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的內戰並未結束 1946年6月爆發的中國內戰,在1948年底、1949年初,就已經決定了勝負大局。 特別是1949年10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通過中國政權的更迭,更把中國內戰勝 負大局不可逆轉地確定下來。但是,中國的內戰並沒有結束,而是以台灣海峽兩岸 的形式,歷經六十多年延續至今。 1949年以後的六十多年,是此前三年多中國內戰主要時期,以兩岸對抗、對峙 形式的延續,是勝負大局確定後的中國內戰的延續。這六十多年大體可以劃分為三 個階段:1949年至1978年,已經演變為海峽兩岸的中國內戰雙方,繼續保持嚴重的 軍事對抗態勢;1979年至2008年5月,儘管兩岸沒有發生軍事衝突,但軍事對抗始終 存在,而且政治對抗更為激烈;2008年5月以後,兩岸關係明顯緩和、改善,進入了 和平發展歷史新階段,但兩岸的軍事、政治對抗並沒有完全消除。 確認1949年至1978年間,中國繼續處於內戰之中,不會有任何異議。在這三十 年中,儘管沒有發生此前三年多那樣的大規模戰爭行動,但規模不等的陸海空戰爭 行動從未停止,兩岸一直處於嚴重的軍事和政治對抗之中,並且由此兩岸處於幾乎 完全隔絕的狀況。這些都是中國內戰延續的典型表現。但是,對於確認1978年以後, 特別是2008年5月以後,中國仍然處於內戰的延續之中,肯定會引起很多質疑。1979年 1月1日,全國人大《告台灣同胞書》發表,中國內戰直接的戰爭行動由此結束;1987年 底台灣開放赴台老兵的大陸探親,1991年終止了始於1947年的“戡亂動員”;同時, 大陸採取了一系列對台開放和優惠的重要政策和措施,所以,三十年中兩岸之間的 經貿關係、人員往來,持續、快速增長,不僅早已打破長期的隔絕,而且形成了已 無法割斷的緊密聯繫。2008年5月以來,兩岸關係更是進入了和平發展的歷史新時期。 所以,確認中國的內戰還在延續,兩岸關係就是中國內戰雙方的關係,兩岸的 很多人,尤其是普通民眾,現在肯定難以認同、接受。但是,中國內戰在法律上、 事實上都沒有結束、還在延續。兩岸關係就是中國內戰雙方的關係,是無可否認的 事實。中國內戰爆發以來,除1949年4月的,以未能簽訂協定而告終的北平和平談判 外,內戰雙方沒有其他任何結束內戰的行動,更沒有達成和簽訂任何結束內戰的文 書。值得重視的是,1978年以來的三十多年中,也沒有任何相關的行動和相關的文 書。顯然,中國內戰在法律上迄今沒有結束,仍然在延續。1978年以來的事實,也 充分顯示了這種狀況。儘管三十多年來兩岸之間沒有發生過戰爭行動,但在兩岸經 貿關係、人員往來持續、快速發展的同時,兩岸始終存在明顯的軍事對抗。台灣一 直堅持對美軍購、美台軍事安全合作不斷提升,以及台軍“改革”和軍事戰略調整, 例如實行“境外決戰”等,全部明確地以大陸為敵。同時,兩岸的政治對抗始終嚴 重存在,在兩岸經貿關係、人員往來中,台灣對大陸方面的嚴格限制所形成的“單 向”模式,就是政治對抗的結果和表現。2008年5月以後,上述軍事、政治嚴重對抗 的狀況明顯改觀,但沒有消除,實際也不可能消除。總之,無論人們是否認同、接 受,事實就是中國內戰沒有結束,仍然在延續,所以,兩岸關係就是中國內戰雙方 的關係。 但是,在六十多年的延續中,特別在後三十多年的延續中,中國內戰發生了兩 個重大的變化: 其一,在中國內戰勝負大局早已確定,並且被時間證明,絕不可能逆轉的形勢 下,在上一世紀七十年代之後,台灣做為中國內戰徹底失敗的一方,日益明顯地放 棄了爭取中國統治權的目標,而逐漸形成了自保或“保台”的目標。