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清華大學兩岸法政問題研究中心兼職研究員)
大陸對台工作的綱領性文件“胡六點”發表兩周年了。2008年12月31日,胡錦濤總 書記在這篇重要講話中首次提出呼籲:“為有利於兩岸協商談判、對彼此往來做出 安排,兩岸可以就在國家尚未統一的特殊情況下的政治關係展開務實探討”。胡總 書記的這一提議,為解決兩岸複雜問題指明了關鍵點和切入點。筆者認為,探討這 個問題,要有前瞻性思維;要尊重歷史,立足現狀,著眼未來;力求全面、客觀、 準確的把握兩岸政治關係的本質屬性,從而探索出在國家尚未統一的特殊歷史階段 兩岸的政治互動模式和相處之道,以確保兩岸關係不可逆轉地沿著和平發展的健康 軌道穩步向前推進。 被視為馬政府“期中考”的台灣五都選戰,以藍三綠二的結局宣告塵埃落定。 這次五都選舉的結果,並不意味著兩岸未來的互動與合作不存在變數。除了要視台 灣島內政治生態的變化及藍綠氣勢的消長外,更要看未來兩岸在政治談判上,如何 處理兩岸關係的政治定位問題,如何找到雙方都能接受的共同語言並形成共同表述, 從而破解長期困擾兩岸的固有結構性難題。對此,筆者認為兩岸應從以下三個方面 共同著力: 一,正視兩岸關係的法理基礎 10月中旬,身兼國民黨主席的台灣領導人馬英九出席“五都選舉國民大會代表 後援總會成立茶會”時指出,台灣安全得到保障,是因第一次“修憲”就定位兩岸 關係。在“中華民國”底下有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維繫兩岸關係,是台灣生存發 展重要的設計,也證明經得起考驗。他指出,第一次“修憲”時,就定位把自由地 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間權利義務關係及其他法律事務得以法律為特別之規定,沒有這 個,就沒有辦法訂出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兩岸關係就沒有辦法處理。 馬英九強調,這個定位,到現在為止都沒有改變。從前“總統”李登輝、前“總統” 陳水扁、到他,都沒有任何改變。他認為,這個定位,也是維繫兩岸關係,尤其是 台灣生存發展非常重要的設計,而且經得起考驗。 馬英九的“兩區定位論”,有其法理根據,這就是1946年在南京制訂的“中華民 國憲法”。在奉行“單一制”憲政體制的國家中,憲法是一個國家的根本大法,一 個國家只能有一部憲法。目前兩岸的“憲法”是結構重疊的“一中一憲”,(與美 國每個州都有“憲法”的“聯邦制”憲政體制不同)。“中華民國憲法”雖幾經修 改,但其最核心的內涵仍未觸動,主權與領土宣示仍涵蓋大陸與台灣,甚至還包括 外蒙等其他疆域。1949年以後,這個“憲法”雖然僅在台彭金馬地區行使其“憲政” 職能,在憲政結構上也與1954年制訂的新中國憲法重疊,但其本質內涵則仍維繫著 “一個中國框架”的法理基礎,也是維繫大陸與台灣“同屬一中”的法律橋梁和法 理紐帶,實際上也維繫著兩岸的和平與台灣的發展。 二,探索兩岸症結的化解之道 不久前,美國前總統克林頓訪台會見馬英九時,肯定了台灣目前的兩岸政策, 並在台北國際會議中心演講時表示:他很樂觀兩岸問題有朝一日可以找出解答。兩 岸問題如果能得到圓滿解決,將成為全球各地解決爭端的典範。克林頓的樂觀有一 定的道理。現階段兩岸的確有了“九二共識”、“法理一中”這個最大的公約數, 但圍繞“九二共識”中一個中國的內涵,雙方爭持多年懸而未決,至今仍各說各話。 大陸方面認為“九二共識”的核心,是兩岸同屬一個中國,中國的主權和領土不能 分割;台灣方面則認為“九二共識”是“一中各表”,台灣所堅持的“憲法一中” 是指“中華民國”,堅持“中華民國主權獨立”。這種“指鹿為馬”式的表述,疑 似打著“一中各表”的旗號,變相推銷“獨台”主張。這就是目前兩岸固有矛盾的 症結所在。