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4月在《中國評論》刊登〈論兩岸統合的路徑〉一文,揭示兩岸統合的七大 夢想,它既是統一的必經之路,也是兩岸和平發展時期的互動進程方式。 這七大夢想的核心宗旨即強化兩岸同屬整個中國的國族認同,其做法是希望透 過統合体(共同体)的方式來推動。第一、推動和平協定的簽署,以确定兩岸未來 和平發展的基礎,并為兩岸同屬整個中國的國族認同奠定法律基石。第二、強化兩 岸文化統合,以促使兩岸能夠透過文化、歷史方面的認同,為兩岸同屬整個中國的 國族認同奠定文化基礎。第三、推動兩岸貨幣統合,透過“華元”的發行,讓兩岸 商業互利并減少人民交易成本,以助于提升兩岸的國族認同。第四、進行兩岸的經 濟統合,實踐兩岸共同治理為目標,以補強兩岸目前在國族認同建构過程中所缺乏 的制度認同。第五、推動兩岸身分統合,透過“中華卡”的發行,讓兩岸人民可以 方便往來,并強化兩岸同屬整個中國的身分認同。第六、建立兩岸安全認同,推動 軍事互信机制的建立,讓兩岸不在武力或武力威脅下和平發展,共同維護整個中國 的“主權”与領土完整。第七、協商安排兩岸在國際間的共同參与,一方面可以顧 及台灣人民對于國際參与的殷切期望,另一方面可以在國際間為整個中國的利益共 同做出貢獻。 本文是從2008年10月在《中國評論》發表〈兩岸和平發展基礎協定芻議〉一文 以來,一系列文章的最后一篇,也是未來另一系列的開端。請容許我將這七大夢想 的精神与行動方案,做一精要的陳述,以為本系列的結論。 兩岸和平協定 〈兩岸和平發展基礎協定芻議〉一文刊出以后,兩岸學術界對于“一個中國” 与“兩岸政治定位”的討論,進入一個新的歷史期,有不少學者專家亦透過《中國 評論》相繼表示高見。 從2009年6月開始,我与兩岸統合學會的朋友開始了我們的請益之旅,分別在北 京、台北与日本舉辦了近十場的正式研討會与若干小型座談會。在這些對話過程中, 民進党基本上還是以台獨做為最終目標。國民党的基本立場是“一中各表”,但是 對于“一中”的定義并不一致,有時以“民族說”來界定,有時以“憲法說”來表 達。“民族說”指在一個中華民族的屋頂下,“中華民國”与中華人民共和國為兩 個“主權”獨立的國家,這种論述等同于“偏安說”,也等同于“兩國論”。“憲 法說”比較合乎道理,但是馬英九的“台灣是‘中華民國’”与“台灣前途由2300万 人共同決定”的說法,又讓“憲法說”出現矛盾。 《聯合報》主張“一中各表可以讓過程与目的接軌”的說法,也不為北京學者 所接受,。2010年4月在日本本栖會議時,資深兩岸研究專家許世銓先生即表示,當 前兩岸都追求和平發展,但其過程對大陸而言是“過程為了目的”,可是台灣卻是 “過程決定目的”。許世銓的看法,清楚了反映了大陸的觀點,即兩岸在“一個中 國”与“兩岸政治定位”如此核心重大問題上,宜建立“同表”的共識,而非衍生 “各表”的空間。 在討論兩岸政治定位時,必須站在現狀与目標的兩個基礎上思考。忽略現實, 將是沙丘建塔,沒有目標,等于逃避問題。我与兩岸統合學會朋友對于兩岸定位的 主張是“一中三憲”。“一中三憲”兼顧了兩岸現實,也彰顯了未來的目標。至于 未來兩岸走向的路徑則主張“兩岸統合”,透過統合体(共同体)与共同政策的推 動,讓兩岸可以進行共同治理并建立重迭認同。 兩岸在“主權、治權、權力”方面的三個現狀為:第一:兩岸現行的“憲法” 都是一中憲法,其“主權”与領土宣示所及的范圍重迭;第二:兩岸各自在其憲政 秩序下行使互不隸屬的治權;第三:兩岸在物質的權力上,的确處于不對稱的狀態, 大陸在國際上各方面的影響力正与日俱增,兩岸有形國力的差距也在加大之中,不 過台灣在某些軟權力上,當然也有著一定的优勢。 