從根本上看, 自保或“保台”仍然是對作為中國內戰勝利一方的大陸,爭取全中國統治權的對抗。 因此,中國內戰的性質,並沒有因為台灣追求的目標的這一改變而改變。這也正是 兩岸之間始終存在軍事、政治對抗的根本原因。 其二,在台灣堅持自保或“保台”目標,並且取得成效的背景上,1988年以後 李登輝、陳水扁在相繼執政的二十年中,開始日益明顯地推行“台獨”路線,“台 獨”已成為李、陳真正追求的目標。台灣執政者追求“台獨”,導致了非常嚴重的 後果,二十年中台海局勢、兩岸關係幾次出現高危期、瀕臨戰爭行動的邊緣,而且 促使中國內戰由雙方爭奪中國統治權,向分裂與反分裂鬥爭,即向破壞國家統一與 維護國家統一的鬥爭轉變。但是,這種變化沒有也不可能改變中國內戰的性質。不 僅因為大陸堅決、有效的反“台獨”、反分裂鬥爭,粉碎了李、陳實現“法理台獨” 的企圖,而且因為分裂與反分裂鬥爭,歷來是古今中外內戰的重要類型之一。所以 儘管上述兩個重要變化,導致了中國內戰的複雜化,但中國內戰沒有結束,仍然在 延續之中。 正在形成有利於結束中國內戰的局面 六十多年來,中國內戰及其延續,不僅給中國民眾造成巨大犧牲,而且對中國 的發展形成嚴重阻礙。1946年到1949年的中國內戰主要時期,大規模戰爭行動造成 的人員犧牲、財產損失,都是歷史上罕見的,並且因此給同胞之間感情留下了深深 的傷痕。1949年以後的六十多年中,因戰爭行動直接造成的人員犧牲、財產損失已 大為減少,1978年以來隨著戰爭行動的終止,人員犧牲、財產損失也已經停止。但 是,中國內戰沒有結束,仍在延續的局面,對於做為內戰雙方的大陸和台灣的發展, 已經並將繼續帶來明顯不利影響。1949年以後長達四十年的兩岸完全隔絕,所造成 的嚴重不利影響自不待言,就是1988年以來,儘管兩岸經貿關係、人員往來持續、 快速地發展,對兩岸各自的發展都產生了重要的推進作用,但中國內戰沒有結束的 局面,仍然造成了明顯的不利影響,嚴重阻礙了兩岸交流效果在兩岸各自發展中, 發揮更重要的推進作用。 還必須看到,由於大陸和台灣實力大小的懸殊差距,內戰沒有結束對台灣的不 利影響,明顯大於對大陸的不利影響。中國內戰沒有結束對兩岸的不利影響重大而 明顯,但是,現在正在形成有利於結束中國內戰的局面。這是中國內戰爆發六十多 年來,結束內戰的最有利時機,必須及時把握。 在勝負大局決定後,延續六十多年而不得結束,充分顯示了中國內戰突出的複 雜性。古今中外絕大多數的內戰,在大局決定後,內戰也就隨之結束:或者是勝利 方用武力完全消滅失敗方而結束內戰;或者是在勝利方武力重壓下,失敗方被迫按 照勝利方條件和平結束內戰。但中國內戰則很不相同,在勝負大局決定後,雖然做 為勝利方的中共方面佔有無可動搖的優勢,但做為失敗方的“國民政府”方面,既 沒有被武力消滅,也沒有接受中共方面條件和平結束內戰,而是退守台灣及其它若 干島嶼後堅持至今,從而形成了中國內戰延續六十多年不得結束的局面。 回顧這六十多年的歷史,可以看到有幾個因素,對於台灣方面雖然一直處於無 法改變的劣勢,但卻能夠堅持至今有著重要影響: 其一,台灣海峽對於大陸以武力結束內戰,有著重要的阻擋作用,但1950年6月 朝鮮戰爭爆發後,美國長達近三十年的直接軍事干涉,才是真正具有決定性影響的 阻擋因素。可以說,在近三十年中,美國的直接軍事干涉,雖然是外部干擾因素, 但卻是中國內戰不得結束直接的決定性因素。但是,美國之所以進行直接軍事干涉, 又取決於當時冷戰背景下的中美關係及其發展變化。 