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分裂國家法》是反“台獨”的法律利劍


張文生



 2005年3月,全國人大通過了《反分裂國家法》,向海內外表明了推進國家統一、反對
“台獨”、反對分裂的堅定決心,得到海內外中國人的衷心支持與擁護。《反分裂國家法》
通過已經10年了。這10年來,《反分裂國家法》就像一把高懸在“台獨”、分裂勢力頭頂的
達摩克利斯之劍,有效地遏制了“台獨”、分裂勢力的政治冒險,促進了兩岸關係和平發展
的進程。

  一、《反分裂國家法》堅定地表達了中國人民維護國家主權與領土完整的堅強決心

  《反分裂國家法》以法律的形式展示了中華民族反“台獨”、反分裂、促統一的信心和
決心,以憲法性的規範規定了兩岸關係的法理架構,把海內外中國人維護國家主權與領土完
整的人民意志上升為國家意志,是一部反對“台獨”、反對分裂的憲法性文件,表達了中國
政府、中國人民矢志不渝地推進海峽兩岸統一進程的堅定決心。

  台灣自古就是中國領土,近代以來,殖民主義的侵略和國際反華勢力的支持在台灣社會
埋下了“台獨、分裂”的種子,但是海內外的中華兒女始終不渝地為實現兩岸統一而努力奮
鬥,不論何種勢力都不能阻擋中華民族推進海峽兩岸統一的歷史進程。島內外的部分政治勢
力以為有機可乘,利用政治的、經濟的、文化的、軍事的各種手段圖謀“台獨”、分裂,
《反分裂國家法》以法律的形式宣告這些都是違法的行為,最終將遭到國家法律手段的嚴
懲。

  二、《反分裂國家法》有效地遏制了“台獨”、分裂勢力的政治冒險

  《反分裂國家法》的通過與實施適應了兩岸關係發展的需要。2005年前後,正是民進
黨、陳水扁當政時期,“法理台獨”、“文化台獨”的政治氣焰甚囂塵上。《反分裂國家
法》的通過與實施有效地打擊了島內“台獨”、分裂勢力的囂張氣焰,遏制了“法理台獨”
的進一步發展,瓦解了“台獨制憲”、“入聯公投”的“台獨”冒險。

  《反分裂國家法》的精髓就在於第八條的規定,在必要的情況下,“國家得採取非和平
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以反擊“台獨、分裂”的政治圖謀,捍衛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無
論是已經發生的“台獨”事實,將要發生的“台獨”重大事變,或是統一可能性的喪失,都
是啟動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的時機。《反分裂國家法》第八條徹底粉碎了“台獨、分
裂”的春秋大夢,有效地遏制了“台獨”、分裂勢力的政治冒險,即使是未來有可能重新上
台執政的蔡英文,也不得不謹慎行事。

  三、《反分裂國家法》極大地促進了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的良好局面

  《反分裂國家法》既是反“台獨”、反分裂的法律,也是促和平、促統一的法律。《反
分裂國家法》向國內外宣告,海峽兩岸除了武力統一這條路,還有和平統一的選擇。2008年
以來,台灣當局改變了李登輝、陳水扁當政時期推行分裂主義的兩岸路線,兩岸關係走向了
和平發展的正確軌道,兩岸經濟、文化、社會、人員交流日益密切,兩岸直接、雙向“三
通”已經成為現實,大陸居民也可以赴台旅遊,現在每週有900多班次的客貨運航班往來兩
岸,2014年有941萬人次往來兩岸。

  兩岸關係和平發展帶來的紅利正在惠及越來越多的台灣民眾,得到兩岸人民的歡迎與支
持。沒有人願意再回到兩岸政治對立、軍事對抗,甚至兵戎相見的時代。當然,如果有人試
圖違逆歷史潮流,《反分裂國家法》所承載的反“台獨”、反分裂的功能仍將是高懸在其頭
上的法律利劍。
(本文作者為廈門大學台灣研究院政治所所長、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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