懲治「台獨」頑固分子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犯罪的意見》,表明極少數「台獨」
頑固分子「組織、策劃、實施法理台獨、倚外謀獨、以武謀獨等分裂行徑」適用分
裂國家罪、煽動分裂國家罪;與「外國或者境外機關、組織、個人相勾結實施分裂
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犯罪行為的」將依法從重處罰。這一份有司法效力的意見,連
同《反分裂國家法》、刑法、刑事訴訟法、相關司法解釋,構建了一套對「台獨」
頑固分子嚴密打擊、懲治的法律架構。其中「缺席審判」和「終身究責」等規定,
特具警示作用,引起台灣社會極大的震撼,各界人士熱烈討論長達數周之久。

同年8月7日,台辦與公安部新增「依法懲治台獨頑固分子」專欄,在專欄中,除列
明已公布的「台獨」頑固分子外,還設有舉報「台獨」頑固分子的線索和罪行、舉
報新「台獨」頑固分子,一共有五大板塊。這個主動出擊的動作,讓在台灣有「台
獨」傾向的人心生恐懼。

從上述可知,大陸有關單位隨著台灣政局、兩岸和國際形勢發展,在《反分裂國家
法》的基礎上,以各種積極有效的方式,讓反「獨」的工作更有針對性、更具體化,
發揮更大的功能。當然,我們都知道,在2005年立法前,有愛國華僑建議制定「統
一法」,2005年立法後又有不少人建議另立一部「統一法」。我雖然一向主張「唯
有積極促統,才能有效反獨」,但經過多年的觀察與思考,我肯定當年制定的是
《反分裂國家法》,因為兩岸統一不是主權與領土的再造,唯有打擊、遏制住妄想
把台灣從祖國分裂出去的「台獨」勢力,才能維護國家主權和領土的完整,也才能
讓兩岸復歸統一。

至於統一的方式,《反分裂國家法》第五條講得很清楚:「以和平方式實現祖國統
一,最符合台灣海峽兩岸同胞的根本利益,國家以最大的誠意,盡最大的努力,實
現和平統一。國家和平統一後,台灣可以實行不同於大陸的制度,高度自治。」
「和平統一、一國兩制」始終是國家解決台灣問題、實現兩岸統一的大政方針,而
《反分裂國家法》以立法方式重申了這一點。

接著,2014年9月26日,習近平主席在會見台灣統派團體代表時,提出「一國兩制」
三個充分:「一國兩制」在台灣具體實現形式會充分考慮台灣現實情況,充分吸收
兩岸各界意見和建議,是能充分照顧到台灣同胞利益的安排。2019年1月2日,在
《告台灣同胞書》發布40周年紀念會上,習主席又倡議探索「兩制」台灣方案,方
案內容除上述「三個充分」外,又加了兩個充分:在確保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
益的前提下,和平統一後,台灣同胞的社會制度和生活方式等將得到充分尊重,台
灣同胞的私人財產、宗教信仰、合法權益將得到充分保障。

為響應習主席的倡議,我除發表文章,也受全美和統會之邀,以視訊方式表達對此
倡議的意見。另外,去年12月,《觀察》雜誌開闢了「兩制」台灣方案專欄,並公
開徵稿,至今年3月號雜誌,連續刊登了20多位兩岸及海外學者的文章,我希望有更
多的有識之士能響應此項徵文,讓「兩制」台灣方案成為台灣熱議的話題,從此打
破台灣當局長期以來對「一國兩制」的詆毀汙衊,及早凝聚台灣社會的共識,促使
兩岸各政黨、各界別代表人士早日開展廣泛深入的民主協商,徹底解決台灣問題、
實現兩岸統一。大家加油!

紀欣(台灣《觀察》雜誌發行人、統一聯盟黨首任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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