在上述的事實現狀認知下,我們認為主張“整個中國”乃是由兩岸共同組成, 其“主權”屬于兩岸人民所共有与共享,而兩岸則是整個中國內部的兩個平等(但 不對稱)之憲政秩序主体,未來宜用兩岸共同体的方式來建立框架,推動和平發展 的路徑。 對現狀要有共識,對未來的走向也必須要有共識,才真正能夠保證兩岸和平發 展。我們主張兩岸從簽訂和平協定開始,透過种种對“憲法”具有拘束力的協議或 是共同体的建构,來逐步搭建起一個可稱之為“第三憲”的框架,也是北京所稱的 “一中框架”。第三憲可以、但不必然是一本成文“憲法”,它可以是与現行兩岸 的兩部“憲法”一起,來共同維系整個中國的“主權”与領土的完整,并保障兩岸 人民都能共享中國主權,共同來治理整個中國的一個橋梁式的法律架构。至于未來 兩岸是否要逐步讓這第三憲取代原有的兩憲,以成為一個“一中一憲”的中國,則 可以視在“一中三憲”的框架下之統合過程而定。總結地說,“一中三憲、兩岸統 合”既保障了兩岸和平發展的過程,也為兩岸走向統一的目的,開辟了一條具体且 可依循的道路。 基于以上的認識,草擬兩岸和平發展基礎協定草案如下: 兩岸和平發展基礎協定草案 協定當事雙方 認知到整個中國自一九四九年起處于分治狀態,但仍同為中華民族一分子之事 實; 鑒于促進中華民族复興与國家和平繁榮乃兩岸人民共同的責任, 認識到兩岸同屬整個中國、雙方平等相待是促進和平的基礎,也瞭解到建立兩 岸統合机制是和平發展的路徑。 基于兩岸人民的共同利益,同意結束敵對狀態,創造兩岸合作條件之愿望,爰 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兩岸承諾不分裂整個中國,共同維護其“主權”領土完整。 第二條 兩岸同意并尊重對方為憲政秩序主体,在平等之基礎上發展正常關系。 第三條 兩岸同意不使用武力或以武力威脅對方,完全以和平方式解決雙方歧見。 第四條 兩岸決定在雙方同意之領域成立共同体,以促進合作關系。 第五條 兩岸同意在國際組織中合作。雙方在國際組織之共同出現并不意含整個中國之 分裂,并有責任共同維護中華民族之整体利益。 第六條 兩岸同意互設常設代表處。兩岸互設代表机构以及在國際間代表性之地位与方 式,將另行商定之。 本協定須經雙方憲政程式批准,并自換文之日生效。 簽署人: 北京中國之政府代表 台北中國之政府代表 這一份草案与2008年10月在《中國評論》發表的〈兩岸和平發展基礎協定〉草案 內容基本的理念邏輯是一致的,只是在多次与兩岸學者溝通意見后,對于文字做了 一些微調,讓其更為精簡与周延。例如,原有的第三條所要陳述的精神,現有第二 條“兩岸同意并尊重對方為憲政秩序主体,在平等之基礎上發展正常關系”已經可 以表達,因此將該條刪除。 在多次請益過程中,北京有學者認為,如果接受了兩岸為憲政秩序主体,台北 卻以民主程序走向台獨怎么辦?同樣的,也有台灣學者認為,北京仍有可能動用武 力。還有學者提出,兩岸和平協定是否需要中止條款?監督條款?我的看法很簡單, 兩岸和平協定是一個政治性承諾与宣示性的法律文件,它既是為了建立互信,也是 建立在彼此的互信之上,如果雙方違反約定,協定自然就失效,不需要中止,更不 需要監督條款。它是兩岸和平發展的基石,兩岸如果同意簽署,就應該用最庄嚴的 誠意來遵守,這也是偏好使用協定而非協議的原因之一。 文化統合 相較于一般經濟交流,文化統合是屬于深層的統合,也是最重要的一環。毫無 疑問,文化的展現与傳播大多數是透過文字,同樣的,集体的文化認同,也是經由 語言与文字及其所創造出來的歷史記憶所建构。通過歷史,我們很容易分辨出,誰 是“我群”,誰是“他群”。 一般人往往以為文字發展大趨勢是簡化。