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曉波与諾貝爾和平獎的雙重笑料


華林



  听說劉曉波得了諾貝爾和平獎,我的第一個反應是,我們中國人可以給為劉曉
波獲得這個獎項忙前忙后的西方一些人頒發一個遏制中國“最佳創意獎”。頒獎詞
可以這樣寫:几十年來,為了他們心中不可告人的目的,殫精竭慮,將西方的智慧
中最為拙劣的部分運用得可謂淋漓盡致。

  諾貝爾對于諾貝爾和平獎的遺愿是,這個獎項應授予“為促進民族和睦,增進
各國友誼,推動裁軍以及為召開和宣傳和平會議而努力的人”。劉曉波究竟對人類
和平事業有何貢獻才獲此“殊榮”的呢?許多中國人還記得“三百年殖民地”之說
正是出自此人之口。他說:“香港一百年殖民地變成今天這樣,中國那么大,當然
需要三百年殖民地,才會變成今天香港這樣,三百年夠不夠,我還有怀疑。”貶抑
中國人、否定中國文化,鼓吹全盤西化,是此人一貫的政治立場。且再听听此人在
20世紀80年代几段言論吧!“中國人從肉体到精神統統陽痿!”“中國人有什么?
中國只有一堆非驢非馬的大雜燴。”“全盤西化就是人化、現代化,選擇西化就是
要過人的生活,西化与中國制度的區別就是人与非人的區別,換言之,要過人的生
活就要選擇全盤西化,沒有和稀泥及調和的余地。”“我無所謂愛國、叛國,你要
說我叛國,我就叛國!就承認自己是挖祖墳的不孝子孫,且以此為榮。”能找出這
樣一個如此赤裸裸的辱罵式自白的人,西方一些人獲得遏制中國“最佳創意獎”當
之無愧!

  靠罵李澤厚出名的劉曉波,倒是一直堅持“罵”字主義。為什么這樣罵呢?略
知此人的人曾一語道破天机:此人有強烈的出名逐利欲望。他直言不諱地聲稱:演
講 “不給夠一小時多少錢,我就不去。錢是一种自我評价,有了一定數量的錢,你
的生命也就隨著開放到一定的廣度。我太清楚了!有次去北京友誼商店,見到一瓶
 160元外匯券的酒,當時我站在那瓶酒前面,感到自己是個弱者,完全被粉碎了!”
近日有网友披露:美國政府1983年成立全國民主基金會,總部設在華盛頓特區,其
宗旨是“促進及推動全球的民主化”,并向相關的非政府組織及團体提供資助。雖
是民間机构,但運作資金則大多數是從美國國會撥出。《民主中國》雜志是美國民
主基金會資助的一家刊物,其主編正是這個劉曉波。即使在監獄服刑,劉曉波依然
每月可以有人民幣1.3万元的工資。真是夠哥們呀!現在看來,諾貝爾和平獎可以算
是主子至今扔給他的最高獎賞了。 

  這個評獎結果所表現出的是西方一些人的傲慢与偏見,是對中華民族的蔑視
和侮辱,他們把劉曉波捧為“英雄”是對中華民族民族精神的嚴重踐踏。任何一個
民族都需要有自己的英雄,任何一個沒有英雄的民族都是一個孱弱無力的民族。中
國人民從來都有著自己鮮明的英雄觀。魯迅先生曾說:“我們自古以來,就有埋頭
苦干的人,有拼命硬干的人,有為民請命的人,雖是為帝王將相作家譜的所謂‘正
史’,也往往掩不住他們的光輝,這就是中國的脊梁。”在中國人民的心目中,留
下“人生自古誰無死,留取丹心照汗青”千古絕唱的文天祥是英雄,“精忠報國”
的岳飛是英雄,虎門銷煙的林則徐是英雄。這些英雄人物是中華文化精神人格化的
榜樣,是中國人民心中的驕傲,是中華民族的脊梁。他們的精神風骨流芳百世,依
然在感染和激勵著當代的中國人民。劉曉波之流,過去不是中國人民的英雄,現在
不是中國人民的英雄,未來也更不會是中國人民的英雄。

