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兩岸關係和平發展進入鞏固深化的新階段中,兩岸和平協議問題十分重要, 無法回避,也難以擱置。近年來,海內外圍繞該議題的討論日漸增多,但囿於島內 政治發展的複雜性和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的水準,兩岸對這些問題的理論探討和實踐 推進目前仍屬各說各話,徘徊不前,缺乏尋找共識、創新推進的勇氣。令人高興的 是,上海舉辦的首屆兩岸和平論壇為雙方搭建了一個就兩岸重大政治問題進行坦誠 對話、務實溝通的平台,促使兩岸紅藍綠的智庫學者們可以認真細緻地去探討有關 兩岸和平協議的一系列重要問題,增進瞭解,避免誤判,以逐步求同存異,擴大共 識。 這些問題包括:何謂兩岸和平協議?一個符合民族願景且為兩岸所認可接受的 和平協議的性質定位與基本內涵是什麼?和平協議的表現形式以及和平協議與正式 結束敵對狀態是何種關係?如何積極穩妥地推進兩岸早日達成和平協議?如何在此 基礎上對兩岸關係和平發展進行戰略規劃,以共同捍衛中國的主權和領土完整,實 現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凡此種種,都需要兩岸智庫學者認真思考對話,相向而行, 共同探尋解決之道。 鑒此,筆者在綜合考慮影響兩岸和平協議相關因素的變化趨勢,以及迄今為止 各方對和平協議的立場主張、意見建議的基礎上,特就兩岸和平協議的基本內涵與 落實路徑提出淺見。由於該議題政治性很強,這裡略去學究式的探討,只提出政策 性的建議。 關於兩岸和平協議的性質與定位 鑒於“兩岸同屬一國”的兩岸關係本質屬性,以及兩岸關係相當長一段時間仍 將處於和平發展的階段,兩岸和平協議的性質與定位是: 1、兩岸和平協議的性質:屬於兩岸尚未統一前簽訂的正式結束兩岸政治軍事敵 對狀態,鞏固兩岸和平,促進兩岸融合,維護中國主權與領土完整的具有法律約束 力的國內協議。所謂國內協議,是指它鮮明的兩岸特色,在性質上屬於一個國家內 部的協議,而不是兩個國家簽訂的協議,也完全不同於國際間的“停戰協議”或 “互不侵犯條約”。其作用是,將為構建兩岸關係和平發展框架奠定基本原則,為 兩岸關係全面正常化發展提供制度保障。 2、兩岸和平協議的定位:屬於兩岸尚未統一前,在“一中框架”基礎上簽訂的, 以鞏固深化兩岸和平,促進兩岸交流合作,合情合理安排兩岸政治軍事關係為內容, 具有基礎性、階段性和綜合性特點的框架協議。作為國家統一前過渡時期的兩岸關 係制度安排,雖然它不是實現國家統一的“終局安排”和“兩岸和平統一協議”, 但不能排除統一的政治指向。亦即,兩岸和平協議所能發揮的功能和作用,不僅是 一個可以“穩固和平”的協議,也應是一個有助於“促進統一”的協議。 兩岸和平協議的基本內涵 兩岸和平協議的性質與定位決定了兩岸和平協議的基本內涵,雖然最終的具體 內容、表述方式以及文本樣式尚須兩岸通過正式談判協商確定,但其基本內容應包 括以下要點: 1、兩岸和平協議中的“一中框架”定位:在兩岸和平協議中納入“兩岸同屬一 個中國”的兩岸關係定位至關重要,應在“一中框架”內處理兩岸和平發展的各項 事務。應該指出的是,明確兩岸和平協議的“一中屬性”,是處理包括簽署主體等 和平協議其他內容的基本前提,也是簽署兩岸和平協議的根本意義所在。 