其實恰恰相反。人類的文明如果向著 繁化發展,文字就會趨向繁化。相反地,如果因為戰亂,人類的文明向著簡化發展, 文字就會趨向簡化。 中國歷史上,大部分簡体字勃興的時代,往往都是因為連年戰亂,民不聊生。 所以文字書寫趨向簡化,如戰國時代、魏晉南北朝等。但是,一旦戰爭結束,豪杰 之主統一天下,不要多久,文字就像其他事物一樣,立刻趨于雅正,漢唐盛世向世 人展現的,正是這樣的一個面貌。 在這里,我們暫時放下繁体字或簡体字誰优誰劣的爭議,而應該認識到文字書 寫的差异,已經讓兩岸人民的認同產生影響。文字書寫与閱讀的差异,當然不是認 同分歧的主要因素,但是它卻是個十足不可忽視的助長力量。 中國大陸從1956年開始正式實施簡化字,台灣則一直維持使用傳統漢字。在兩 岸對峙時期,文字的繁簡差异,變成一個政治圖騰,兩岸連文字都誓不兩立。但是, 從几千年的歷史來看,除了少數新造的簡字外,繁簡字其實都是歷史上早已存在的 一家親眷,和平共存多年,各自擔負著不同的任務。在兩岸融冰之后,仔細省思當 前的文字問題,我們以為回歸傳統,繁簡并存是一個最理想的解決模式。在大陸, 采用“繁簡并存,識繁書簡”,在台灣則采用“正簡并存,識簡書正”,則兩岸溝 通,古今傳承都可以圓滿解決。 簡体字有其實用的地方,但是過于簡化,易失去原義,因此還有改善的空間。 2009年9月,兩岸統合學會在北京与中國社會科學院台灣研究所舉辦“兩岸和平發展 路徑研討會”時,台灣的玄奘大學文學院院長季旭生,特別撰文表示,兩岸繁簡文 字并存并用的目標,其實不難,只要把簡化字中的“同音替代”和易造成“同形异 字”的新字大約157條放寬就可以了。 我們認為簡化字階段性任務的完成,應包含以下几項适度調整。我們同意北京 王宁先生、董琨先生的看法,首先,需要先調整三种問題最大的簡化字:一是“同 音替代”,比如干犯、乾凈、干部、主干,都是用的同一個“干”。二是“符號替 代”,像是鄧的又部,燈的丁部,澄的登部,在繁体字中都是登,簡化之后,反而 成了三個字。三是“草書楷化”,某些簡化字以草書代替正楷,然而,草書与楷書 之間很多是不協調的。 季旭生院長表示,這三种簡化的認定,還有寬嚴的問題,可以再討論。只要把 這三种簡化字略作調整放寬,剩下的簡化字并不會造成文字論述時辨義的困難,那 么絕大多數的人仍然可以照樣寫簡化字,不必改變。對于要与傳統文化接軌、認識 傳統漢字、學習傳統文化,只要采取“識繁書簡”就可以解決了。認識繁体字其實 并不難,尤其在傳媒、演藝歌唱事業高度發達的今天,很多人看電視、學唱歌就已 經足夠認識繁体字了。認得繁体字,能跟傳統文化接軌,才能吸收五千年博大精深 的文化,才能体會到身為一個強大的文明古國的驕傲。繁簡兼收,有容乃大,這才 是一個泱泱大國的气象。 如果只要改157個不合理的簡体字,就可以讓兩岸文字趨同,北京何樂不為呢?如 果能夠同意未來在商業市場上讓繁簡并存,提升人民對于傳統中國文字的瞭解,對 于增加兩岸人民對于文字的共同認同必有助益,北京是否可以為了民族的長遠發展 而愿意做修正呢? 至于在歷史記憶方面,兩岸從1949年起分治,隨即陷入國共內戰体制,在“共 匪”与“蔣幫”的教育下,兩岸對于彼此的經驗是陌生的,政治方面的對峙使得兩 岸在政治認同上產生隔閡。1987年台灣開放大陸探親,兩岸交流開始啟動,看似有 了增加彼此認同的机會,可是,隔著台灣的政治發展,近十余年來,台灣教科書在 1990年代中期開始,台灣史与中國史區隔對待。整個台灣史是以被殖民主義的論述 所籠罩,把荷蘭、明鄭、清、日本、乃至中國國民党都視為外來政權。現在年輕的 一輩,大多數在心里認同上,已經是把“中國”与“台灣”視為兩個“國家”來看 待,這不能不說是教科書也發揮了“潛移默化”的結果。