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分裂國家法》頒布二周年


(董拔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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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分裂國家法》的制定,充分体現出全体中華儿女維護民族尊嚴,捍衛國家領土
完整的決心及解決台灣問題的智慧。一部不到一千個字的《反分裂國家法》,体現
了整個民族,整個國家的意志。二年來,《反分裂國家法》對於“台獨”分裂勢力
的威懾作用和對於解決台灣問題所發揮的重要作用都是顯而易見的。我們從最近一
則關於福建啟動台灣海峽隧道項目,并已進入前期准備的相關報導,民進党主席游錫
_的反應是“必須先廢除《反分裂法》”的簡單例子足以看出,“台獨”份子對於
《反分裂國家法》是何等的恐懼。

《反分裂國家法》制定之初,“台獨”份子极盡污蔑誹謗之能事,企圖煽動島內的
民眾對祖國大陸的仇視,甚至叫囂要制定所謂的《反併吞法》對抗《反分裂法》,
以抵銷《反分裂法》的威懾。事實證明,“台獨”份子的一切反扑都是徒勞的。國
民党主席連戰,親民党主席宋楚瑜,新党主席郁慕明分別率團訪問大陸,与中共中
央胡錦濤總書記達成堅持“九二共識”,反對“台獨”,謀求台海和平穩定,促進兩
岸關系發展等共識。在當年台灣地區的“三合一”選舉中,泛藍陣營得到民眾的廣
泛支持而大獲全胜。從這一點可以看出,盡管“台獨”份子的惡意詆毀,而實際上,
合情合理的《反分裂國家法》是深得人心的,對於島內的在野党及島內的廣大民眾
也不例外。

《反分裂國家法》制定一年之時,陳水扁在二零零五年二月二十七日宣布終止“國
統會”和“國統綱領”,企圖為通過“憲改”進行“台灣法理獨立”創造條件,對
其如此踩上紅線,肆無忌憚地挑釁祖國大陸的行徑,有輿論質疑《反分裂國家法》
的立法是否能行之有效,也怀疑是否反而陷於被動而處於動靜不得的兩難。筆者在
二零零六年三月十四日的專欄中提到:“《反分裂國家法》并不會被束之高閣,也不
會是陳列品”。同時提到:“在‘終統’的問題上,筆者不認為中國政府處於被動
而束手無策,反而認為這是体現出對台政策的成熟、穩定、自信,体現出履行只要
還有一絲希望,將繼續爭取和平統一的庄嚴承諾,体現出气度与策略。”

時間又飛快地過了一年。在《反分裂國家法》制定兩周年的前十天,陳水扁又舊病
复發,而且這一次更為瘋狂,其“台獨”叫囂為七年來之最嚴重。陳水扁聲稱“台
灣要獨立”“台灣要正名”“台灣要新憲”,赤裸裸的“台獨”主張与分裂行徑,
是其一年前“終統”的再一次故技重施,目的同樣在於藉“正名、制憲”走向“台
灣法理獨立”。如果從目前的情勢分析,這只不過是陳水扁作為遠程目標追求的“台
獨”夢想,雖然多少干扰兩岸關系,干扰中國和平發展,但事實已經證明,這种影
響已漸漸減少。中國的快速發展,并不是一小撮“台獨”份子可螳臂擋車的。陳水
扁這一次极為瘋狂的“台獨”叫囂,最主要的目的還是藉炒作統“獨”議題,撕裂
族群,在民粹發酵、社會失常的氛圍中,轉移其貪腐無能,涉嫌弊案的焦點,另者,
爭當“台獨教主”,以便在其任余的一年內及卸任后繼續掌控泛綠陣營,并受保護,
以逃避被清算。陳水扁以一己之私,不惜挑起台海戰爭,把二千三百万台灣同胞的
身家性命當賭注,公然宣示“台灣要獨立”,雖然是自不量力的叫囂,如此的“台
獨”瘋子,如此的民族敗類,理應受到海內外炎黃子孫的同聲譴責。

溫家寶總理五日在十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的政府工作報告中強調,堅持“和平統一,
一國兩制”的基本方針,堅持新形勢下發展兩岸關系,推動祖國和平統一進程的各
項政策,團結廣大台灣同胞,堅決反對“台灣法理獨立”等任何形式的分裂活動。
李肇星外交部長在被記者問及陳水扁明确宣示要“台獨”的看法時,李肇星表示:
“如果陳水扁要‘獨立’,就會成為歷史罪人”。當媒体詢問“會不會因此動用反分裂
法?”李肇星說:“這是一個很大的法律問題,但反分裂國家法不只是擺在那里看的。”
筆者認為,陳水扁明目張膽的“台獨”宣示,掀不起大波大浪,只能說明是其在絕
望中的哀鳴,也不是所謂的震撼彈。陳水扁“台獨”行徑,撼不動中國政府‘和平
統一、一國兩制’的基本方針,破坏不了兩岸同胞更廣泛的交流和兩岸關系進一步
的發展,阻撓不了推動祖國和平統一進程各項政策的實施和各項工作的落實,更挑戰
不了《反分裂國家法》的神圣与尊嚴。或許有人認為,陳水扁“四要一沒有”的“台
獨”宣示,嚴重的触犯《反分裂國家法》,如果沒有對其進行相應的反制,是否對
其沒有措施,奈何不了這樣的“台獨”小丑?對於陳水扁歷年來的种种“台獨”挑
釁,筆者也曾發出:“我們抱著美好的愿望与耐心的期待,‘听其言、觀其行’,
卻時而受到小丑們的欺蒙与愚弄,所付出的代价未免太高昂了也太不值得了”的嘆喟。
時至今日,陳水扁“台獨”團伙更是變本加厲,“台獨”叫囂更為瘋狂,“台獨”
行徑更為露骨,對《反分裂國家法》的挑釁更為得寸進尺。但筆者認為,這只是踩
在紅線上,在原地狂蹦狂跳,其畢竟“逃不出如來佛的手掌心”。聲嘶力竭的號叫,
畢竟還不敢逾雷池一步。陳水扁不敢去掉“中華民國國號”,不敢制定“台灣憲法”,
不敢宣布“台灣獨立”。

《反分裂國家法》制定以后,台海局勢已十分明朗,兩岸統一已無可違逆。陳水扁
愚弄不了兩岸人民,也沒有誰會隨之起舞,陳水扁之流的“台獨”份子,已被釘在
歷史的恥辱柱上,無論是對其口誅筆伐,或冷眼以對,或不屑一顧,都是對背叛民
族,分裂祖國的敗類以懲罰,以羞辱。真正掌握主動權、發言權的是人民,絕不是
“台獨”份子。

筆者認為,有《反分裂國家法》作為捍衛國家主權和領土不被分裂的法律利器,中
國政府繼續以最大誠意,盡最大努力為兩岸同胞謀和平,謀發展,謀福祉。在一個
中國的原則上,兩岸同胞通過交流与合作,增進了解,增進理解,兩岸謀求和平統
一的歷史進程將會日漸推進,陳水扁為一己之私,逆歷史潮流而動,最終只能使自
己走上絕路,成為歷史的罪人。

二00七年三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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