不過,大陸方面關於“一中原則下什麼都可以談”和“建立互信,擱置 爭議、求同存異,共創雙贏”的宣示,已經展現了充分的善意和務實靈活的態度並 期待著馬政府的積極回應。 事實上,兩岸在“先經、先易”的同時,已攜手處理了不少敏感的政治問題, 如連戰榮譽主席連續三年出席APEC峰會、台灣以觀察員身份出席世衛大會、台灣參 加上海世博會、兩岸司法互助等。至於更高端的政軍、涉外、和平協議等議題,則 有待兩岸進入更高層級的協商對話。2005年4月舉世矚目的“胡連會”聯合發表的 “五項共同願景”,至今五年半過去了,嚴格來說只落實了第三項的經濟交流及第 五項的國共定期溝通平台,而其中最重要的第一、二項關於促進恢復兩岸談判、達 成和平協議,至今仍顯得遙遙無期。為給台灣創造更多的機會和發展空間,人們期 盼馬政府能繼續邁開腳步,深化與大陸的各項互動與合作,不斷增強雙方的政治互 信,為未來開啟政治協商夯實基礎,作好準備。 為拋磚引玉並就教兩岸專家學者,共同為化解兩岸政治症結建言獻策,筆者試 對兩岸政治關係作這樣一個模擬性表述:“世界上只有一個中國。中國的領土與主 權完整不容分割。大陸與台灣因中國內戰形成分隔狀態並實行不同的社會制度,雙 方的政治關係為國家內部海峽兩岸平等相處的特殊地區關係。”概括起來就是: “海峽兩岸的政治關係,是‘一中框架’下平等相處的特殊地區關係。”“特殊” 的意涵,就在於兩岸尚未統一,既非國與國的關係,也非中央與地方的關係,而是 一個領土和主權完整的國家內部兩個政經體制不同的地區平等的特殊的關係。 三,建立內外有別的互動模式 兩岸要形成對政治關係的共同論述,難點還在於如何處理好兩岸固有的結構性 矛盾——“主權”問題。台灣有些人不斷鼓吹“維護台灣主權”、“防止台灣主權 流失”。他們的盲點,就在於把台灣視為“國家”。其實,當今世界上沒有一個國 家承認台灣是一個“國家”,就連現在與台灣有官方關係的二十幾個小國,也只承 認奉行“一中憲法”的“中華民國”而非承認“台灣國”。筆者認為,要破解這個 難題,應將“主權”與“治權”區別開來處理。一個國家的領土和主權是歷史和自 然形成的,屬於這個國家的全體人民(並非屬於某個地區的住民)所有;包括大陸 與台灣在內的全中國的主權,理所當然屬於包括13億大陸人民和2300萬台灣人民在 內的全體中國人民所擁有。而所謂“治權”,則是人為形成的,人為的中國內戰造 成了兩岸治權的長期分隔。但治權的分隔不等於國家領土和主權的分裂。至於由誰 在國際社會中代表國家行使主權,則應尊重國際政治的主流傾向及他國的政治選擇。 就現階段來看,兩岸無法在各自視為代表主權國家主體的“兩憲”之間做到互 相承認,也尚未達到共同立憲共建新國家的境界。但是,兩岸的複歸統一是歷史的 必然,在未來兩岸憲政秩序的重塑過程中,要為新的共同憲法、新的憲政架構預留 空間。建議現階段兩岸在政治互動模式上及各自的對外事務中,要做到內外有別, 即對內應自我約束,可以互相不視對方為主權國家主體;也就是說,在原則問題上 應有明確清晰的表述,而在某些非原則性內容的表達形式上,可適當採用一些模糊 化處理手法。 而在涉外事務方面,在不造成“兩個中國”或“一中一台”的前提下,雙方或 可在一些涉及共同權益的對外事務中共組代表團或協議對付第三方;雙方的駐外機 構也可互派代表或工作組,協同處理各自區域的僑民事務和涉外事務。但必須指出 的是,不論現在還是將來,在兩岸複歸統一之前,雙方在涉外領域必然會發生一些 糾紛和摩擦,兩岸關係隨時會產生或大或小的風波,例如10月23日在日本東京發生 的“影展事件”。關鍵在於雙方如何加強溝通協商及如何控制和化解,避免不必要 的內耗。 畢竟兩岸正常交往與台灣的涉外領域是不同性質的事務,國際間自有其遊戲規 則,雙方應予以尊重,共同維護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的大局和中華民族的最高整體利 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