(請參考謝大宁,〈國族 建构与台灣前途未定〉,《中國評論》,2009年8月號) 兩岸必須經過一個重新認識的階段,兩岸文化統合也包括如何共同重新詮釋中 國現代史的進程。在這一方面,兩岸統合學會主張應該將兩岸目前的分治,歸因于 中國百余年來現代化的嘗試与角力所造成,雙方應該從彼此的成敗經驗中去回顧歷 史与展望未來。在這一方面,兩岸統合學會將會在明年推出“百年中國一系列的文 化認同工作,希望將“整個中國的現代化--1945年以前的試驗--台北政府的試 驗--北京政府的試驗”做為范疇,透過檢討与反省來重构兩岸的重迭認同。(這 一部分請容后再專文論述。) “美麗浪花、磊磊暗礁”可以用來形容物質性交流頻繁,但是文化交流卻相對 貧乏的2009年兩岸關系。我們深信,文化認同工作是兩岸認同的核心,兩岸和平發 展不可能只是建立經貿交流上,而應推動全方面的文化、教育交流,透過大學聯盟 或共同体,促使兩岸文化認同得以有堅固的基礎。 貨幣統合 目前兩岸金融方面的合作,均是以如何節省交易成本,或是方便兩岸金融合作 做為思考,而沒有跨越到心理認同的考量。貨幣基本上是一個認同的象征,從“歐 元”的發行來看,歐洲的菁英不僅希望透過歐元可以讓成員節省交易成本、增加競 爭力,也可以讓歐元成員歐洲一体化的象征。 歐元經過了一段漫長時間的蘊釀与推動,終獲實踐。為了促進兩岸的認同,兩 岸更應該早些規划“華元”(Chinese Dollar)未來的可行性。在《論兩岸統合的 路徑》一文中,筆者提出了“華元”的概念,以做為兩岸(可包括港澳)現有貨幣 外的“第三貨幣”。“華元”可分三個階段推動,第一階段“華元”以“中華貨幣 單位”(Chinese Currency Unit,CCU)的身份出現,僅用在企業間報价、結算,貨 幣清算,以節省交易成本,第二階段推展消費使用,從“中華貨幣單位”晉升為 “華元”,成為第三种貨幣,与兩岸(可包括港澳)現有貨幣共同使用。第三階段 則是仿照歐洲使用共同的貨幣,使用單一“華元”。 有不少朋友認為兩岸還沒有到推動“華元”的階段,其實,學術只對于如何建 立貨幣統合的路徑亦存在不同看法。第一种是最傳統的看法,認為應采循序漸進的 路徑。巴拉薩(Bela Balassa)提出了從自由貿易區、關稅同盟、共同市場、.經濟 同盟、到第五個完全經濟整合的階段(成員間的經濟、金融、財政等政策完全統合, 并成立超國家机构)。這個路徑是歐洲聯盟所采行的路徑。 第二种看法是,只需成立關稅同盟即可建构貨幣聯盟,但需同時進行貨幣整合, 可先由建立區域流動基金(Regional Liquidity Fund)与區域貨幣体系而達到貨幣 聯盟。 第三种看法認為,基于貨幣聯盟可以對貿易帶來很大的助益,這些助益足可抵 消因喪失匯率与貨幣自主所帶來的成本,國家甚至可以基于此一利益即可成立共同 通貨。換言之,他們并不贊同孟代爾(RobertA. Mundell)為代表的“最适貨幣區” (Optimal Currency Areas)學派的觀點,即形成最适貨幣區的條件通常是以不需 調整匯率或貨幣政策,而以其他方式即可回复經濟均衡与因應沖擊的條件為主的說 法,這些學者認為,為了獲取巨大的貿易利益,貨幣聯盟可以不需要經過貿易整合 階段,在為達促進貿易目的之假設前提下成立。 除了促進貿易之外,其他原因(例如解決通膨問題)也可以成為直接進入貨幣 聯盟的理由。第三條路也有案例,例如巴拿馬、厄瓜多爾、薩爾瓦多及一些加勒比 海島國,他們均加入“美元區”,采用美元為國家貨幣。這些中南美小國不顧喪失 匯率与貨幣政策自主所需付出的成本,跳過貿易整合階段,直接采用美元為國家貨 幣,主要目的是為了穩定幣值,降低几乎無法控制的通貨膨脹率。 