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經濟合作協議也須一定政治前提


黃範章




        (中國改革開放論壇高級顧問、原國家發改委宏觀經濟研究院副院長)

  自2008年5月國民黨在台灣主政以來,在兩岸當局以及兩岸同胞的共同努力下,
兩岸經貿關係及人員交流獲得巨大進展。兩岸同胞盼望已久的兩岸和平發展的格局
基本形成。當前,兩岸應抓緊這一有利時機,把握兩岸關係和平發展這個主題,全
面地推進經貿關係和事務性商談與合作,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就兩岸近期和中長
期的經濟合作簽署協議,建立有效機制。我認為,本著“先易後難、先經濟後政治”
的原則穩妥而積極地行事,是完全正確的。但也應看到,經濟性、事務性的合作也
須有一定政治前提,而且發展到一定程度,結束兩岸敵對狀態、簽訂和平協議等政
治議題也將提上日程。如何創造條件確保兩岸經貿合作乃至簽訂和平協議順利進行,
很值得深入討論。 

  “經濟合作協定”須強調兩岸同屬一個國家的“九二共識” 

  關於建立兩岸經濟合作機制問題,兩岸學者和權威人士早就有所醞釀、討論。
早在上世紀80、90年代就有人提出過所謂“中國經濟圈”、“大中華經濟圈”、
“海峽兩岸經濟圈”、“大中華經濟區域經濟一體化”等各種設想。但也還只是學
者們的預期和設想。 

  自進入本世紀以來,儘管陳水扁的民進黨執政8年間對兩岸經貿交流百般阻隔,
但兩岸經貿交流與人員交流已是勢不可擋,兩岸經濟體日趨膠著。其間,台商在大
陸投資企業起了十分顯著作用。據台灣著名學者、台灣經濟建設委員會前副主任葉
萬安先生最近在文中為以信息產業為例,“兩岸十多年來,分別被國際間稱呼:大
陸是信息產業硬體生產國,台灣是信息硬體重鎮,在國際間都有舉足輕重的力道。
而兩地信息硬體產業能夠受到如此稱道,最大貢獻者則是台商。以2008年為例,台
灣全年海內外生產1103億美元,其中很多產品產量高居世只第一或第二位,故被國
際社會稱為信息硬體重鎮,但其中在大陸台商1013億美元,高佔台灣海內外生產的
92%。而中國大陸去年生產信息硬體產值1216億美元,故被稱為生產王國,其中台商
生產1013億美元,高佔83%。”(1)所以,葉萬安先生有理由認為兩岸產業合作已成
為密不可分的“連體嬰”。雖然葉先生僅以信息產業為例,卻表明兩岸經貿交流發
展具有巨大潛力與空間。 

  2005年4月“胡連會”國共兩黨達成五項共識,其中確立了“促進兩岸經濟全面
交流,建立經濟合作機制”的目標;台灣前“行政院長”蕭萬長2001年提出建立
“兩岸共同市場”的構想,但在當時民進黨政府種種阻撓下,這些都還只能是一種
願景和設想,兩岸經貿關係極不正常。只有在去年國民黨主政後,這些願景和設想
才可能形成兩岸的良性互動,並在操作層面上商討關於兩岸經濟合作制度性安排和
機制的確立。兩岸經濟合作才有可能向制度化、機制化方向發展。 

  關於兩岸經濟合作制度性安排的建議,大陸原提出建立類似CEPA的合作機制;
馬英九在2008年競選時提出簽署“綜合性經濟合作協定”(CECA)。國民黨執政後
為避免民進黨干擾,馬政府重新定義為“兩岸經濟合作框架”(Economic Cooperation 
Framework Agreement ECFA),胡錦濤總書記於2008年12月31日曾對馬英九的“綜
合性經濟合作協定”的呼籲,作了正面的回應。儘管CECA和ECFA名稱有所不同,但
實質未變,均屬WTO框架下兩個獨立關稅區之間的平等互利合作,目標是建立兩岸自
由貿易區(FTA)。 

