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二共識”不是“一中各表”


曹駿



  到底什么是“九二共識”?“九二共識”是否就是“一中各表”?讓我們來搞
清楚這些問題。

  一、“九二共識”形成的過程

  1987年7月,在兩岸同胞的強烈呼吁下,台灣當局宣布解除“戒嚴”,長達30多
年的兩岸隔絕狀態被打破,兩岸人員往來和經濟、文化等各項交流隨之發展起來。
台灣當局也不得不調整“不接触、不妥協、不談判”的“三不政策”,于1990年11月
成立了由大陸事務主管部門為其主管机關、半官方性質的海峽交流基金會(簡稱“海
基會”)。為便于与海基會接触、商談,中共中央台辦、國務院台辦于1991年成立海
峽兩岸關系協會(簡稱“海協會”),并授權以堅持一個中國原則作為“兩會”交往
和事務性商談的基礎。

  此后,海協會和海基會進行了多次事務性商談。1992年8月2日,台灣“國統會”
通過“關于一個中國”涵義的政策性文件,該文件對一個中國涵義的敘述是:“海
峽兩岸均堅持一個中國之原則,但雙方所賦予之涵義有所不同……台灣固為中國之
一部分,但大陸亦為中國之一部分。”8月27日,海協會負責人對此發表談話指出,
确認“海峽兩岸均堅持一個中國之原則”,對海峽兩岸事務性商談具有十分重要的
意義,“它表明,在事務性商談中應堅持一個中國原則已成為海峽兩岸的共識”。
9月,“兩會”秘書長在廈門會面,就堅持一個中國原則的表述問題非正式交換意見,
海協會表示,“台灣方面關于一個中國原則的結論,說明雙方事務性商談中堅持一
個中國原則已有共識。但我們不同意台灣有關方面對一個中國內涵的解釋,也不可
能与海基會討論關于一個中國的內涵”,建議海基會認真考慮直接引用“海峽兩岸
均堅持一個中國原則”的表述。

  10月28日至30日,海協會与海基會在香港就一個中國原則問題進行討論。在商
談中,海協會提出5种文字表述,海基會也提出5种文字表述,台灣雖然也同意雙方
均應堅持一個中國的原則,并表達了謀求國家統一的愿望,但在文字表述方案上,
“兩會”很難達成一致。在會談即將結束時,海基會代表又增提了3种表述方式,并
拿出了他們的最后表述內容:“在海峽兩岸共同努力謀求國家統一的過程中,雙方
雖均堅持一個中國的原則,但對于一個中國的涵義,認知各有不同。惟鑒于兩岸民
間交流日益頻繁,為保障兩岸人民權益,對于文書查證,應加以妥善解決。”還建
議“用各自口頭聲明的方式表述一個中國原則”,海協會代表表示這是此次商談的
主要成果,等把海基會的建議与具体表述內容報告后再正式答复。

  香港商談結束后,11月1日,海基會代表發表書面聲明表示,有關事務性商談中
一個中國原則的表述,“建議在彼此可以接受的范圍內,各自以口頭方式說明立場”。
鑒于海基會表示了堅持一個中國原則、謀求國家統一的態度,因此,海協會提出希
望海基會能夠确認這是台灣的正式意見。11月3日,海基會發布新聞稿并致函海協會,
表示已征得台灣有關方面同意,“以口頭聲明方式各自表達”。在上述工作的基礎
上,同日,海協會致電海基會表示,這次兩會“在海峽兩岸事務性商談中表述一個
中國原則的問題上取得了進展”,“貴會建議采用貴我兩會各自以口頭聲明的方式
表述一個中國原則。我們經研究后,尊重并接受貴會的建議。口頭表述的具体內容,
另行協商”。中旬,海協會致函海基會表示,“在這次工作性商談中,貴會代表建
議在相互諒解的前提下,采用貴我兩會各自口頭聲明的方式表述一個中國原則,并
提出了具体表述內容,其中明确了海峽兩岸均堅持一個中國的原則”,“我會充分
尊重并接受貴會的建議”。“現將我會擬作口頭表述的要點函告貴會:海峽兩岸都
堅持一個中國的原則,努力謀求國家的統一。但在海峽兩岸事務性商談中,不涉及
‘一個中國’的政治涵義。本此精神,對兩岸公證書使用(或其他商談事務)加以妥
善解決。”

  由上可知,海協會的態度是:第一,在表明堅持一個中國原則的基本前提下,
“在海峽兩岸事務性商談中,不涉及‘一個中國’的政治涵義”;第二,海協會的
“不討論一個中國的政治涵義”是指在“事務性商談中”才可以不討論,而在涉及國
際正式場合時,如聯合國代表權,世界衛生組織(WHO)等代表國家的正式場合下,
“一個中國的政治涵義”是不能模糊的,即一個中國指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這是中
美兩個聯合公報明确指出的一個中國定義。

