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再析”,是因為兩岸關係中相關概念自出現至今已經過去若干年了,學界 也曾對其進行過分析,甚至有些名詞,如“統一”、“獨立”等,兩岸大眾對其亦 耳熟能詳,所以今天對這些概念的探討是在既有基礎上的再次理論梳理。社會科學 研究中有一條公認的準則,即“一切嚴肅認真的有意義的爭論,都從概念的界定開 始”。否則在對同一概念內涵外延理解不盡相同仍至南轅北轍的基礎上討論問題, 將出現重大誤解甚至陷於“雞同鴨講”的尷尬境地。下面筆者嘗試對幾組關鍵概念 進行分析,以求釐清相關爭議並提供參考意見。 “主權”與“治權” 在過去的2013年,兩岸關係穩中有進,其中馬英九及國民黨執政團隊在促進兩 岸關係發展上邁出了一系列積極步伐,如推出“新三不”,宣示兩岸關係“不是國 際關係”等。特別是國民黨榮譽主席吳伯雄訪問大陸時代表馬英九宣示了“一個中 國架構”,呼應了大陸方面“一個中國框架”的提法。此外,國民黨在“九二共識” 的表述上也首次採用大陸方面的表達方式,當然,這並不意味著其放棄“一中各表” 的立場。 事實上,審視過去一年馬英九當局的政策表述,可以看出其在台灣島內及兩岸 間,對“中華民國”的強調是不斷增強的,且呈現“中華民國權利具體化”的傾向, 最突出表現就是在前幾年提出“主權互不承認,治權互不否認”基礎上,特別強調 兩岸“治權互不否認”。那麼,何謂“主權”?何謂“治權”?理論上,“主權” 概念自法國學者博丹(Bodin)提出後,儘管其概念內涵幾個世紀以來處於不斷變化 中,但目前仍有一個大體舉世公認的解釋,即對內的最高權與對外的自主權。①無 論從國際法還是國內法角度看,兩岸學界幾乎都認同“主權”這一中文名詞對應的 英文單詞是“sovereignty”,也罕有因為“甚麼是主權”而起爭執。而“治權”一 詞,應是馬英九當局對“統治權”的縮略,②並非正規的法學術語(其對應的法學 術語似應為“主權權利”或者“管轄權”),勿寧將其歸類為政治學概念。 以上只是簡單名詞分析,本文關心的不是純學理上的概念研究,而是將法學上 “主權”與政治學上“治權”概念結合起來並形成“兩個互不”表述的馬英九當局 的政策意涵。事實上,馬英九當局自提出“兩個互不”後,這些年並未對其進行過 正式的系統的解釋,而是以表述“傳統國際公法”、“中華民國憲法”來引導人們 對“兩個互不”中“主權”與“治權”的理解。2011年3月9日,馬英九在慶祝“海 基會”成立20週年會上指出,因為中國大陸仍是“中華民國憲法”第4條規定的“中 華民國固有疆域”,“因此,(兩岸)現階段應做的是,在相互不承認主權前提下, 可以相互不否認治權。”③2011年5月,馬英九在一次國際法學會議上發言認為, “傳統國際公法的承認制度無法適用於兩岸關係,台灣無法、也不會承認大陸的主 權,但是也不會否認大陸當局有效行使治權的事實”;④2012年9月,時任“總統府” 發言人的王郁琦表示,依“中華民國憲法”和“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台灣與大陸 “雖然無法做到相互承認,但至少可以做到相互不否認”。⑤據此大體可以推論, 根據現行國際公法“一個主權只能對應一個國家”及“中華民國憲法”關於“兩岸 同屬一個國家”的規定,馬英九當局認為“主權”在兩岸間是不兼容的,因此只能 “互不承認”——這裡,馬英九當局理解的“主權”概念應該就是國際法學界普遍 認同的“主權”概念。從某種角度看,“主權互不承認”是以前國民黨當局“漢賊 不兩立”政策的延續,基礎都是“一個中國”,但也似有不同:“漢賊不兩立”有 較強的“有我無你”、“二者存一”的意思,但“互不承認”則帶有了一些“共存” 的意涵,只不過是不“承認”對方的(主權)“存在”罷。 這種“共存”意涵更多地體現在馬英九當局對“治權互不否認”堅持上——這 也是“兩個互不”中最為關鍵的部分。