  諾貝爾委員會將諾貝爾和平獎頒給劉曉波這樣一個他們心目中的“英雄”決不
是無意之舉,而是刻意的選擇。這种選擇被有的人稱為“選擇性失聰”,是諾貝爾
委員會在和平獎評獎時的痼疾,是西方意識形態下的政治議程使然。“諾貝爾和平
獎委員會頒發和平獎并沒有完全遵照諾貝爾的遺囑,而是有政治議程,就是站在西
方的立場。”如此風馬牛不相及的政治安排,無非一個再次袒露了他們一貫的政治
目的:遏制中國的發展,阻擋中國人民前進的步伐。

  劉曉波這類人認為只要有了洋主子的撐腰,就可以在同胞面前抖一抖威風,立
起頭來。這种帶有強烈政治投机性的知識分子,在中國的歷史和今天并非個別。曾
几何時,挾洋自重成為他們無一例外的生存方式。然而,在越來越多的中國人心目
中,總想在洋主子那里討聲喝彩,討得美鈔的思維和做派,只不過是一些令人鄙夷
的“另類”而已,已經越來越讓人討厭了。

  此時的洋主子可能正洋洋得意于此招的高明,想進一步看看中國陷入被動后是
如何掙扎的呢!此時的劉曉波或許正在暗自慶幸自己的“罵”字主義又一次奏效,
夢想著獲得自由,攜妻同行到奧斯陸領取諾貝爾和平獎,在成堆的話筒和鮮花面前
再開新罵呢!倘如此,他們的如意算盤可就打得大錯特錯了!中國有兩句古話可以
送給他們:一句是“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一句是“多行不義必自斃”。一個正
在复興的中國有著足夠強大的自信力坦然面對這一切。而劉曉波和諾貝爾和平獎這
兩個東西聯系在一起,只不過給中國人徒增飯后的笑料罷了!