  馬政府表示要儘快促成ECFA的簽署,這是他拚經濟,爭民心的重大舉措,關係
到台灣民眾的當前與長期的經濟利益和基本福祉。台灣朝野人士都認為,簽署ECFA或
CECA,台灣不僅可享有進出口低稅或零關稅之利,還可獲得兩岸資源、產業優勢互
補以及投資便利、人員交流等方面好處。據有關業者估計,可使台灣就業增加10萬
個崗位,使GDP增加1.5-1.7個百分點。不僅如此,正如葉萬安先生文中指出,大陸
成功應對了這次國際金融危機,2009年還能保持8%增長率;而且據全球視訊機構估
計,中國大陸2009-2025年17年間進口總額將達70萬億美元,對全球進口增加額的
貢獻達1/3(33.5%),高於歐盟(19.4%)、美國(7.7%)和日本(1.7%)。“面對
大陸未來市場的巨大潛力,台灣能不動於衷嗎?”(2)更重要的,台灣看到,大陸與
東盟簽訂(1+10)的自由貿易區將於2010年落實,台灣目前要直接與周邊國家簽訂
自由貿易區委實困難,馬英九曾多次強調,台灣若不及時跟大陸簽署ECFA,台灣便
會在區域內被“邊緣化”的危險。借助於ECFA,台灣不僅可間接參與區域合作,獲
得“借船出海”的方便;而且兩岸企業可以合作開發海洋資源以及海外資源與海外
投資。 

  這裡要強調的一點,簽訂兩岸經濟合作“協議”或”框架”,都得寫明一個政
治前提:必須認同“九二共識”,即認同“兩岸同屬一個國家”。為甚麼要強調這
點呢? 

  1992年兩岸會談達成的“九二共識”,開啟了兩岸良性互動的進程。“九二共
識”的具體內容是“一個中國,各自表述”。在過去十多年裡大陸方面把“九二共
識”簡稱為“一中”原則,台灣方面則側重“九二共識”的“各表”。民進黨主政
時期推行“台獨”政策,搞“去中國化”,否認“九二共識”,反對“一中”原則,
別有用心地說聯合國及各國政府只承認“一中”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台灣接
受“一中”原則便中了大陸的“圈套”。其實“九二共識”_“一個中國”,實則是
擱置政治岐見、不討論政治內涵而僅指“同宗同祖、同文同字、同疆同土”的中國,
簡言之,是指兩岸(大陸和台灣)同屬一個國家,所謂“一中”原則實是“一個國
家”原則。經過長期溝通,雙方認同“九二共識”這一提法,可以免去語文上引起
的困擾。“九二共識”認同兩岸同屬一個國家,就是認同國家主權、領土的完整性
及統一性,其最大的政治意義在於反對“台獨”,決不容許有人把台灣從中國分離
出去。

  問題是,“九二共識”只是國共兩黨達成的“共識”,而“兩岸經濟合作框架
協議”(ECFA),則是兩岸政治實體之間或它們授權的“海協會”與“海基會”之
間的協議,是有約束力的,應不以政黨更迭為轉移。不能因為“九二共識”已是國
共兩黨達成的“共識”,也不能因為目前國民黨主政並承諾“九二共識”,就可以
在簽訂ECFA時不必重申“九二共識”這一政治前提,而只談商務性、事務性條款。
試想,萬一台灣有朝發生政黨更迭,主張“台獨”的政黨主政,否認“九二共識”,
推行“去中國化”,那麼,這個ECFA還有存在的“基礎”嗎?ECFA協議對台灣來講
是一份很重要的政治、經濟信息,大陸方面能允許“台獨”政黨利用這份資產去助
行他的“台獨”路線嗎?再說,國民黨通過近20年努力才達成“九二共識”並落實
ECFA,本是給台灣人民掙來的政治、經濟資產,豈能讓“台獨”政黨掠去或毀掉?
所以,ECFA必須寫明以“九二共識”為前提,台灣任何執政黨只要否認“九二共識”,
就是自行毀棄兩岸經濟合作協議。而且,為了防止有人一面詭稱認同“九二共識”,
一面又把“九二共識”_的“一中”僅只曲解為“各表”,把兩岸協議變成所謂“一
邊一國”的協議;所以“協議”中還須強調“九二共識”的實質是認同兩岸同屬一
個國家,認同主權、領土的完整性和統一性,不給“台獨”分子或台獨政黨以可乘
之隙。 

