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幽靈,一個軍國主義的幽靈,從日本游蕩到東亞、甚至全球,其所作所為, 都在挑戰著二戰以后的國際秩序。對于東亞來說,构建這一國際秩序的基石之一, 就是《開羅宣言》。 70年前,中、美、英三國同時發表《開羅宣言》,明确宣布:“(中美英)三國 之宗旨,在剝奪日本自從1914年第一次世界大戰開始后在太平洋上所奪得或占領之 一切島嶼,在使日本所竊取于中國之領土,例如東北四省、台灣、澎湖列島等,歸 還中國。其他日本以武力或貪欲所攫取之土地,亦務將日本驅逐出境。” 《開羅宣言》雖然形式是新聞公告,依然具備完整國際條約的要素,并非反對 者宣稱的僅為一項國家間政策性聲明。正如《奧本海國際法》指出:“由國家元首 或政府首腦簽署、用會議公報的方式把會議中所獲致的協議包括在內的官方聲明, 可以按照這些協議所包含的明确行為規則的程度而認為對各該國具有法律拘束力。” 1945年中、美、英簽署《波茨坦公告》,重申“開羅宣言之條件必將實施,而 日本之主權必將限于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國及吾人所決定其他小島之內。”8月 8日,蘇聯對日宣戰,隨即加入該公告。《開羅宣言》作為國際法的性質,得到了進 一步鞏固。日本無條件投降后,表示將“承擔忠誠履行《波茨坦公告》各項規定之 義務”。以此,日本确認自己對于《波茨坦公告》及《開羅宣言》負有不可推卸的 條約義務。 這些法律文件環環相扣,构成完整的法律鏈條,确定了《開羅宣言》作為國際 條約不可動搖的地位。在此基礎上,“同盟國最高司令部”1946年發布第677號指令, 限定日本領土范圍,不包括北緯30度以南任何地方,琉球和釣魚島等因此皆被排除 在外。 中日邦交正常化過程中,對于《開羅宣言》以來的相關法律精神,又做了進一 步的重申与強化。1972年日本政府在《中日聯合聲明》中重申,將堅持遵循《波茨 坦公告》第八條的立場。1978年《中日和平友好條約》強調雙方堅持《中日聯合聲 明》,“(中日兩國)确認上述聯合聲明是兩國間和平友好關系的基礎,聯合聲明所 表明的各項原則應予嚴格遵守。” 70年來,《開羅宣言》已經形成了嚴密的法律邏輯鏈條,成為東亞穩定的基石 之一。而今圍繞釣魚島問題,水之所以被攪渾,有兩個源頭。遠的源頭是1951年, 美日等國家簽署的《舊金山和約》,以及美日簽訂的《沖繩歸還協定》。中國并非 《舊金山和約》的簽署國,且自始反對該和約,因此該和約對中國沒有約束力。這 兩個條約對中國領土釣魚島私相授受,本身并不具有國際法的效力。近的源頭,則 是日本近年來試圖通過展示肌肉,挑戰二戰以來的國際秩序。 對中國來說,日本的這种挑釁,無論是從歷史情感、還是現實利益來看,都是 不可忍受的。關鍵是,面對厚黑者怎么辦?常識和歷史都證明,僅僅靠口頭上的抗 議、呼吁、警告,毫無作用;通過國際法的法理角度進行辯駁,也沒有大的作用;真 正起作用的,不是口水,而是拳頭。 愛好和平,在大多數時候或許是美德,但在一些關鍵時候,也意味著迂腐、逃 避和綏靖。近代以來,我們這個民族因此吃虧不少,相比之下,日本人看得要“透 徹”許多。1876年,李鴻章与日本使臣森有禮會談時說:“兩國和好,全憑條約”, “恃強違約,万國公法所不許”;而森有禮卻干脆宣稱:“和約沒甚用處”,“國家 舉事,只看誰強,不必盡依著條約”,“万國公法亦可不用”。 奉行實力主義和實用主義的“町人(幕府時代的商人)根性”,塑造了日本外交 的實用性。日本人不承認有唯一正确的价值体系,也不認為有絕對正義。這种日式 “變臉功夫”,在甲午戰爭、日俄戰爭和兩次世界大戰中,乃至今日,都表現得淋 漓盡致。 李鴻章后來對此有深刻反省:“國際上沒有外交,全在自己立地,譬如交友, 彼此皆有相當的資格,我要聯絡他,他也要聯絡我,然后夠得上交字,若自己一無 地位,專欲仰仗他人幫忙,即有七口八舌,亦复無濟于事。” 1879年,恭親王和李鴻章曾委托來訪的美國前總統格蘭特,幫助調停因琉球問 題而日益對立的中日關系。美國的調停被日本拒絕,格蘭特給李鴻章先后寫了兩封 信解釋,并明确提出:“我甚盼中國自強。”而他的助手楊格將軍在寫給李鴻章的 信中坦率指出:“中國若不自強,外人必易生心欺侮。在日本人心中,每視中國懦 弱,為所求無不遂者,彼看不起中國,則無事不可做。日本以為不但琉球可并,即 台灣暨各屬地動兵侵占,中國亦不過以筆墨口舌支吾而已……中國如愿真心与日本 和好,不在條約而在自強,蓋條約可不照辦,自強則不敢生心矣!”他更指出:“中 國之大害,在弱之一字,我心甚敬愛中國,實盼望中國用好法,除弊興利,勉力自 強,成為天下第一大國,誰能侮之?” 中國近代思想家梁啟超,也深刻認識到外交的根基在于實力:“夫手段狡獪, 非外交家之惡德。各國并立;生存競爭,惟利是視。故西哲常言個人有道德,而國家 無道德……內治不修,則外交實無可辦之理。” 這一切,到了毛澤東筆下,表述得最為簡洁和精辟:“落后就要挨打”。而擺 脫落后,絕非僅僅需要依靠經濟、軍事、科技等硬實力,還應當包括軟實力,如內 政清明、朝野齊心、戰略清晰。 人生七十古來稀,國際關系也如此。已經70周歲的《開羅宣言》被日本挑釁, 并不值得我們惊詫。我們需要捫心自問的是:面對這种挑釁,面對正在變化的國際 秩序,我們准備好了嗎?我們還要做哪些准備?▲(作者是旅居澳大利亞華人學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