事實上,上世紀80年代末“行政院長”俞國 華就在“立法院”提出“一個中國,兩個對等政府”。90年代初,國民黨當局在 《國家統一綱領》中提出兩岸應該“不否認對方為政治實體”,這裡雖然沒有提到 “治權”一詞,但大體可以看作是“治權互不否認”的濫觴。隨後台方正式宣告 “終止動員戡亂時期”,一定程度單方承認了大陸政權的合法性。不過對於何為 “政治實體”,台灣方面一直未予清楚定義,大陸方面也一直不承認“對等政治實 體”的提法,這在邏輯上使“互不否認”失去可能。現在馬英九當局將“主權”與 “治權”明確剝離開,將“互不否認”僅限於“治權”,應該說比過去國民黨當局 展示了更多的誠意。 馬英九當局在“互不否認”上多採用“事例證明”的模式。例如,2009年7月, 時任陸委會主委的賴幸媛在評價兩岸官員參與兩會制度性協商時表示,“由雙方官 員直接面對面談判,象徵兩岸已從相互否認走向互不否認,這是兩岸關係良性發展 重要基礎。”⑥去年6月陸委會官員表示,“過去5年多來,兩岸積極處理攸關民生 及民眾權益福祉相關議題……已具體實踐‘互不否認治權’的互動原則”;⑦國台 辦主任張志軍與陸委會主委王郁琦在APEC會議期間見面互稱官銜後,台灣官方更是 高調宣示這是“兩岸互不否認治權”的體現。⑧不過對於台灣官方這種宣示,大陸 方面並未正式認可。⑨對此,台灣方面似有不奈。最近馬英九接受《亞洲週刊》專 訪時表示,“六年前我競選總統時,即提出此一論述,因為只有這個方式才能解決 雙方沒有辦法相互承認下的困境,而五年來這條路走通了,儘管大陸當局沒有公開 接受‘主權互不承認,治權互不否認’的論述,但實際上,我們仍依據這個論述在 走。”⑩這裡的“我們”是僅指台灣方面,還是包括兩岸?結合上下文意思,似乎 更傾向指“兩岸”。誠如是,馬英九已經把大陸方面的“不回應”解讀乃至直接向 世人宣示為“默認”了。 然而,大陸方面真的“默認”了嗎?筆者認為,大陸方面現在依然是有顧慮的。 關鍵在於馬英九當局未說清楚甚麼是“治權”,其與“主權”的界線何在?例如, “治權”一詞在2011年國民黨官網英文文宣中還曾用jurisdiction,_從語義學上看, 這個單詞是“管轄權”之義,主要指“司法管轄權”。但台“總統府”英文網站在 有關“兩個互不”的翻譯上,對“治權”基本上都譯為governing authority或者authority to govern。在西方憲政語境中,govern指的是較為全面的政府統治權,包括行政權、 立法權、司法權。當然,govern可高可低,可以是地方性govern,也可以是中央級 govern。若是中央級govern,其實與“主權”的邊界就十分模糊了,因為sovereignty (主權)的英文解釋也可以是“統治高權”,是自由的不受更高權力管控的govern。 _那麼,馬英九當局所說的是哪種govern?台官方似乎並未明示,但從其“兩岸在治 權上互不隸屬”的立場上分析,其治權上的govern似乎是不受約束的,至少是沒有 更高一級政府約束。若是這樣,這種“治權”與“主權”又有甚麼區別?當然,以 上僅從一個角度粗略探討,但馬英九當局若希望大陸正面肯定其“主權互不承認, 治權互不否認”,至少應該進一步闡釋其所說的“治權”具體內涵是甚麼,它的權 力外延界線與“主權”概念的具體差別有哪些。 “統一”與“台獨” 政治上的模糊與爭議並未阻擋2008年以來兩岸關係的快速發展,但也出現一個 頗為弔詭的現象,即經濟上的融合併未相應帶來台灣民眾對兩岸統一認同的提升, 相反,不少民調還顯示台灣民眾在統獨意向上呈現“統降獨升”的趨勢(儘管其中 有些民調的科學性有待進一步檢驗)。台灣民眾之所以有這樣的心理趨向,與其受 到島內一些政治勢力操作影響有關,與其在過去一二十年受李、扁政權主導性文宣 灌輸而形成的思維慣性有關,也與其對“統一”與“台獨”概念的理解有關。