其二,開始於20世紀二十年代的國共兩黨深刻、嚴重的政治對抗,在1949年以 後的事態發展中,已經演變為兩岸之間的嚴重政治對抗。如果說美國的武力干預, 是中國內戰不得結束的直接的決定性因素,那麼這種政治對抗則是深層次的決定性 因素。兩岸間的政治對抗,是美國得以進行武力干涉的內在因素,也是1949年以後 兩岸之間戰爭行動延續三十年的基本原因,還是台灣當局實行“白色恐怖”、隔絕 兩岸往來,長期進行“反共復國”教育,以及以“三不”回應大陸方面“三通”要 求的決定性原因。顯然,兩岸的政治對抗,正是中國內戰不得結束的深層次決定性 影響因素。 其三,1988年以後,李登輝、陳水扁相繼執政的二十年中,儘管美國直接的武 力干涉,在1979年中美建交後已不復存在,1949年以後的四十年兩岸政治對抗也開 始弱化,但由於李、陳大力推進“台獨”路線,導致美國武力干涉和兩岸政治對抗 兩個因素,以新的內涵,發生新的強化。主要是,美台軍事安全合作不斷加強,台 灣逐漸成為冷戰後美國亞太軍事安全部署的重要環節;“台獨”與反“台獨”、分 裂與反分裂,成為兩岸政治對抗的最主要內涵,並且導致政治對抗的再度強化。所 以,李、陳推行“台獨”路線,成為兩岸打破四十年隔絕後,中國內戰仍然不得結 束的決定性因素。 儘管中國內戰至今沒有結束,但2008年5月以來,正在形成有利於結束中國內戰 的局面。主要是,在阻礙中國內戰結束的各重要因素及其影響明顯減弱的同時,還 開始出現有利於中國內戰結束的新因素。美國直接的武力干涉,雖然早在1979年1月 中美建交時就已終止,但美台軍事關係不僅始終存在,而且在上一世紀九十年代達 到中美建交後的最緊密程度,成為李、陳推行“台獨”路線的重要外部支撐因素。 但是,從21世紀第一個十年的後半期開始,隨中美關係、兩岸關係的不斷變化,特 別是2008年5月兩岸關係進入和平發展新階段後,出現了美國干涉台灣問題的能力和 意願,都開始減弱的趨勢。儘管美國不可能完全停止干涉台灣問題,不可能完全 “放棄”台灣,但美國將不再成為阻礙中國內戰結束的主要因素之一,則是完全可 以預料的。 1978年以後,大陸堅持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實行改革開放,特別在進入21世紀 後,進一步提出並執行和平發展、科學發展、和諧發展的戰略方針,不僅直接、有 效地化解了,自20世紀二十年代開始的國共兩黨的政治對抗,以及1949年以後的兩 岸政治對抗,而且也有效地彌合了,長期政治對抗在兩岸間造成的深深傷痕,化解 了兩岸間嚴重的敵對情緒。1988年以後兩岸之間經貿交流、人員往來持續、快速的 發展,對於消除政治對抗、化解敵對情緒,也產生了十分重要的積極影響。現在, 兩岸普通民眾幾乎都沒有中國內戰沒有結束的概念,雖然不符合事實,但確實表明 了,民眾敵對情緒的化解。 更為重要的是,2008年5月兩岸關係進入和平發展新階段以來,迅速出現了有利 於結束中國內戰的新因素。主要是,結束中國內戰的必要性和迫切性迅速增強,同 時還出現了結束中國內戰的新的可能性。2008年5月以來兩岸關係的和平發展,首先 並主要表現在,兩岸經貿關係和人員往來的突破性進展,實現全面、直接三通和ECFA是 其中最重要的二項。但是,也正是這些突破性進展的取得,在對兩岸經貿關係、人 員往來產生重大積極影響的同時,也更清晰、更深刻地表現了,中國內戰沒有結束, 對於兩岸經貿關係、人員往來的重大消極影響,從而突顯了結束中國內戰的必要性 和迫切性。