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國兩制”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踐》白皮書




 

《“一國兩制”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踐》白皮書
國務院新聞辦公室10日發表了《“一國兩制”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踐》白皮書。
全文如下:

  “一國兩制”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踐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新聞辦公室

  2014年6月

  目錄

  前言

  一、香港順利回歸祖國的歷程

  二、特別行政區制度在香港的确立

  三、香港特別行政區各項事業取得全面進步

  四、中央政府全力支持香港特別行政區繁榮發展

  五、全面准确理解和貫徹“一國兩制”方針政策

  結束語

  附錄

  前言

  “一個國家,兩种制度”是中國政府為實現國家和平統一而提出的基本國策。
按照“一國兩制”方針,中國政府通過与英國政府的外交談判成功解決歷史遺留的
香港問題,于1997年7月1日對香港恢复行使主權,實現了長期以來中國人民收回香
港的共同愿望。香港從此擺脫殖民統治,回到祖國怀抱,走上了与祖國內地优勢互
補、共同發展的寬廣道路。

  香港回歸祖國后,“一國兩制”由科學构想變成生動現實。中央政府嚴格按照
香港基本法辦事,認真履行憲制責任,堅定支持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和政府依
法施政;香港特別行政區依法實行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權、立法權、獨立的司
法權和終審權,繼續保持原有的資本主義制度和生活方式不變,法律基本不變,繼
續保持繁榮穩定,各項事業全面發展。“一國兩制”在香港日益深入人心,得到包
括香港同胞在內的全國人民的衷心擁護和國際社會的廣泛好評。

  “一國兩制”作為一項新生事物,需要在實踐中不斷探索、開拓前進。回顧總
結“一國兩制”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踐歷程,全面准确地理解和貫徹“一國兩制”
方針政策, 有利于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有利于保持香港長期繁榮穩定,
有利于繼續推動“一國兩制”實踐沿著正确的軌道向前發展。

  一、香港順利回歸祖國的歷程

  20世紀80年代初,為實現國家和平統一,國家領導人鄧小平創造性地提出了
“一國兩制”的科學构想,并首先用于解決香港問題。按照鄧小平的論述,“一國
兩制”是指在一個中國的前提下,國家的主体堅持社會主義制度,香港、澳門、台
灣保持原有的資本主義制度長期不變。

  1982年12月4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并公布施行的《中華
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一條規定:國家在必要時得設立特別行政區。在特別行政
區內實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況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以法律規定。這体現了“一國兩
制”构想,為中國政府在實現國家和平統一時,在某些區域設立實行不同于內地的
制度和政策的特別行政區提供了直接的憲法依据。在經過深入的調查研究后,1983年
初,中國政府就解決香港問題形成了十二條基本方針政策。“十二條”包括:1.中
國政府決定于1997年7月1日對香港地區恢复行使主權。2.恢复行使主權后,根据憲
法第三十一條規定,在香港設立特別行政區,直轄于中央人民政府,享有高度自治
權。3.特別行政區享有立法權,有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現行的法律、法令、條
例基本不變。4.特別行政區政府由當地人組成。主要官員在當地通過選舉或協商產
生,由中央人民政府委任。原香港政府各部門的公務、警務人員可予留任。特別行
政區各机构也可聘請英國及其他外籍人士擔任顧問。5.現行的社會、經濟制度不變,
生活方式不變。保障言論、出版、集會、結社、旅行、遷徙、通信自由和宗教信仰
自由。私人財產、企業所有權、合法繼承權以及外來投資均受法律保護。6.香港特
別行政區仍為自由港和獨立關稅地區。7.保持金融中心地位,繼續開放外匯、黃金、
證券、期貨等市場,資金進出自由,港幣照常流通,自由兌換。8.特別行政區財政
保持獨立。9.特別行政區可同英國建立互惠經濟關系。英國在香港的經濟利益將得
到照顧。10.特別行政區可以“中國香港”的名義,單獨地同世界各國、各地區以及
有關國際組織保持和發展經濟、文化關系,簽訂協議。特別行政區政府可自行簽發
出入香港的旅行證件。11.特別行政區的社會治安由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12.上述
方針政策,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以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規定之,50年不變。