2、簽署和平協議的目的:和平協議內容中應對簽署協議的目的有所表述,即, 兩岸基於中華民族的整體和長遠利益,從維護兩岸同胞的福祉出發,應摒除敵對狀 態,在一個中國的原則下,以和平方式解決一切爭端,共同捍衛中國的主權和領土 完整,為構建兩岸關係和平發展框架、實現國家完全統一創造條件。 3、兩岸和平協議的政治基礎:宜明確,雙方同意堅持“九二共識”、“反對台 獨”的共同政治立場,以一個中國框架(架構)定位兩岸關係。無論協議最終如何 表述,都不能在實質上違背“兩岸同屬一個中國”這一核心,這是兩岸和平協議能 否順利簽署的關鍵所在。 4、兩岸對和平解決爭端條件的承諾:對條件的設定和遵守是協議的核心內容。 是正面表列還是負面表列的表述方式取決於雙方的協商。應包括:雙方認為,維護 中國的主權和領土完整、反對任何圖謀分裂中國的行為是兩岸當局應共同承擔的責 任和義務。台灣方面承諾不推動“兩個中國”、“一中一台”和“台灣獨立”,大 陸方面承諾堅持以和平方式解決兩岸間的政治分歧與爭端,雙方共同致力於維護台 海地區的和平穩定。 5、和平協議與結束敵對狀態的關係:兩岸正式結束敵對狀態是和平協議的應有 之義,它不僅是單純結束軍事上的敵對狀態,更是通過正式的程式在法律意義上結 束自1949年以來由於中國內戰遺留並延續的政治對立狀態。鑒於正式結束敵對狀態 和簽署兩岸和平協議既有聯繫又有區別,且二者推進的難易程度不同,因此,這兩 項議題似可合二為一,也可視情分開處理,使之相互促進。 6、和平協議與軍事安全互信機制:在兩岸敵對狀態結束後,兩岸和平協議宜對 構建兩岸軍事安全互信機製作出安排,這是維護和鞏固兩岸政治軍事互信的必要措 施和制度保障。因此,兩岸和平協議內容應包括:雙方應共同致力於構建軍事安全 互信機制,減少安全顧慮,促進台海和平。兩岸有責任與義務不與外國進行針對對 方的軍事活動。 7、兩岸關係和平發展機制化建設:在和平協議中納入有關兩岸和平發展機制化 的內容,是確保兩岸和平難以逆轉的重要舉措和必要條件。為此,兩岸可共組一個 常設的聯合機構“海峽兩岸和平發展委員會”(暫名),負責協調彼此關係,處理 兩岸和平協議執行等相關事宜。通過這一過渡性、功能性的政治關係框架,推進兩 岸政治整合進程。 8、和平協議中的其他內容:鑒於兩岸關係發展的長期性、複雜性及其本身內容 的多面向、多層次,兩岸和平協議也應涵蓋兩岸涉外事務、經濟合作和文化交流等 內容,這些領域因處於從屬地位,可進行原則性和方向性的表述。 9、達成和平協議的方式:可直接由兩岸談判達成一致文本後分別簽署批准。也 可先由兩岸領導人會晤等方式,聯合發表類似“海峽兩岸和平共同宣言”、“海峽 兩岸追求和平繁榮共同聲明”等形式,逐步創造條件,分階段分步走,最終實現簽 署兩岸和平協議。 10、兩岸和平協議的文本樣式。總的看,為便於兩岸早日達成和平協議,協議 文本內容以原則性的規定和概括式的條文表述較為適宜。 達成兩岸和平協議的實踐路徑 簽署兩岸和平協議是島內外多種因素綜合作用的產物,需要多方的共同努力才 能早日實現。目前看,馬英九當局深陷執政困境缺乏意願,民進黨全力反對,島內 民意疑慮增加,美日不斷暗中阻撓;從兩岸關係的現狀水準以及影響和平協議相關 因素的未來發展趨勢看,要達成兩岸和平協議的目標的確任重道遠。