  對于海協會沒有同意海基會提出的“用各自口頭聲明的方式表述一個中國原則”
的回函,海基會沒有表示异議,意味著共識已經達成。

  可以看到,“九二共識”的共識點只有一個:“海峽兩岸都堅持一個中國的原則
,努力謀求國家的統一。”至于“一中各表”,由于“兩會”并未討論一個中國的政
治含義,沒有就此達成“各自表述”的共識。所以,“一中各表”并非“兩會”所
達成的共識。

  二、“一中各表”對“九二共識”產生銷蝕作用

  “九二共識”是各自以口頭方式表述海峽兩岸均堅持一個中國原則的共識。達
成共識的方式是各自口頭表述,构成共識的內容就是上述兩段經過協商、相互認可
的具体文字,其核心是堅持一個中國原則。在共識中,“兩會”都表明了“謀求國
家統一”“海峽兩岸均堅持一個中國原則”的基本態度。應該說,在兩岸之間固有
矛盾一時難以解決的歷史條件下,“九二共識”的達成体現了兩岸雙方擱置爭議、
求同存异的政治智慧,确立了兩岸商談的政治基礎,為“兩會”開展協商并取得成
果提供了必要前提。

  而所謂“一中各表”是台灣對于“一個中國,各自表述”的簡稱,祖國大陸對
此沒有正式承認過。國民党也只是在島內政治生態中講到“九二共識、一中各表”,
而在給祖國大陸的正式函件中也均普遍使用“九二共識”,這是國共的一种政治默
契与認知。

  為什么不能承認“一中各表”?

  第一、“一中各表”實際上消解了“九二共識”最重要的意涵。“兩會”在達
成“九二共識”的過程中,各自以口頭方式表述是達成共識的方法,不是共識內容
的本身,雙方表述的內容分別是海協會与海基會經過商談所取得共識的要點表述,
而不是不加約束的、單方面隨意性的各說各話。

  第二、“一中各表”不能准确反映“九二共識”的核心是“海峽兩岸均堅持一
個中國原則”,容易混淆“海峽兩岸均堅持一個中國原則”与雙方對一個中國政治
含義的不同理解的區別,而且造成雙方同意就一個中國政治含義各說各話。由于當
時“兩會”并未討論一個中國的政治含義,沒有就此達成“各自表述”或“各說各
話”的共識。

  第三、“一中各表”之說留有被隨意解釋的空間,島內“台獨”分裂勢力則利
用“各自表述”揉進分裂主張。例如,1995年,李登輝訪問美國提出了“兩個中國”
主張,聲稱“一個中華人民共和國在大陸,一個中華民國在台灣”;1999年,李登
輝拋出“兩國論”,將一個中國表述為“特殊的國与國關系”,把各自表述的模糊
空間封殺。李登輝的“兩國論”讓“一中各表”蒙上“台獨”陰影。因此,祖國大
陸和海協會多次對“九二共識”的核心、內容及其概括作了澄清,始終堅持正确的
概括,即1992年“兩會”達成了各自以口頭方式表述“海峽兩岸均堅持一個中國原
則”的共識。陳水扁上台后,為回避一個中國原則,把“九二共識”歪曲為“沒有
共識的共識”,并力圖用所謂“九二精神”來否定取代“海峽兩岸均堅持一個中國
原則”的“九二共識”。這是對“兩會”商談与對話基礎的再次破坏,致使民進党
執政期間兩岸的協商与對話一直不能恢复。

  三、抽掉“國家統一”的“一中各表”不利于兩岸關系和平發展

  “九二共識”是兩岸關系和平發展不能撼動的基石。20多年來,兩岸關系發展
的風雨曲折也不斷證明著這樣一個道理:認同并堅持“九二共識”,兩岸關系就能
和平穩定、向前發展;否認或背棄“九二共識”,兩岸關系就會動蕩不安、緊張對
立。從“一中各表”一詞出現到現在,常把“一中各表”挂在嘴上的國民党要角究
竟是忽略了其中的文字陷阱,還是要借助“各表”企圖長期維持現狀,搞“不獨不
統”?還是為了借此扭轉“難以在台灣生存”的窘境?

  國民党的“一中各表”是對“九二共識”的片面解讀,其重在“各表”而非
“一中”,并不完全符合當年兩岸談判“創造性模糊”的智慧,以及兩岸共同捍衛
“一中”的民族共識。其實,當國民党在島內不斷重复“一中各表”,搞“不統、
不獨、不武”時,已經在某些程度上影響到兩岸關系的發展。另一方面,“一中各
表”的主張也為民進党所利用,順此論述之勢為其“台獨”党綱解套,反守為攻,
要求在“各表”的基礎上明确接受所謂的“中華民國”將其“主權”限縮到台澎金
馬,從而實現法理“獨台”。所以,“一中各表”對于兩岸關系而言,只能是降低
互信,阻礙發展。

  刪除“一中各表”不是問題的關鍵,“兩岸一中”与追求國家統一才是根本与
核心。國民党只有堅持“九二共識”,明确“兩岸一中”立場,明确反對“台獨”,
明确追求國家統一,才能從根本上改變在島內政治斗爭中的長期被動局面,才能真
正找到出路,才有可能重新再起。

本文來源:《統一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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