以上三种路徑,以第一條路徑所需時間最長,其次為第二條,需時最短的為第 三條路徑。然而,以現實面來看,雖然第一條路已有歐盟此一真實的案例,第三條 路同樣也有真實案例支持。美元區的成立告訴我們,即使如傳統最适貨幣區理論所 言,直接進入貨幣聯盟將會付出相當的代价,但當成立貨幣聯盟帶來的利益高過此 一代价時,國家還是會決定成立或加入貨幣聯盟。 對于兩岸而言,目前對于貨幣統合的立場采第一條傳統的路線。也就是先透過 兩岸經濟整合仍然帶動金融整合。在金融方面的思維是,在人民幣完全開放自由兌 換前,先逐步實現人民幣、港幣、澳幣和新台幣有條件的自由兌換,便利兩岸四地 的投資貿易。在兩岸共同市場發展成熟后,再逐步實現貨幣的統合。換言之,金融 的統合是放在經濟統合之后。 近年來,基于歐元成功的推動,亞洲地區也有“亞元”的倡議,但是由亞洲國 家無論在社會結构、民族特性、經濟發展、歷史認知等方面仍有很大的距离,因此, 總是停留在口頭表述階段,不要說推動,連討論的空間似乎都沒有。但是,兩岸四 地不同,兩岸四地的同質性較東亞區域為高,甚而也較之歐洲為密。除了單一的政 治因素以外,几乎不存在著其他因素。 對于兩岸与港澳而言,在思考兩岸貨幣統合時,与其他國家間的貨幣統合必然 會有意義上的不同。基于貨幣為認同的重要象征,兩岸四地在思考這個問題時,應 該從如何透過貨幣統合來強化兩岸与華人社會對于整個中國的認同。從這個政治面 与社會認同面的角度來看,兩岸可以綜合以上三條路徑,以三個階段推動“華元”。 經濟統合 共同体是廿世紀歐洲人的偉大發明,它是聯邦、邦聯以外另一种政治聯合体的 嘗試。從主体上說,成員之間是“互為主体、共有主体”;從治理上說,它是“互 有治理、共有治理”;從認同來說,共同体透過机制与共同政策的運作,讓成員間 產生了“互有認同、共有認同”的重迭認同。(共同体在強化兩岸重迭認同与推動 兩岸共同治理的功能,請分別參考張亞中兩文:〈共同体:兩岸統合与第三憲的梁 柱〉,《中國評論》,2009年10月號;〈兩岸和平發展的理論探討〉,《中國評論》, 2010年4月號)。為何需要成立共同体,還有一個理由是大家都忽視的,就是“自我 需要”。 以歐洲為例,為何歐洲國家會選擇統合?毫無疑問,是統合机制可以解決自身 需要解決的問題,最初的六國之所以在煤鋼和以后的共同市場領域進行統合,是因 為它符合這些國家的特定利益需求。例如,比利時的煤碳工業和法國的農業等在統 合架构中可以獲益良多,然而由于對本國就業水准的考慮,意大利所希望的勞動力 自由流動就不可能納入統合架构中,而只能在傳統的依存架构中進行。 歐洲國家為什么會選擇走向統合,而不只是滿足于相互依存的自由貿易關系? 歷史的經驗已經告訴歐洲人答案,經濟与社會上的相互依存并不能阻止兩次世界大 戰的爆發。對某些國家和某些政策領域來說,相互依存的框架并不足夠解決問題, 它們需要某种新的架构,即統合机制,一种包含超國家主義在內的机制。這种統合 机制有不可逆轉的特性(irreversibility),這可以從制度主義的觀點來看,一旦 政府間達成了基本的協議就不再可能輕易地被推翻。例如,即使英國對歐洲共同体 經常有不同意見,但是它卻不會選擇退出;一些政策一旦做了決定,就會繼續發展 下去。 歐洲學者用“自我拯救論”來描繪歐洲國家參与歐洲共同体的“自我需要”。 從歐洲統合的進程來看,“自我需要”的确有它道理。西德決定加入,是為了取得 与其他國家平起平坐的机會,經由統合來獲得自己的“主權”;法國決定主導統合, 是希望能經由歐洲共同体讓它再度成為世界的強權,与在農業政策上得到滿足;英 國決定加入是為了挽救其逐漸落后歐洲大陸的經濟發展;丹麥、愛爾蘭的加入也是 不得不為之;希腊等南歐國家也是經濟的誘因下決定加入。