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地區的“台獨”分裂勢力已經走上了一條不歸路。如果不加以強力遏制,勢必將 兩岸關系引向災難。從依法治國角度講,以法制“獨”,研究制定“台獨”分子清 單具有充分的法律依据和正當性,是維護國家主權完整,捍衛正當國家利益的必要 之舉。依法出台“清單”應該是中央政府國家安全法和刑法的一部分。制定“台獨” 分子清單也一直是多年來多方面相關學者和海外促統人士強烈建議和堅決支持的。 在目前的兩岸法律層面上盡管表述有所不同,但雙方都認可的事實是:世界上只有 一個中國,大陸和台灣同屬一個國家。而一個國家的主權和領土完整是不容分割的。 因此維護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是包括台灣同胞在內的兩岸同胞的共同責任。在中國 的《反分裂國家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中都有著明确的對分裂國家的罪犯的界定和執法依据。《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 法》就明确地指出,“中國的主權和領土完整不容侵犯和分割。維護國家主權、統 一和領土完整是包括港澳同胞和台灣同胞在內的全中國人民的共同義務”。 實際上嚴懲“台獨”首犯不僅是中國中央政府的權力,也是符合和維護中國台灣地 區現有法律的正義之舉。台灣地區的目前的憲法還是兩岸同屬一個中國的憲法,台 灣地區的刑事体制中就有關于“內亂罪”、“外患罪”的規定,對“通謀外國”、 “變更國憲”和改變國土隸屬者,可處無期徒刑乃至死刑。 因此從法理上講“台獨”行為在台灣地區從來就應該是一個違憲和違法的犯罪行為, 理應受到嚴懲。可悲的是在民進党的長期民粹操弄和國民党的長期放任和縱容下 “台獨”勢力借“自由”“民主”為由讓犯罪 “合法化”,使罪犯逃避了法律的應 有制裁。更有甚者,在台灣島內“台獨”分子可以無視憲法的權威性,堂而皇之參 加各种選舉,匪夷所思地公開以“台獨工作者”自喻進入台灣地區的領導層。令人 不齒的是贊成維護台灣地區的“憲法”,贊成兩岸和平統一的有識之士反而成了台 灣當局不遺余力打壓的對象。這是任何國家和地區的法律層面都不能存在也不會被 允許的。既然台灣地區政府違憲和違法和失去執法能力中央政府當然應該合理合法 地公布和實施相關的國家安全法律。這些概念應該理直气壯地正面昭告于台灣地區 民眾。 和“反分裂國家法”意義相同,列出“台獨”分子清單就是著力于對頑固“台獨” 分子的震懾,也是將“反獨促統”正義之舉昭告于台灣地區民眾,有利于廣大台灣 民眾認清“台獨”勢力破坏台灣的民主法制就是触犯法律,就應該受到法律制裁的 道理。能夠与“台獨”分子划清界限和自覺地,堅決地反對“台獨”,支持兩岸的 和平發展和國家統一。廣大台灣同胞應該明白,出台“台獨”頑固分子清單,其意 圖是就是為了精准打擊一小撮“台獨”首要分子,以遏制“台獨”勢力囂張气焰, 維護兩岸關系和平發展,維護台灣同胞的民生和切身利益,捍衛用和平手段實現國 家統一,最終平穩地解決台灣問題的可能性。 台灣當局對列清單的正義之舉反應強烈是完全可以預料的,因為他們,尤其是他們 中的一些激進人士清楚地知道自己做了些什么,也清楚他們正在謀求和操弄些什么。 “台獨”勢力執政以來一直在試圖以“台獨”意識綁架台灣民眾,妄圖將台灣人民推 到前台,為“台獨”分子的惡劣行徑買單、當作擋箭牌,其用心是非常齷齪和歹毒 的。對此我們在海外的華人同胞看得非常清楚,我們也誠懇希望島內的廣大同胞們 与頑固“台獨”勢力划清界限,不要錯上他們的謀“獨”戰車。更要防止這些頑固 分子跨越兩岸問題紅線,產生“地動山搖”的惡果。 “台獨”頑固分子清單只針對极少數罪大惡极分子和他們的金主,不是針對受他們 蠱惑的那些普通的島內民眾。廣大台灣同胞的合法權益必將得到充分保障,這是大 陸在解決台灣問題過程中始終不會忽視的方針之一,因此台灣民眾不需要為“台獨” 頑固分子清單有任何擔憂。筆者認為清單列出不僅不會傷及普通台灣民眾,更不會 影響兩岸社會正常經貿合作、文化交流和社會往來,反而有利于台灣地區摒棄“台 獨”的影響,使兩岸關系重返和平發展之道。 可以預料,一旦國家的“台獨”頑固分子清單出台,列入清單的“台獨”分子將很 有可能進入國家刑事司法程序,得到應有的制裁和被施以嚴厲的法律手段使其伏法。 筆者認為根据長期以來中國大陸對罪犯的處理原則,即使在施行中被列入清單的少 數极端“台獨”分子也會給与出路,給予迷途知返,戴罪立功的机會。對其它頑固 “台獨”人士和支持“台獨”的金主清單應該先將犯罪行為和事實記錄在案,嚴格 監管,允許改過將功折罪,立功銷案。相反如果這些頑固分子一意孤行,將這個正 義的合法之舉置若罔聞,我行我素那么在中國實現完全統一之時將會是他們達到公 正的審判和繩之以法的時候。中國的統一是歷史趨勢必將在不遠的將來完全實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