例如, 有些台灣民眾認為“統一”會改變現狀、“破壞”現有的生活方式,因而拒絕“統 一”選項,有些台灣民眾則以為“獨立”更能鞏固現有生活方式,因此選擇了“獨 立”選項。因此,清楚論述“統一”與“獨立”概念,對在兩岸關係和平發展階段 影響台灣民眾心理具有重大現實意義。 探析一:甚麼是“統一”? 國民黨當局以前認為軍事反攻大陸,重新拿回全中國的政權就是統一,後來改 為“三民主義統一中國”,主要指以此制度消滅彼制度。但近年來國民黨從其黨綱 中刪除“統一”字樣,公開表示“尊重台灣人民有選擇台獨的自由”,並表示至少 最近2個執政期內“不統”。所以,儘管國民黨有時仍稱其希望未來中國能統一,但 在實務上基本放棄對“統一”的宣示與解讀。大陸方面在上世紀80年代指出“統一” 就是兩岸實現“一國兩制”,而且台灣比港、澳擁有更大的自主權。因應2008年後 的新形勢,大陸方面正式提出“兩岸復歸統一,不是主權和領土再造,而是結束政 治對立”。_不過,對於甚麼是“結束政治對立”,大陸官方至今尚未出台進一步詳 細系統的解釋。這裡只能從大陸相關政策上推論:首先,“結束政治對立”不是終 結國、共雙方自上世紀以來對中國發展道路的不同追求,不是消滅兩岸政治社會制 度建設的差異,因為“一國兩制”現在依然是大陸對台政策的基本方針,而且是對 “和平統一”後的狀態描述;其次,“結束政治對立”也不僅僅是“結束兩岸敵對 狀態”,因為大陸方面認為,結束敵對狀態而簽署的兩岸和平協議並非一步到位的 “統一協議”;最後,由於統一“不是主權和領土的再造”,所以“結束政治對立” 不是“主權”層次的問題,似乎只能是“治權”層次的問題。然而,因為大陸對台 政策用語中沒有“治權”這個詞,所以似應理解為“執政當局的管理權”,當然, 這種管理權也不能僅理解為“公權力”,因為推動兩岸相關公權力相互承認與合作 是今後兩岸關係進一步和平發展的一個方向,_所以不可能認為其完全是“對立”的 並且要“結束”之。綜上所述,為了釐清“統一”的概念,對於“12•31講話”中 “上世紀40年代中後期中國內戰遺留並延續的政治對立……”這句話中的“政治對 立”,除了已有的歷史敘述外,相關方面恐怕還需要進一步闡釋其現代意涵。 探析二:甚麼是“台獨”? 在這個問題探討上,須加入民進黨這一關鍵角色。傳統上認為,“台獨”就是 更改台灣“國號”,建立“台灣共和國”,並從法理上宣佈台灣與中國大陸是互不 隸屬的兩個國家。民進黨1991年黨綱因其中有“建立主權獨立自主的台灣共和國” 的論述而被普遍認為是“台獨黨綱”,就是明顯的例證。_但1999年民進黨《台灣前 途決議文》間接承認“中華民國”(“領土”僅限台澎金馬及其它台灣附屬島嶼) 後,不必更改“國號”也可以是“台獨”成為該黨主流意見。陳水扁執政期間嘆息 “台獨做不到就是做不到”,這裡的“台獨”主要指通過進一步“修憲”甚至“制 憲”完成的“法理台獨”,這也是中國大陸乃至美國等國際政治勢力強烈反對的 “台獨”形式。不過,應該說,現在民進黨內多數意見認為無須再去“修憲”以實 現“法理台獨”,因為經過上幾次“修憲”後,台灣的“總統”和“中央民意代表” 已經僅僅由台澎金馬地區選民選舉產生,這已在“憲政”意義上實現“法理台獨” 了。當然,國民黨不認可這種解讀,認為“中華民國”依“憲法”規定仍包括中國 大陸乃至外蒙,除非通過“修憲”對“固有之疆域”進行變更,將領土縮小至台澎 金馬,否則談不上實現“台獨”了。大陸方面對“台獨”的理解更為廣泛,除了上 述“台獨”形式外,也曾把“一國兩府”、“兩個對等政治實體”、“階段性兩個 中國”、台灣謀求加入聯合國及其它政府間國際組織、台灣領導人出訪大陸建交國 特別是美國等重要國家視為製造“台獨”或“兩個中國”的表現形式。_從某種角度 看,大陸方面認為製造“一中一台”與“兩個中國”並無本質區別,其實質都是分裂 中國。不過,大陸方面也從未對“台獨”進行過完整清晰的定義,_有些出現在大陸 官方文件及相關文宣中對“台獨”的闡述,尤其是涉及台灣有關涉外活動的部分, 台灣相關政治派別並不認同。