  馬英九政府簽署的ECFA還須經台“立法院”審議,台當局為了避免民進黨在
“立法院”干扰,可能要求在協議上免寫“九二共識”條款,如是,也可採用變通
方法,由國共兩黨發表聲明,強調ECFA以兩岸同屬一個國家的“九二共識”為政治
前提。 

   和平協議的核心議題:台灣放棄“台獨”大陸放棄武力 

  兩岸全面的或綜合的經濟合作協議簽署後,兩岸簽訂和平協議以結束戰爭狀態
的政治議題便提上日程。只有簽訂了和平協議,才能給兩岸和平發展與經濟合作提
供堅實的政治保障。我認為,先得給和平協議定性,明確說明這是甚麼樣的和平協
議,明確協議的核心主題以及實施步驟。 

  首先要明確這個兩岸和平協議,是一國之內為結束內戰造成的敵對狀態而通過
平等協商達成的和平協議,決不是兩個交戰國之間的和平協議,也將不是一中一台
之間的和平協議。還有,這個和平協議不是內戰中戰勝者與戰敗者之間的和平協議,
而是一國內戰雙方平等協商的和平協議。這一切都是以“九二共識”為前提:海峽
兩岸同屬一個國家--中國。 

  從台海局勢看,兩岸的和平協議應是有兩層意義的和平協議,或者說兩個不同
性質、不同主題的和平協議:一是結束上世紀40年代開始由國共兩黨主導的內戰造
成的敵對狀態;另一是消除”“台獨”分裂勢力孕育的戰爭火種。 

  國共兩黨主導的內戰,自1949年國民黨政府遷台後實際已停止了。雖然有一段
時期大陸方面還“炮擊金門”,只具象徵性的,其政治意義大於軍事意義,主要是
向國外(特別美國、日本)昭示,內戰尚未結束,這純屬中國人民的內部事務,外
人不得干預。在此後幾十年_,台灣人民用自己的艱苦努力把台灣經濟鑄造成亞洲
“四小龍”之一,而大陸經濟在改革開放巨輪的推動下蒸蒸日上。兩岸炎黃子孫決
不願意也不忍心看到幾十年創造的巨大財富再被自己點燃的戰火所吞噬。只有和解
以造福兩岸人民及子孫後代,才是惟一選擇。正是這一形勢和歷史要求,促成了
“九二共識”。只有達成兩岸“和平協議”,永遠結束內戰造成的戰爭狀態,才能
為兩岸和平發展提供必要的政治保證。這一和平協議的特點是:它不是戰勝者和戰
敗者之間的協議,而是兩岸平等相待、互尊協商的協議。為了確保“協議”順利達
成和執行,還須建立相關軍事安全互信機制。 

  問題是,僅有這一協議並不能完全消除台海戰火的威脅,這個危害台海地區和
平與安定的火種,就是以“台獨”為代表的“分裂主義”。 

  國民黨馬英九勝選,使國共兩黨啟動的兩岸和平發展軌道得以再次啟動並落實。
但有一點十分明白,即使馬英九政府與大陸達成“和平協議”,結束了內戰造成的
敵對狀態,但只要以“台獨”為代表的分裂主義還存在,台海戰火的火種就存在,
大陸方面不可能也不應該就此承諾放棄武力。所以,這個和平協議只是初步的和平
協議,它還不能為兩岸和平發展提供可靠的、持久的政治保障。 