事實表明,中國內戰沒有結束的局面,不僅對於實現全面、直接三通, 以及ECFA等兩岸經貿議題的談判、協商,增加了不少政治、安全方面額外的重大障 礙,延遲了談判進程,而且還因政治、安全因素,大為限制了所達成的相關協定效 益的發揮。所以,通過相關經貿協議的簽訂和執行,結束中國內戰的必要性和迫切 性都大為增強。此外,兩岸經貿關係、人員往來的突破性進展,由於必將大為促進 兩岸民眾的福祉,以及相互信任,從而為結束中國內戰創造更有利的條件,提供更 多的可能。無論阻礙中國內戰結束的因素及其影響的減弱,還是有利於結束中國內 戰的新因素出現,都有著不同的具體原因。但在深層次上,這些變化都是在中華民 族偉大復興進程中必然發生的。因而是任何勢力都難以阻擋的。 但是,阻礙中國內戰結束的因素繼續存在,並且仍然表現出了不可忽視的消極 影響。島內“台獨”勢力的存在與活動,是阻礙中國內戰結束的首要因素。儘管2008年 5月以來,“台獨”勢力及其活動受到重大打擊,但這股勢力繼續存在並活動,中國 內戰中的“台獨”與反“台獨”、分裂與反分裂的部分,肯定還將繼續存在下去。 美國干涉台灣問題的能力,以及因台灣問題而與中國對抗的意願都在減弱,但美國 堅持繼續干涉台灣問題,長期堅持對台軍售就是主要方式,這必然具有阻礙中國內 戰結束的明顯意圖和效果。此外,在台灣執政者和普通民眾當中,仍然存在對大陸 的畏懼和“反共”意識等。顯然,這些都是對於結束中國內戰,有著不可忽視的消 極影響的因素。但可以預料,這些因素和它們的消極影響,最終都將減弱、化解。 結束中國內戰、推進兩岸關係持續和平發展,將不可阻擋地實現。 先易後難、循序漸進地結束中國內戰 儘管還存在不利因素的消極影響,但可以肯定地說,現在正面臨著中國內戰爆 發以來,結束內戰的最有利時機。把握這一時機,結束中國內戰,必將有效地推進 兩岸關係更持續地和平發展,從而為兩岸民眾帶來更多的福祉,促使兩岸的發展都 進入一個新的歷史階段。為此,需要遵循由易到難、循序漸進的原則,採取積極、 務實的行動,兩岸共同努力,結束中國內戰的目標。 以和平方式結束中國內戰,從根本上說,就是以和平方式實現中國國內和平, 而這必須以消除內戰雙方,即兩岸的政治對抗為前提和基礎。所以,結束中國內戰 必然包括,結束兩岸的戰爭行動、消除兩岸的政治衝突兩方面內涵。實際上,這兩 部分內涵有著十分緊密的聯繫,既可能形成相互促進的良性互動,也可能形成相互 牽制,甚至相互破壞的惡性互動。所以結束中國內戰,就是要兩岸共同努力,促進 實現兩岸之間結束戰爭行動和消除政治衝突的良性互動。 和平結束所有的戰爭行動,都必然、也必須經過建立軍事互信、結束敵對狀態, 以及簽訂和平協定等三個環節。這是戰爭的普遍規律決定的,反映了戰爭與政治的 關係,即戰爭是流血的政治這一根本屬性。戰爭是政治對抗、衝突達到不可調和程 度的結果和表現。所以和平結束戰爭,必然是政治行為與軍事行為結合的共同行為。 更準確地說,是政治行為推動、指導下的軍事行為。上述結束戰爭行動的三個環節, 每一個都充分表現了政治行為與軍事行為的緊密關係。和平結束中國內戰,同樣必 然,也必須經過上述三個環節,同樣將表現出政治行為與軍事行為的緊密關係。但 是,每個環節和整個過程中,都必將清晰地表現出,中國內戰所反映的政治行為與 軍事行為緊密關係的特點。 建立軍事互信,是和平結束戰爭行動的第一環節。這通常表現為,戰爭雙方經 過談判,最終達成和簽訂停火協定或停戰協定等。這一環節的基礎是,戰爭的雙方 都認識到,已經不能或不願繼續戰爭行動。換言之,雙方都認識到繼續戰爭行動已 經非常困難,甚至已不可能,或者將比停止戰爭行動,給雙方造成更大損害,也可 說,停止戰爭行動將給雙方帶來比繼續戰爭行動更多、更重要利益。