冷戰后中東歐前共党國 家的紛紛加入,也是希望經由歐洲共同体得到安全与經濟發展的保證。另外一群等 在外面加入的國家,如烏克蘭等,也是基于同樣的安全与經濟理由,希望參与歐洲 聯盟。 兩岸關系自然不是外國關系,兩岸統合是在整個中國的框架內開始進行,而不 像歐洲統合是立基于以每個成員“主權”獨立為前提。不過,做為一個憲政秩序主 体,歐洲統合成員的“自我拯救論”應用在兩岸時,同樣可以得到:推動兩岸共同 体、共同市場,其實也是台灣的一項自我拯救、或自我需要工程,台北的主体性并 不會因為參与兩岸統合机制而受損,反而是更鞏固与擴大。對于北京來說,共同体 机制的統合一旦啟動,兩岸的和与合就是一條不會逆轉的道路,它是和平統一的先 前階段。 從這些角度來看,兩岸未來要追求的不僅是類似ECFA的自由貿易協定,而是具 有統合机制的互動。從認同的角度來看,ECFA無法發揮兩岸共同認同的功能,它与 FTA,WTO一樣,其目的只是在于貿易的便捷化与關稅的減免化,屬于物質性的經貿 交流,不會涉及政治性的認同,相關經濟体之間仍是各自為政,沒有共建、共治的 情形,因此不會產生統合的認同現象,這也是我們如果站在兩岸和平發展的高度來 看兩岸經貿關系時,經貿共同体或共同市場是遠遠优于自由貿易協定的。 我們主張在各個領域,包括食品安全、農業、南海、甚而文化、教育等領域都 可以推動共同体与共同政策。透過共同体,兩岸可以強化制度認同,透過共同參与、 相互學習、共同治理,以為最終的統一創造條件。 身分認同 目前台灣民眾可以免費自由進出日本、英國、愛爾蘭等國家,而不需要任何簽 證,但是前往大陸,不僅需要簽注,而且要付一筆費用。這個差异看似不大,但是 卻在加速拉開台灣人民与大陸的“异己關系”認同。 為了解決這個問題,有人建議北京同意,台灣民眾憑著身分證或台胞證即可免 簽注進入大陸。這樣的解決方式仍然是為了便捷性,并沒有處理兩岸的重迭認同問 題。不論是用身分證,還是台胞證,認同的還是原有的政府,重迭認同不會發生。 在《論兩岸統合的路徑》一文中建議,為了創造兩岸的重迭認同,兩岸人民手 上未來可以有兩張卡,一是所屬的身分證(護照、台胞證),另一張是認同兩岸為 同屬整個中國或中華民族的“中華卡”(Chinese Identity Card,簡稱“華卡”或 “C卡”)。 認同是一個很复雜的概念。与中國人歷史上用文化來界定認同有著差异之處, 西方人從17世紀起,用民族國家、國際法這些概念來區別國民的不同。在民族國家 的國際法原則下,各地的華人雖然都是中華民族的炎黃子孫,但是為了符合目前國 際社會的規則,分別拿所屬國家的護照,并接受該國的保護。中華卡的构想,這是 為了突破傳統以民族國家認定身分的框架。 這張中華卡如何發行?目前在國際間被認可的有兩個中華民族的政府,一個是 北京的政府,一個是台北的政府。理論上,“中華卡”應該由這兩個政府共同同意 后核發,可是目前的政治情勢以兩岸在人口、幅員上的差距,台灣方面的憂慮可以 理解。台北方面可能并不會愿意參与這一個歷史的任務。因此,北京政府可以考慮 先行承擔此一工作。在“台胞證”外另發行“中華卡”,或考慮以漸進方式取代 “台胞證”。“中華卡”的發放可以推展至港、澳地區,以后甚而可以包括全世界 的華人。 我的构想是:先成立“中華卡委員會”來承辦此一工作,由大陸、台灣、香港、 澳門共同組成,用以強調“中華卡”之民族特性。“中華卡委員會”決策后委托北 京政府相關單位處理行政事務。因此,在法律的意義上,北京政府是受兩岸四地華 人委托后才執行。 包括台灣、港澳的人民,都可以向“中華卡委員會”所委托的行政机构提出申 請。擁有“中華卡”的人民可以出入中國大陸、港澳而不再需要額外的簽證。 