  不妨想想,萬一台灣發生政黨更迭,“台獨“政黨再度執政,而且頑固推行
“台獨”分裂主義路線,兩岸中國人決不願眼睜睜看到台灣從祖國分裂出去,決不
能忍受再次喪權失地的事實,而大陸方面忍無可忍,除了執行《反分裂國家法》之
外,別無選擇。屆時,將不是大陸單方面用武力解放台灣,而是兩岸愛國軍民攜手
共驅國賊,割去“台獨”這個“毒瘤”,合力進行一場“護國戰爭”。所謂“護國”,
就是衛護“九二共識”的“一個中國”,也就是兩岸同屬的一個國家。這個局面是
兩岸人民所不願看到和極力避免的。 

  當然,還有另一個可能,即在簽署ECFA甚至初步的和平協議後,兩岸的經貿及
各方面交流會有一個更好的環境,兩岸經濟日趨融合,“你中有我、我中有你”,
兩岸人民日益切身感受到兩岸屬於同一利益與命運共同體。要經濟繁榮就得有持久
和平,要遠離戰火就得摒棄“台獨”。屆時,台灣的“台獨”政黨或團體將可能認
同“九二共識”,放棄“台獨”綱領條款,台灣通過“立法”宣佈“台獨”為非法;
只有這樣,大陸方面才會相應宣佈對台放棄使用武力,並通過相應立法,因為大陸
的武力絕非針對台灣人民而僅針對“台獨”分裂勢力。這時簽署的以“台灣放棄
‘台獨’、大陸放棄武力”為主題的“兩岸和平協議”,是以和平方式消除“台獨”
這一戰火根源的終極“和平協議”。 

  如果說,兩岸初步的“和平協議”,目的是要結束上世紀國共兩黨主導的內戰
狀態,這是上世紀遺留下來的老賬;那麼,終極“兩岸和平協議”,目的是遏制可
能發生的“分裂與反分裂”內戰,是要用和平方式消除“台獨”這個戰火隱患,確
保兩岸穩定的持久的和平環境。後一任務更為複雜、艱巨,需要兩岸人民共同努力。
如果國民黨馬英九政府在第一任期能簽訂初步的“兩岸和平協議”,並爭取在連任
期內實現終極的“兩岸和平協議”。如此功德,定將載入中華民族復興的史冊。 

  必須指出,這項持久的和平協議決不是兩岸統一協議,甚至連“統一”字樣也
不提。雖然它將為“統一”鋪平道路,但畢竟兩岸政治、經濟制度的不同,分離時
間太長,“統一”將是一個更加漫長的進程,須要循序漸進,須要兩岸有足夠的毅
力與耐心。

  兩岸和平統一是長期經濟融合政治磨合的自然產物 

  我在2004年曾提出“兩岸和平統一路線圖”,設想分兩大階段、三步驟用20-
30年時間完成統一大業(3)。兩個階段:即:“反獨”和“統一”兩階段;三步驟:
一是兩岸認同“九二共識”原則,二是談判與簽訂以“台灣放棄台獨、大陸放棄武
力”為核心內容的“和平協議”,三是以經濟促政治,實現國家主權、領土的統一。
 