在雙方共同認 識和願望的基礎上,建立軍事互信將是一個複雜、曲折的談判漫長過程,將經歷由 局部到全面、由簡單到全局的發展。例如,從局部、暫時停火,到全面、永久的停 戰,以及簽署停戰協議。建立軍事互信,即明確雙方都不再繼續戰爭行動的願望和 要求,以及不再追求以軍事行為消滅對方的目標,將貫穿這一環節的全過程,既是 過程的起點、基礎,也是過程的目標和結果。做為結束中國內戰第一個環節,兩岸 之間建立軍事互信,最突出的特點是,雙方之間的軍事行為實際上停止已達三十年, 同時,雙方都不願繼續戰爭行動的願望已經非常明確。這決定了,兩岸建立軍事互 信具有十分良好的基礎,同時也具有更明顯的可行性。甚至可以認為,只要通過談 判,以協定或其他方式,將兩岸之間實際已經停止軍事行為的局面肯定下來,並對 相關問題有細化、具體化的安排,兩岸之間的軍事互信就可較順利建立。 結束敵對狀態、簽訂和平協定,是和平結束所有戰爭行動的第二、第三個環節。 這兩個環節聯繫十分緊密,往往同時進行,而且,結束敵對狀態,往往就是所簽訂 的和平協定的主要內容之一。但這兩個環節仍然存在較明顯區別。結束敵對狀態, 是針對雙方的軍事行為方面,而簽訂和平協議雖然包括雙方軍事行為,但卻針對雙 方的整個戰爭行動,並必然更側重於政治行為方面。結束敵對狀態、簽訂和平協定, 是在建立軍事互信後,和平結束戰爭的進一步行動。不僅是停止軍事行為,而且結 束整個戰爭。所以,結束敵對狀態、簽訂和平協定,必將著重於對導致戰爭爆發的 原因,即當初不可調和的政治對抗做出處理,實際是根據內戰進程中變化了的情況, 做出雙方都可以接受的安排,化解當初的不可調和的政治對抗。從根本上說,和平 結束戰爭,就是在因戰爭而變化了的條件下,重新認識和處理引發戰爭的、不可調 和的政治對抗。實際上,這就是由於雙方對於戰爭所付出的代價,促使當初雙方不 可調和的政治對抗,改變為可以調和。對於結束中國內戰,不僅當初爭奪中國統治 權的政治對抗,已經不再是兩岸矛盾的焦點,而且1988年以來,特別是2008年5月以 來,兩岸之間經貿關係、人員交往,持續、大幅度的較快發展,已經在兩岸之間形 成了緊密的、重大的共同利益,從而進一步化解了當初的政治對抗。所以,在兩岸 比較順利地建立軍事互信後,應該可以比較順利地開始結束敵對狀態、簽訂和平協 定的進程,並且比較順利地最終結束中國內戰。 建立軍事互信、結束敵對狀態和簽訂和平協定,是一個完整的進程的三個環節, 應該連續不斷地循序漸進,直至和平結束戰爭。但在現實中,卻經常出現進程中斷。 主要是建立軍事互信後進程即停頓,即形成停火協定或停戰協定簽訂後,和平結束 戰爭的進程即停頓,甚至長期停頓的局面。根本的原因是,雖然戰爭的雙方已不可 能或不願繼續戰爭,但當初引發戰爭的政治對抗,仍然不可調和。更重要的是,雙 方不存在關於和平結束戰爭的政治互信,即關於以和平方式促使不可調和的政治對 抗,改變為可以調和的政治互信。這一政治互信,同樣是和平結束中國內戰的進程, 能否順利進行的根本原因。 雖然中國內戰延續六十多年的事實表明了,兩岸之間政治互信的長期缺少,但 2008年5月兩岸關係進入和平發展歷史新階段以來,兩岸之間的政治互信已開始明顯 增強。所以,只要堅持從易到難、循序漸進,從建立軍事互信起步,繼之推進結束 敵對狀態和簽訂和平協定,最終結束中國內戰的進程必將可以順利啟動、順利發展。 在這一進程中,兩岸關係的和平發展必將更加持續、更加協調,兩岸民眾的福祉必 將有更明顯增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