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的政制發展必須遵循基本法》


劉曉明



中國政府上個月發表的《“一國兩制”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踐》白皮書中提出中
央對香港擁有全面管治權,英國媒体對此有不少評論。其實,這沒有什么好大惊小
怪的。在這個問題上我們應該回顧一下歷史。30多年前,中國和英國就香港回歸問
題進行談判時,英方曾提出分拆主權和治權,即中國對香港擁有主權,英國保留對
香港治權。這一提法被鄧小平先生斷然回絕。

中國對香港擁有主權必然体現為全面管治權。中央政府在行使治權的具体方式上通
過基本法做了特殊安排,即中央政府直接行使外交、國防權力,也依法行使任命特
區行政長官和主要官員、修改和解釋基本法的權力等,同時授權香港特別行政區實
行“港人治港、高度自治”。中央的全面管治權与香港的高度自治權并行不悖、相
輔相成,确保了“一國兩制”的成功實施。

媒体關注的另一個問題是香港政制發展。其實香港政改早有明确路線圖,這就是基
本法規定的根据香港的實際情況和按照循序漸進原則,行政長官最終達到由一個有
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按民主程序提名后普選產生,立法會最終達至全部議員由
普選產生。中國中央政府在這個問題上的立場是一貫的、明确的,即行政長官普選
制度必須符合基本法和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有關決定。經過十多年的依法穩步推進,
香港政改离基本法提出的目標近在咫尺。但有人不甘心遵循基本法确立的框架,要
按所謂的“國際標准”來,要搞“公民提名”,不達目的就要“占領中環”,癱瘓
香港經濟。

我在英國和美國工作多年,這兩個國家的選舉制度就不盡相同,我也從未听說哪位
英國首相或美國總統是公民提名產生的,何談國際標准?至于威脅采取街頭政治,
企圖搞亂香港,就更加不得人心。放眼全球,特別是看一下最近几年一些國家發生
的事情,我們不難得出一個結論,街頭政治不會帶來真正的民主,只會將一個國家、
一個地區引向動蕩。近日,國際四大會計師事務所聯合登報聲明反對“占中”這种
破坏法治和民主的行為,我認為這反映了理性的聲音。

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是否必須愛國愛港?答案毋庸置疑,對國家效忠是從政者必須遵
循的基本政治倫理。那些“崇美”并高喊所謂“國際標准”的人,應當了解美國總
統宣誓就職時的誓詞就是:效忠國家、履行職責,維護和捍衛憲法。因此,香港特
區行政長官效忠國家、擁護基本法,不僅是任職必備條件,也是符合“國際標准”
的。那些給自己貼上与中央政府對抗的政治標簽,甚至与外部勢力勾結,損害國家
主權,干扰破坏“一國兩制”在香港實施的人,自然將“愛國者治港”視為眼中釘、
肉中刺。

繼續貫徹“一國兩制”方針和基本法有利于香港的繁榮与穩定,也符合國際社會的
共同利益,因此香港的政制發展必須遵循基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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