這張“中華卡”的功能取決于我們希望“中華卡”發揮什么樣的效果。如果只 是給全球中國人一個方便,那么它就像是一張“通行卡”,擁有它可以節省金錢与 時間。 2008年9月間兩岸統合學會一行十余人特別前往上海,与上海社科院及東亞研究 所的先進們就“中華卡”在世博會推出做為試點的可行性探討,可惜終究沒有成功。 2010年4月在日本本栖會議時,海協會張銘清副會長表示,或許可以研究將海西經濟 區做為“中華卡”一個試點。我們期望“中華卡”能夠早日出現。 最近一則新聞,台灣的女网球員曾雅妮,因為表現杰出,大陸某企業愿意提供 巨額贊助,惟其條件是改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曾雅妮表示很難接受這种政治認 同的轉變而婉謝。我們如果可以試想,曾雅妮如果擁有“中華卡”,大陸的企業應 該會不吝地贊助這位為中華民族爭光的优秀選手吧。 安全認同与國際參与 2008年5月馬英九上台以后,兩岸關系改善。外交休兵讓兩岸節省了大量的金援 經費,台北在WHA的參与上也有突破。但是在討論到兩岸軍事互信机制与進一步國際 參与時,兩岸政府都顯得猶豫与保守。其關鍵在于彼此之間沒有真正的互信。安全 与國際參与都是屬于“高政治”的議題,這些議題是很難從“低政治”擴溢(spillover) 解決的。 政治問題還是需要政治處理。在處理分裂國家与對抗集團間的政治關系時,西 方的經驗是“先政后經、先難后易”。東西德如果沒有在1972簽署《基礎條約》, 确定了兩德的政治定位,就不會有后來一百多項經濟、文化、社會交流協定。沒有 1975年相當于歐洲和平條約的《赫爾辛基最終議定書》,确立了二次大戰后各國的 “主權”与領土,東西歐不會開啟“信心建立措施”(CBMs)的互信机制。 兩岸問題自然不同于東西德与東西歐的問題,但是東西德与東西歐的經驗告訴 我們,雙方沒有政治性的共識(即使是對歧見的共識),互信措施是不容易啟動的, 即使啟動,壽命也不會很長。因此,我們要討論安全認同与國際參与時,首先要做 就是兩岸政治定位的确定。 在兩岸确定政治定位后,兩岸自然可以開始建立軍事互信机制。依据“一中三 憲”的定位,在台北确定承認不分裂整個中國同時,北京自然可以放棄武力与武力 威脅台灣。由于兩岸為平等的憲政秩序主体,台北方面不再以北京為唯一假想敵, 因此,整個建軍是以維護近海或整個中華民族海域(例如南海、釣魚台、海運線) 的安全為目的。在這樣的政治認知与互信的基礎上,兩岸軍事互信机制推動一點也 不困難。反之,沒有這种政治互信,軍事互信机制不會談出結果的。 在國際參与方面,由于兩岸的物質權力不對稱,呈現高度不對稱的狀態。截至 2010年4月,与台北有“外交”關系的國家有23個,与大陸方面有外交關系的國家達 171個;台北參与的政府間國際組織總共有51個,遠不及中國大陸參加的數目,在正 式參加的51個政府間國際組織中,有30個擁有正式會員,其他21個分別是觀察員 (15個)、仲會員(3個)、准會員(1個)、合作非會員(2個)等地位參与。 在參与名稱上,以正式會員參与政府間組織者包括“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中華民國台灣”(Taiwan, Republic of China)、“台澎金馬個別關 稅區”(Separate Customs Territory of Taiwan, Penghu, Kinmen & Matsu)、 “台澎金馬”(Taiwan, Penghu, Kinmen & Matsu)“中華台北”(Chinese Taipei)、 “中國(台灣)”(China (Taiwan))、“台灣”(Taiwan)、“中國台北(Taipei, China,台灣未接受、持續抗議中)”、“台灣艾格蒙”(AMLD, Taiwan)、“國際 電信發展公司”(International Telecommunication Development Company, ITDC) 等。