  “九二共識”自然是兩岸進行經濟、政治談判的前提,其內容是“一個中國,
各自表述”,但其本質是貫徹“兩岸同屬一個國家”的“一國”原則。它所針對的
就是“台獨”的分裂主義。第二步驟就是兩岸進行“和平談判”和簽訂“和平協議”,
但所有“談判”、“協議”的核心議題應是“台灣放棄台獨、大陸放棄武力”。這
是用經濟促政治的方法,以和平方式割除“台獨”這個毒瘤。人們還記得,在上世
紀90年代中期,美國曾就兩岸問題提出了“台灣放棄台獨、大陸放棄武力”的所謂
“中程協議”,既未提“九二共識”,還想籍此介入兩岸問題。兩岸問題是中國內
政問題,不容外人插手,當時理所當然地被中國拒絕。然而,物轉星移,兩岸關係
開創了和平發展的新局面,而且中美關係也有了新的發展,我們毋需美國介入兩岸
和談,但可利用美國的影響來抑制“獨”促和。只有簽訂了以“台灣放棄台獨、大
陸放棄武力”為主題的“和平協議”,兩岸和平統一的進程方可從“反獨”階段進
入商談“統一”的階段。 

  國民黨最近內部刊物雙周報第1561、1562期載文,認為中國大陸於2002年已取
代美國成為台灣的第一大貿易夥伴,而今世只金融危機對台灣的衝擊要比對大陸衝
擊大,2008年台灣對大陸和香港的出口總額達996億美元,高達台灣對美國出口的3倍。
該文認為美國迄今對台灣的政治仍具有關鍵性影響,但大陸對台灣經濟的影響已超
過美國,預計兩岸“統一”議題將比預期更早地浮上台面。我同意該文認為兩岸經
濟融合會促進“統一”的進程這一基本論點,但不認為“統一”議題會很快浮上兩
岸和平談判的台面。目前和今後一段時間兩岸人民主要任務就是共同反對“台獨”,
現在不宜侈談“統一”,否則反會被“台獨”勢力利用,挑動台灣民眾中擔心“急
統”的抵觸情緒。馬英九提出的“不統、不獨、不武”的“三不”方針,在目前階
段是合適的,只有先解決了“不獨”、“不武”問題,才有可能談“統一”問題。

  就兩岸關係講,“反獨”任務固不易,“統一”任務更艱巨,它不僅要兩岸經
濟的融合,更需兩岸政治制度的“磨合”。因為兩岸的政治定位,既不是內戰的勝
利者與失敗者的關係,也不是“中央”對“地方”的關係,而是同屬一國之內的兩
個平等、互尊和平發展的政治實體的關係。二者的統一,既需要意願和智慧,更要
耐心和時間。“統一”不宜設時間表。 

  學者在探討時曾有過各種設計,甚麼“聯邦制”、“邦聯制”等等。我認為最
重要的是兩岸當局目前所提的原則性設想。大陸方面提的原則是:“一國兩制”,
當然不同於港澳現行的“一國兩制”,究竟如何不同可供雙方接受,還需要在“和
平協議”簽署後在實踐中探索。台灣當局目前絕口不談“統一”。我估計,馬英九
領導的國民黨,他們會拒絕“一國兩制”,可能會提出兩岸“統一”在民主制度下
的建議。這須要雙方制度“磨合”。台灣的“民主制”的弊病,須進一步改進與完
善;大陸方面將按自身的特點推進政治民主化改革,目前學者中有人主張從基層民
主化選舉做起,有人主張先從黨內擴大民主化做起,但總在探索、不斷改進。儘管
兩岸雙方對“民主制”或“民主化”的理念或設想完全不一樣,但經過20-30年的
經濟“融合”和政治“磨合”,兩岸的中國人民定有足夠的智慧和毅力,摸索到一
條雙方可以接受的方案。正如宋楚瑜先生最近所說,隨著兩岸經濟融合成為一個
“共同體”,現實上“唇齒相依”,感情上“休戚與共”。我想,屆時,兩岸人民
會認同“統一”而覺得這是一件瓜熟蒂落、水到渠成的很自然的事。 

  (1)葉萬安《後金融海嘯時代的兩岸經貿合作與發展》2009年9月26日在紀念李
國資政百歲誕辰學術研討會論文。 

  (2)同為第18頁。 

  (3)香港《中國評論》2004年第6期。


Copyright(c) 2005, National Association for China's Peaceful Unification, Washington D.C., USA.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