震懾“台獨”是和平統一進程的必要之舉
紀念《反分裂國家法》發表和實施15周年


(吳惠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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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3月14日中國政府根据當時陳水扁 “台獨”勢力在台灣島內執政,“台獨”
气焰猖獗的情況下,為維護兩岸和平穩定,遏制“台獨”分裂,促進中國統一大業
而制定實施的一部大法。法律具有极高權威性,遠瞻性,是維護國家主權領土完整,
維護中華民族整体利益的重要戰略決策。在《反分裂國家法》實施15周年,尤其在
台灣島內“台獨”勢力再度執政的當前,紀念和探討和該法律對推動中國和平統一
大業的進程有着十分重要的意義。

《反分裂國家法》中的善意

盡管《反分裂國家法》是為反對分裂國家,遏制和震懾“台獨”而產生,但全文的
很大部分篇幅以“和平統一,一國兩制”,“寄希望于台灣人民”為中心的對台政
策貫穿其中。尤其是法律第六條對鼓勵推動兩岸多方面往來,促進交流合作和“三
通”,旨在鼓勵和維護台灣海峽地區的和平穩定,依法保護台灣同胞的權利和義務。
這和大陸的“告台灣同胞書”發表40多年來的對台方針一脈相承。既顯示了大陸對
台政策的一貫性和穩定性,也体現了該法律中的真切善意。

事實上大陸的對台政策中對廣大台灣同胞的善意一直貫穿始終,從“告台灣同胞書”
發布40多年來就一直主張和平統一,一國兩制,全方位推動兩岸交流和人員往來。
在中國大陸取得巨大發展時沒有忘記与台灣同胞分享紅利。几十年來台灣地區享受
了由大陸而來的只有視為骨肉同胞才有可能得到的巨大順差,即使在“台獨”勢力
執政期間也不例外。近來民進党當局施盡污蔑造謠之能事,在島內煽動“仇中,抗
中”,千方百計阻扰兩岸交流交往,但中國大陸仍然推出一系列惠台措施包括2018年
推出的31條和去年底的26條惠台措施,使台胞們切切實實享受到了便利和优惠。
《反分裂國家法》中提及的法律條文和大陸一貫推行的惠台政策是融為一体的,都
反映了中國大陸持之以恒的對政策和對台灣同胞的善意。

廣大台灣同胞應該充分理解和体會《反分裂國家法》中的善意,理解中央政府不遺
余力地推動以和平手段最終解決台灣問題的上策。應該旗幟鮮明地反對“台獨”,
和大陸同胞一道推動中國的和平統一進程,同圓中華民族偉大复興的中國夢。一些
島內政治人物漠視大陸的切切善意,落入大陸對“台獨”可以有所容忍,不會采用
非和平手段的臆想中去是非常危險的。

《反分裂國家法》對“台獨”勢力的震懾

十五年來《反分裂國家法》對“台獨”勢力的震懾力度是史無前例的,對“台獨”
勢力試圖踩踏和冒犯主權獨立和領土完整的紅線是划得清清楚楚的。人所周知,自
上世紀九十年代末李登輝推動其“台獨”分裂主張20余年以來,“台獨”勢力利用
民粹手段一方面用“兩國論”,“一邊一國”論,“公投修憲”等手段,在法理層
面推行“台獨”,另一方面持續地在島內“去中國化”,篡改教科書,大搞文化
“台獨”。以往陳水扁在其激進“台獨”的各种行徑受到挫敗后不得不無可奈何地
表示“台獨”搞不成就是搞不成,彰顯了《反分裂國家法》對其的震懾。

蔡英文當局在島內執政的近4年里不僅不承認兩岸同屬一個中國的“九二共識”,且
持續推進柔性“台獨”,翻着花樣往“台獨”路線上行進。不斷割裂兩岸同胞感情;
他們推出的“反滲透法” 惡法,用卑劣手段打壓民眾,阻斷兩岸交流。他們不斷依
托外部勢力謀“獨”。更有甚者,自2020年台灣地區民進党再次在島內執政后,肆
無忌憚的污名化“九二共識”和“一國兩制”,公開煽動仇中和抗中,煽動提升台
灣社會對大陸的敵意。其分裂嘴臉已經暴露無遺。蔡英文民進党當局的所作所為正
在嚴重触碰《反分裂國家法》的底線,如果一意孤行沿着其“台獨”路線走下去,
迎接他們的必然是依法嚴懲。

事實證明十五年來《反分裂國家法》已經成了“台獨”人士頭上不能擺脫的“緊箍
咒”,也成了維護台海地區穩定的壓艙石。在推動中國邁向最終完全統一的偉大進
程中將發揮更加重要的作用。

《反分裂國家法》是斬斷外部勢力干涉的利劍

台灣問題由其產生那刻起就有來自外部勢力的插足和干涉。70多年來美國因素仍然
是台灣問題的最大外部來源。盡管中美建交以來美國政府一直奉行“一個中國”的
政策,近年來以遏制中國發展為目標的冷戰思維一直在美國政界占据主要地位,他
們繼早年的推出的《与台灣關系法》開始到最近的《台灣旅行法》《台北法案》都
离不開企圖打所謂的台灣牌,用自己的國內法去粗暴干涉中國內政,不斷地向“台
獨”勢力發出錯誤信息,鼓勵“台獨”勢力挑釁兩岸同屬一個中國的底線。多年來
美國方面違背中美聯合公報的原則,常態化地向台灣地區銷售武器,也為島內“台
獨”勢力的“以武拒統”撐腰,盡管這只是痴人說夢。毋庸置疑,外部勢力的插足
和干涉仍然是阻礙中國實現和平統一的主要障礙。

曾經的“台獨”執政者推動的所謂“推動正名、制憲、申請加入聯合國,實現台灣
為正常國家”,直至近日台當局立法机构負責人囂張地推出“台美建交”主張(盡
管得不到美方的回應)正是代表了島內“台獨”勢力的利令智昏,媚洋謀“獨”的
用心。然而,《反分裂國家法》明确界定了解決台灣問題,實現祖國統一,是中國
的內部事務,不受任何外國勢力的干涉。也界定了非和平手段解決台灣問題的三個
底線,這些嚴肅的法律規定必然使“台獨”勢力膽寒。可以斷定美國絕不可能為
“台獨”挑釁而的產生的兩岸地動山搖而背書,更不可能作為侵略者卷入“台獨”
分裂勢力引起的并涉及傷害美國自身國家利益的戰爭。“台獨”勢力的挾洋自重只
會加劇兩岸關系的緊張与動蕩。因此《反分裂國家法》對外部勢力的干涉同樣具有
強大的法律效應和震懾作用。非和平手段固然可以一勞永逸地解決台灣問題,然而
最為受傷害的必然是廣大台灣同胞。

隨着島內政治生態的變化和台獨勢力的由激進挑釁轉向“柔性”既“漸進式”“台
獨”,隨着中國的整体整体實力的大幅提高,牢牢掌握兩岸關系發展的主動權的今
天,《反分裂國家法》需要有与時俱進的适當修正。中國人民万眾一心推動實現中
國最終統一的進程中始終保持對“台獨”勢力的高壓震懾作用是极為必要的。《反
分裂國家法》是把中國多年來制定的一系列對台方針政策法律化的重要文件,反映
了中國大陸反對和遏制“台獨”分裂勢力的堅強意志,表明了中國必須統一,中國
必然統一的誠意和堅強決心。《反分裂國家法》必將得到包括海外僑胞在內的全体
中華儿女的堅決擁護和支持。

(作者為華盛頓中國和平統一促進會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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