西方各國也嚴懲“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
李晶
  “我气坏了!西方國家只會指責中國,自己卻在法理面前實行‘雙重標准’。” 日前,針對西方各國輿論對中國司法系統中“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名的指責,環 球网一位名為“天堂里的狼”的网友在環球論壇中爆料稱,美國也有類似“煽動罪” 的定罪條件和罪名。該网友還提供了美國法律對“煽動罪”、“危害公共安全罪” 等犯罪行為的規定和一些案例。   根据這位网友的爆料,記者發現,不光是美國,加拿大、英國、德國等國的 刑法典均認為,“發表具有煽動性的語言文字”、“煽惑他人扰亂秩序或使用暴力”、 “引起公眾恐慌或警覺”或“引導他人實施反國家反人民安全罪行”等行為触犯法 律,最高可判處終身監禁。可以說,無論是法律條文,還是相關實踐,西方國家對 煽動顛覆政府、破坏社會穩定的行為都絕不手軟。   西方同樣存在“煽動罪”   网友“天堂里的狼”在帖子中說,仔細翻閱《美國法典》就會發現,它的第18款 第115章中第2383條便以“叛亂及造反”為標題,規定“任何煽動、實施、協助或進 行叛亂或造反,反對美國當局及法律”的行為是非法的,即便是對這些行為給予扶 助或表示支持,也應被判處罰款或刑期。   正如該网友所說,“煽動罪”并非中國獨有。   在《美國法典》中,標題為“鼓吹推翻政府”的第2385條還規定,“蓄意鼓吹、 煽動、勸說或講授理應、必須、值得或宜于以武力、暴亂或暗殺的方式,推翻或摧 毀美國政府、州、領地、特區或占領地政府”的行為也屬非法。它還列出,不可用 印刷、出版、編輯、發表、傳遞、出售、分發或公開展出書寫品或印刷品等形式從 事上述行為。違者可處最高2万美元罰款或最多20年有期徒刑,5年內不得到美國政 府任公職。   英國《1351年叛國法令》則規定,“圖謀、設想、計划或意圖廢除女皇陛下作 為其所有領土的君主、發布具煽動意圖的語言文字或其它可作誹謗的事物,煽惑他 人扰亂秩序或使用暴力”,均屬違法行為。   在加拿大,《刑事罪行法典》第61條規定,“發表煽動性的語言文字及誹謗”、 “參与煽動性活動”,都可判處最多14年的徒刑。   新加坡則有一個獨立的《煽動法令》來界定“煽動顛覆罪”。其中的第3和第4條 規定,“做出、企圖做出、准備做出或与任何人串謀做出有煽動傾向的行為;發表 任何煽動性語言文字”可被處3年監禁。”此外,《新加坡刑法典》第505條第2款也 規定,“任何人具有引起或可能引起公眾或部分公眾恐慌及警覺的意圖,出版或發 行任何聲明、謠言、報告,包括書面的、電子的和其它媒体的,以引導他人實施反 國家或反人民安全罪行的,可處3年以內監禁及罰款。”   澳大利亞法律也規定,“以言論或文字,鼓吹或鼓勵借革命或破坏以推翻聯邦 憲法;借武力或暴力推翻聯邦或州已确立的政府;參加任何煽動性計划,意圖造成 暴亂,扰亂公共秩序,引起公眾騷亂”等行為都是非法的,其中包括通過互聯网及 電子郵件發布相關煽動性言論。   1969年《美國人權公約》則明确說明,“思想和表達自由應受法律明确規定的 義務的限制”,而這些限制包括“國家安全、公共秩序、公共衛生或道德”。它規 定,“宣傳戰爭、鼓吹仇恨或煽動非法暴力行為”都應視作犯罪。   各國懲處“煽動罪”絕不手軟   2005年,由于“明知可能會引起社會問題而繼續出版傳播錯誤信息的書籍”, “鼓吹破坏政府和多元社會”,“超出言論自由的范圍”,“危害國家安全”等罪 行,德籍加拿大永久居民Ernst Zundel被加拿大政府驅逐出境。兩年后,返回母國 德國的他又因“煽動种族仇恨罪”被判有期徒刑5年。當時,這起案件在加拿大、德 國等西方媒体中被廣泛報道。   事實上,Zundel案絕非個案。由于深知這些煽動活動對國家安全的危害,各國 不僅在法律條文中對“煽動顛覆罪”進行詳細規定,在懲處這些行為時也毫不手軟。   1948年7月,美國杜魯門政府出動軍警,將美國共產党12位全國委員會委員全數 逮捕。1949年,他們均被判刑,罪名是“組成顛覆組織”、“藐視政府”、“講授、 宣傳用暴力推翻、摧毀美國政府”等。1985年,美國佛羅里達州法院判處公民Leon Mack入獄,因為他曾“鼓勵人群反對警察,意圖煽動騷亂,破坏和平局面”。   2003年,因涉嫌在网上散布含种族主義情緒的音樂,德國“Landser”樂隊的七 名成員均被判處7年徒刑。   2006年2月,英國歷史學者戴維‥歐文在其著作中否認二戰時發生過納粹大屠殺, 被奧地利法院判處8年徒刑。   2007年,法國极右派政客戈爾尼施也因發表質疑納粹大屠殺死亡人數及原因的 言論,被判處3年監禁緩期執行。   國際司法机构也曾以“煽動罪”對有關當事人進行過嚴厲定罪。2000年,比利 時記者喬治‥魯久因在1994年盧旺達大屠殺期間通過廣播“煽動种族仇恨和暴力”, 被國際刑事法庭判處“煽動种族屠殺和反人類罪”。被判以同樣罪名的還有2003年 的另一位記者哈桑‥恩格澤。   專家稱“國家安全才是普世价值”   可以看出,雖然對犯罪事實的認定与中國存在差別,但各國都對“煽動顛覆罪”、 “危害公共秩序罪”等類似罪行都做出了詳細規定。對此,北京理工大學法學院教 授劉國福表示,這是因為每個國家都需維護國家的安全、保護國家的名譽,阻止并 懲罰那些欲對國家和全体人民利益有所損害的行為。   劉國福教授解釋說,由于各國法律都是建立在不同的价值觀、國情和法理邏輯 之上的獨特体系,所以對一些內涵較模糊的定義可能做出不同解讀,甚至對同一犯 罪行為的故意性、結果及危害程度的要求也不一致。“但是,我們不能忽略的事實 是,沒有一個國家會對煽動性行為掉以輕心,”他表示,“各國都非常警覺,用适 合自己的方式來規定和懲罰這些行為。因為國家安全才是真正的普世价值。”   從這個角度講,劉教授認為,西方國家或組織對中國司法体系的指責是毫無理 由的。他還表示,正如网友“天堂里的狼”所言,雖然西方國家習慣將自己的价值 觀強加于中國頭上,但中國大可不必在意:“西方不應該也不可能用國際法或他國 法來衡量我國法律的合理性,我國更是無須百分百遵守和在意這些條條框框。沒有 什么能凌駕于我國主權和憲法之上”。 環球网特約記者李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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