以觀察員(Observer)、仲會員(Associate Member)、准會員(Corresponding Member) 、合作非會員(Cooperating Non-Member)等地位參与之政府間國際組織的名稱包括 “中華民國”、“台灣”、“台北中國”(Taipei China)、“中華台北”、“中 華台北個別關稅區”(Chinese Taipei Separate Customs Territory)、“台澎金 馬”等。 在兩岸和平基礎協定簽署后,可以從兩岸為“平等不對稱”這個原則來思考協 商國際參与問題。例如在兩岸与他國的對外關系方面,北京可以容許台北与它國擁 有官方關系,這是兩岸“平等”部分,但是北京享有外交關系,而台北享有總領事 關系,這是“不對稱”部分。在國際參与方面,“平等”部分是都可以參与,“不 對稱”部分是在北京享有正式會員的組織,台北可以享有觀察員、仲會員等資格。 在某些國際組織,兩岸可以“兩岸三席”方式,分別代表北京、台北,与整個中國 參与,如此可以“雙贏”,又可以共同維護整個中華民族利益。(有關國際參与、 “兩岸三席”部分,可參考〈論兩岸統合的路徑〉文)。 結論:千里之行,始于足下 以上七大方向,也是我們的七大夢想。如果兩岸能夠從這七個方向去推動兩岸 和平發展進程,自然會有美好的明天。 這七大方向中,有些有优先順序,有的是現在即可以推動,有些是必須由兩岸 共同開啟,有的則是北京可以率先實踐。例如,在推動“華元”做為計价單位方面, 北京就可以率先啟動貨幣統合;在使用“中華卡”做為台灣民眾前往大陸的身份證 明或工作許可文件,以強化兩岸身份認同方面,北京也可以開始推展。在文化統合 方面,北京可以將學者建議的157個簡体文字先行還原,并推動繁簡并用的政策,以 方便兩岸文化認同的接軌,兩岸也可以共同編寫現代史,推動深層的文化与教育交 流,進而建构兩岸文化共同体。 以上工作都不需要兩岸簽署和平協定即可以開始。透過和平協定的簽署,讓兩 岸的政治定位可以确定,雙方都不必再耗費精力在互相猜忌,可以進入更深層的互 信合作,共同推動兩岸在國際間的共同參与,以及彼此在軍事上的互助合作。透過 統合体(共同体)的建构以及共同政策的實施,讓兩岸可以進行全方位的共同治理。 “‘憲法’、‘主權’宣示的重迭、憲政秩序治權的分立、物質權力的不對稱”, 是兩岸關系的現狀寫照,這也是全球獨一無二的情形。和平發展是兩岸人民目前共 同的愿望,兩岸分治迄今已逾一甲子,我們深信,中華民族有智慧處理這么一個歷 史遺留的課題。 千年暗室、一燈即明,兩岸是否能夠以同一家人的兄弟相待、包容、体諒,取 決于一念之間。知識指引方向,智慧決定態度、情怀提供動力。千里之行,始于足 下,行動檢驗著我們的知識、智慧与情怀。在邁向兩岸統合的大道上,期望有更多 朋友一起參与与努力。 后記:本系列將以《統合方略》一書出版,內容包括〈兩岸和平發展基礎協定 芻議〉、〈論兩岸与中國的關系〉、<論兩岸統合的路徑〉、〈從“台灣地位未定論” 到“台灣前途未定論”〉、〈一中三憲:重讀鄧小平的“和平統一、一國兩制”〉、 〈共同体:兩岸統合与第三憲的梁柱〉、〈論兩岸建立互信〉、〈論“主權”共享 与特殊關系〉、〈兩岸和平發展的理論探討〉与本文共十篇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