可以說,何謂“台獨”在兩岸尚未形成公認的定義, 這可能會給兩岸關係和平發展帶來了一些隱患,因為某種行為在一方看來是“非獨” 的行為,而在另一方看來則是挑釁性的“台獨”行徑,這將使雙方可能形成的“反 獨”合作受到衝擊。 “藍營”與“綠營” 緊隨著上文的“探析一”、“探析二”,本應還有更重要的“探析三”,即: “現狀”是甚麼?因為“統一”是未來式,也許還是較久以後的未來式;傳統意義 上的“台獨”事變在可預見的未來也難以發生。擺在佔台灣民眾絕大多數的主張 “維持現狀”的人面前,“現狀”是甚麼才是最關鍵的問題。這可能就涉及另一組 與兩岸關係有密切關聯的重要概念——“藍營”與“綠營”,並進而展開如下三個 思考: 思考一:目前藍、綠以何分際? “藍營”與“綠營”名稱的由來最早緣於中國國民黨與民主進步黨的黨旗顏色, 但傳統上藍、綠分野又似乎主要與統、獨立場的區分相關,所以較傾向兩岸統一的 新黨、親民黨也被划入“泛藍”陣營(當然也與其源於國民黨有關)。不過今天再 認為統獨立場是藍、綠兩大陣營區分的依據恐怕有失準確,儘管這一立場仍保留一 定的區分意義。現在國民黨的支持者不一定支持統一,民進黨的支持者也不一定支 持“台獨”,所以從政黨支持率上無法準確反映“藍營”與“綠營”的實力對比。 而由於影響選舉結果因素的複雜多樣性,即便是台灣“中央”層級的選票數據,也 不能作為藍、綠百分比的準確依據。那麼,能以是否認同“中華民國”來判別藍、 綠嗎?恐怕也不行,因為“中華民國”已經成為台灣島內“最大公約數”,民進黨 在1999年就有條件地認可了“中華民國”,後來黨內又有人提出“憲法共識”,要 求進一步認同“中華民國憲法”,還有人主張“凍結台獨黨綱”(雖然都尚未成為 民進黨內主流意見,但無疑往改善兩岸關係方向邁出了積極的步伐),可以預測, 為了重新贏回執政權,民進黨今後可能在認同“中華民國”上再邁新步,甚至不排 除宣示“對中華民國憲法概括承受”——“概括承受”意味著也接受該法第4條“中 華民國領土,依其固有之疆域,非經國民大會之決議,不得變更之”——誠如是, 這將是民進黨兩岸政策的重要轉變,應予以肯定和鼓勵,但也不能過於樂觀:因為 何謂“固有之疆域”,在台灣藍、綠之間並無共識,尤其是島內相關“大法官釋憲” 和司法判決進一步造成了該問題在法理上的混亂,_相關綠營人士完全有可能把“固 有之疆域”解讀為台澎金馬。因此,對“現狀”是甚麼,即兩岸是同屬一個國家, 還是兩岸是兩個國家(或“一邊一國”)的回答,應是區分台灣內部因認同問題產 生不同陣營的關鍵。 思考二:藍、綠分際是否將消失? 近年來學界有觀點認為,台灣政黨政治發展出現“中間化”的趨勢,傳統的省 籍與族群對立在淡化,民眾的關注重心逐步從統獨問題轉移到民生問題。_那麼,未 來藍、綠分際會消失嗎?筆者以為,在今後相當長時間內台灣還將分為兩大陣營, 因為:其一,台灣的選舉制度,尤其是“立法委員”選舉採取“單一選區兩票制”, 從機制上極大地擠壓了第三黨的成長空間,未來台灣兩黨制格局將進一步固化。洪 仲丘案後台灣街頭運動顯示的是島內公民社會成長的力量,但要轉化為獨立於國、 民兩黨的政黨力量可能性不大;其二,對台灣內部民生問題的關注轉移不了對兩岸 關係定位的分歧,甚至還可能在一定情形下催化有關“國家認同”與“國家安全” 的激辯,最近島內有關“兩岸服貿協議”的交火就是明顯例證。只要國際與兩岸格 局未發生重大變化,台灣內部在認同上的分歧在今後相當長時期內還將存在。不過 筆者也認為,未來所謂藍、綠“基本盤”會進一步萎縮。參政熱情高漲、支持者政 治理念相對固化是受“第三波民主化”浪潮影響的東亞社會普遍現象,但這種熱情 隨著時間的推移、政黨輪替的常態化將不斷遞減,騰出的空間將讓位於更多較為中 道、較無固定支持對象的選民。 思考三:大陸如何面對新變化? 