儘管如此,由 於兩岸簽署和平協議問題遲早要面對,我們絕不能消極地等待“水到渠成”而無所 作為,應該積極創造條件做好“開渠引水”的工作,應繼續應本著“先易後難、循 序漸進”的思路,積極穩妥地加以推進。基本路徑包括: (一)積極做好開啟兩岸政治對話談判的各項準備 包括:1、兩岸紅藍綠三方民間學者先行探討有關兩岸和平協議等一系列重要問 題,逐步尋找共同點、連結點和突破點,增進互信,累積共識。現階段要充分發揮 好兩岸和平論壇這一探討兩岸政治關係平台的積極作用,使之逐步機制化。2、繼續 發揮好國共交流機制和兩會平台的積極作用,增強政治互信,從戰略層面規劃兩岸 商談的方向、議題和節奏。3、應特別重視建立和發揮兩岸“二軌政治對話機制”的 作用,通過兩岸指定智庫學者就彼此關心的重大問題進行共同探討,在不斷的磨合 過程中,逐步由官方授意的政治對話過渡到官方授權的政治商談,從而尋找雙方都 能接受認同的辦法和方案。 (二)增進兩岸戰略互信,積極營造有利於推進政治談判的環境和條件 兩岸政治互信的維護、累積和擴大,對兩岸政治商談能否取得成果、能否健康 深入發展具有重要作用,應通過不斷增進兩岸全方位的戰略互信,鞏固和擴大兩岸 關係發展的成果,並通過新的發展成果累積更多、更強的互信。當前及今後一個時 期,一要全力擴大和深化以“三通”為平台的兩岸各界大交流,進一步增進和加深 兩岸的感情連結,逐步培養兩岸命運共同體意識,形塑新的政治認同;二要全力推 進和落實以ECFA主體的兩岸經濟合作工程,加深兩岸全方位的利益捆綁,以經濟合 作的成效來培養和擴大島內贊同兩岸政治商談的社會基礎;三要全力推進和深化以 兩會制度化協商為主體的兩岸多層次對話協商,使越來越多的島內民眾充分認識到, 通過政治談判簽署和平協議,台灣不會被“矮化吞併”,也不存在什麼“親中賣台” 的問題,談判是可以解決問題的,談判的成果是全民共享的,打破兩岸政治談判被 汙名化、妖魔化的現象,在島內社會營造有利於談判的小氣候。 此外,雙方兩岸事務主管部門加強直接聯繫溝通,儘快促成兩會互設辦事處, 儘早促成國台辦主任和“陸委會”主委互訪,對於下一步兩岸政治和談環境氣氛的 塑造,以及政治互信的深化和兩岸關係的全面推進將產生重要而深遠的影響。以此 為基礎,也有助於實現兩岸領導人的歷史性會晤,從而為兩岸簽署和平協議創造重 大機遇。 (三)解放思想,實事求是,務實推進。 兩岸和平協議不僅是一個重大政治問題、歷史問題和戰略問題,也是一個攸關 兩岸切身利益的現實問題,它涉及諸多敏感複雜的難題需要破解,因此,兩岸都應 有足夠的信心、耐心和同理心去看待對方,將心比心。任何方案設計都不能一廂情 願,雙方都應正視現實,並在具體的談判中表現出靈活性與妥協性,以實現雙贏的 目標。在這一過程中,雙方都應與時俱進地轉變思維觀念,比如,不應糾纏、局限 於兩岸關係現有存量問題的處理,而應向前看朝前走,擴大增量,做足增量,把盤 子做大,使雙方的空間增大,共識增多、分歧縮小。 過去的經驗已經證明,要處理和解決好兩岸的政治難題,必須要兼顧戰略目標 和長遠利益,正確地把握趨勢,恰當地定位自己,合理地評估對手,努力做到原則 堅定性和策略靈活性的高度統一,在此基礎上才可能抓住機遇、用好籌碼。總之, 在如何早日達成兩岸和平協議的問題上,雙方能否解放思想、實事求是至關重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