大陸方面在對台政策上從“雙重寄望”(“寄希望於台灣人民也寄希望於台灣 當局”)逐步將重心鎖定在“爭取台灣民心”,2012年對台工作會議進一步明確今 後對台工作“主題”是“持續推進兩岸關係和平發展”,“主線”是“深入貫徹寄 希望於台灣人民的方針”。面對台灣社會形態的發展變化,今後中國大陸或許可以 從以下幾方面加大工作力度:第一,加強有關兩岸統一對台灣的益處及“台獨”危 害性的宣傳,但這首先需要向台灣民眾進一步解釋統一的具體內涵及大陸方面對 “台獨”的界定,使台灣民眾清楚其現有生活方式不因統一而改變,以及大陸反分 裂的具體底線在何處;第二,堅定走兩岸關係和平發展道路,繼續贊同與鼓勵島內 統派力量,同時面對高達70%以上主張“維持現狀”的台灣民意,有必要在何謂“現 狀”上進一步闡述大陸的觀點。_今後“兩岸同屬一國領土”或者“兩岸各擁有不交 疊的領土”(即“兩岸兩國”、“一邊一國”)之立場可能將成為大陸方面區分台 灣各派政治勢力是否友善的主要標準(這裡的“國”指現行國際法意義上的主權國 家),並據之採取不同的對待方式;第三,對台灣各黨各派在兩岸政策上提出的新 觀點新論述,繼續“聽其言,觀其行”,但僅如此是不夠的,對其積極面要進一步 “肯定其言,鼓勵其行”,對其可能的消極效應也要辯證地指出。 結語 總之,兩岸關係自上世紀九十年代走到今天已經過去二十年,現在到了需要重 新系統梳理相關政策、理論的時候,其中一些重要概念的釐清尤顯重要。中國知識 界受近代以來西方科學主義的影響,規範定義已經成為理論探討的共同價值標準。 不過,政治實務終究有別於學理研究,過於清晰的政策界定可能失去日後彈性解釋 的空間,也可能更易授予政治對手操作攻擊的把柄。中國人自古推崇省言以意會的 思維及處事方式,寫意山水畫亦有“山遮水雲斷,留白靈動處”之妙。如何於留白 靈動與嚴謹規範中尋求最佳平衡以推動兩岸關係和平發展,在今後相當長時期內仍 將考驗兩岸中國人的政治智慧。 注釋 ①參見陳序經著、張世保譯:《現代主權論》,北京,清華大學出版社,2012年, 第13至33頁;[日]篠田英明著、戚淵譯:《重新審視主權——從古典理論到全球時 代》,北京,商務印書館,2005年,第52到72頁。 ②台灣當局1992年9月公佈實施的《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2條針對“台灣地區” 所做的定義中,用了“政府統治權所及之其他地區”的用語,馬英九曾在有關“互 不否認治權”的發言中引用該條。參見“馬總統出席慶祝海基會成立20週年大會”, 台“總統府”網站2011年3月9日信息。事實上,台灣“國統會”1992年8月1日通過 的《關於“一個中國”的意涵》說帖中已經表明:“中華民國”“主權及於整個中 國,但目前之治權,則僅及於台澎金馬。”也有學者考證“治權”源於孫中山的 “權能分治”學說,參見傅肅良著:《中國憲法論》,台北,三民書局,1989年, 第206頁。 ③台灣學者邵宗海考證,馬英九的“兩個互不”論述的雛形早在2005年12月接 受《亞洲週刊》專訪時就出現,2011年3月9日的發言只是“重復了這樣的看法”。 見邵宗海著:《新形勢下的兩岸政治關係》,台北,五南圖書,2011年,第239頁。 馬英九本人認為“兩個互不”是他在2007年競選“總統”時提出的,見邱立本、童 清峰:“馬英九:爭取APEC會晤習近平”,香港《亞洲週刊》,2014年1月4日。 “兩個互不”在馬英九2012年就職演說中再現後,更具有台灣官方正式政策的意味。 ④“總統出席‘2011年世界國際法學會亞太區域會議’開幕典禮”,台“總統 府”網站,2011年5月30日信息。 ⑤“馬辦發言人:兩岸雖無法互相承認但互不否認”,鳳凰資訊網,2012年9月 4日。 ⑥“賴幸媛稱兩岸關係要發展必須先互不否認”,星島環球網,2009年7月18日。 ⑦“陸委會:陸應正視兩岸現實”,中央社台北2013年6月26日電。 ⑧“陸委會王主委與國台辦張主任互稱官職銜,是兩岸‘互不否認’的具體實 踐,也是兩岸官方互動的良好開端”,台灣“行政院”大陸事務委員會網站,2013年 10月6日信息。 ⑨2013年10月16日國台辦例行記者會上,面對記者關於張、王會面互稱官銜是 否代表兩岸“治權互不否認”的提問,發言人范麗青未做正面回應,僅表示“對此 不必作其他方面解讀”。詳見國台辦網站2013年10月16日信息。 ⑩邱立本、童清峰:“馬英九:爭取APEC會晤習近平”,香港《亞洲週刊》, 2014年1月4日。 11.President Ma: Mutual Non-Recognition of Sovereignty and Mutual Non-Denial of Jurisdiction in Cross-Strait Relation,中國國民黨官網英文版,2011月5月 31日。 12.例如朗文辭典對sovereignty的解釋為:complete freedom and power to act or govern。《朗文當代英語辭典》(Longman Dictionary of Contemporary English), 北京,商務印書館,1998年,第1466頁。 13.胡錦濤:“攜手推動兩岸關係和平發展,同心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人 民日報》,2009年1月1日。 14.2013年6月,國台辦副主任孫亞夫在“北京會談”中指出,“在大陸和台灣同 屬一個中國的政治基礎上,在不造成“兩個中國”、“一中一台”的情況下”, “對兩岸交往事實務部門公權力行使的問題是可以討論的”。國台辦發言人范麗青 在當年6月26日記者會上對此再次予以確認。國台辦網站,2013年6月26日。 15.當然,也有一些民進黨人士認為因為該黨綱有關“台灣共和國”的完整表述是 “基於國民主權原理,建立主權獨立自主的台灣共和國及制定新憲法的主張,應交 由台灣全體住民以公民投票方式選擇決定”,因而不能稱之為“台獨黨綱”,而稱 之為“公投黨綱”較準確。 16.例如,針對1995年李登輝訪美,國台辦發言人表示這是“公然從事製造‘兩個 中國’、‘一中一台’的活動。”,見“李登輝及台灣當局破壞兩岸關係發展第二 次汪辜會談已不能按原計劃進行”,《人民日報》,1995年6月27日。 17.大陸方面1993年的《台灣問題與中國的統一》對“台獨”的定義僅是“將台灣 從中國分裂出去”;2000年的《一個中國的原則與台灣問題》對“台獨”的定義也 僅是“將台灣從中國領土中分割出去”,但著重在涉外事務上舉例說明可能造成 “一中一台”或“兩個中國”的情況;2005年的《反分裂國家法》也僅籠統地表示 “國家絕不允許台獨分裂勢力以任何名義、任何方式把台灣從中國分裂出去”。 18.例如,對於“中華民國憲法”第4條“固有之疆域”是否包括中國大陸和外蒙 古,台大法官會議“釋字第328號解釋”採取回避態度,稱“固有疆域範圍之界定, 為重大政治問題,不應由行使司法權之釋憲機關予以解釋”。此外,“釋字第479號 解釋”將“台灣”與“國家”畫上等號;台高等法院“88年度易字第357號刑事判決” 稱,大陸地區“事實上並非我中華民國主權之地域”。參見祝捷著:《兩岸關係定 位與國際空間》,北京,九州出版社,2013年,第68至70頁。 19.王鶴亭:“台灣政黨‘中間化’走向探析”,載於全國台灣研究會編:《未來 四年:台灣政治格局與兩岸關係前瞻研討會論文集》,2012年3月,大連。 20.大陸方面不再強調大陸與台灣的關係是中央與地方的關係,自“新三段論”後 對兩岸關係現狀的描述僅是“大陸+台灣=中國”,但大陸與台灣彼此之間是甚麼關 係則一直未表述。不過中共十八大報告提出了兩岸應共同探討“統一前的兩岸政治 關係安排”。 本文為轉載自2014年2月6日《中國評論》文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