  1982年9月24日,鄧小平會見來訪的英國首相撒切爾夫人,闡明了中國政府對香
港問題的基本立場,指出主權問題不是一個可以討論的問題,1997年中國將收回香
港。在這個前提下,中英兩國磋商解決香港如何過渡得好以及15年后香港怎么辦的
問題。這標志著中英關于香港問題的談判拉開序幕。1984年12月19日,中英兩國政
府經過22輪談判后,在北京正式簽署《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
聯合王國政府關于香港問題的聯合聲明》,确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于1997年7月1日
對香港恢复行使主權。中國政府還在聯合聲明中闡明以“十二條”為核心內容的對
香港的基本方針政策。中英聯合聲明的簽署,標志著香港進入回歸祖國前的過渡期。
在13年的過渡期內,中國政府堅定不移地遵循“一國兩制”方針政策,緊緊依靠香
港同胞,堅決排除各种干扰,有條不紊地推進對香港恢复行使主權的各項准備工作。


  1985年4月10日,第六屆全國人大第三次會議決定成立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
行政區基本法起草委員會,負責起草香港基本法。同年7月起草委員會開始工作,1990年
2月完成起草任務,歷時四年零八個月。香港基本法的起草過程高度民主、開放,廣
大香港同胞積极參与起草工作。在起草委員會59名委員中,來自香港各方面的人士
有23名。起草委員會還委托香港委員在香港成立由180位各界人士組成的基本法咨詢
委員會,廣泛收集香港社會各界的意見和建議。1988年4月,起草委員會公布香港基
本法(草案)征求意見稿;1989年2月,全國人大常委會公布香港基本法(草案),先后
兩次在香港和內地廣泛征求意見。香港和內地社會各界人士踊躍參与討論,其中,
僅香港人士就提出近8万份意見和建議。香港基本法体現了包括香港同胞在內的全体
中國人民的共同意志,凝聚了廣大中華儿女的集体智慧。

  1990年4月4日,第七屆全國人大第三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
政區基本法》,同時作出設立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決定。香港基本法是根据憲法制定
的基本法律,規定了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行的制度和政策,是“一國兩制”方針政
策的法律化、制度化,為“一國兩制”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踐提供了法律保障。
鄧小平高度評价香港基本法,稱它是“具有歷史意義和國際意義的法律”,是“具
有創造性的杰作”。

  香港基本法頒布后,中國政府著手籌備成立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工作。1993年7月,
全國人大常委會設立香港特別行政區籌備委員會預備工作委員會(預委會);1996年
1月,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香港特別行政區籌備委員會(籌委會)成立。預委會和籌委會
為實現香港平穩過渡和政權順利交接做了大量工作。

  1997年7月1日,中國政府對香港恢复行使主權,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基本法
開始實施。香港進入了“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歷史新紀元。作
為祖國大家庭的一分子,香港同胞与內地民眾共享偉大祖國的尊嚴与榮耀,共擔中
華民族偉大复興的責任和使命。

  二、特別行政區制度在香港的确立

  憲法和香港基本法規定的特別行政區制度是國家對某些區域采取的特殊管理制
度。在這一制度下,中央擁有對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全面管治權,既包括中央直接行
使的權力,也包括授權香港特別行政區依法實行高度自治。對于香港特別行政區的
高度自治權,中央具有監督權力。

  (一)中央依法直接行使管治權

  根据憲法和香港基本法的規定,中央直接行使對香港特別行政區管治權的權力
主体包括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國家主席、中央人民政府、中央軍事委員
會。全國人大決定香港特別行政區的設立,制定香港基本法以規定在香港特別行政
區實行的制度,并擁有基本法的修改權。全國人大常委會擁有香港基本法的解釋權,
對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產生辦法和立法會產生辦法修改的決定權,對香港特別
行政區立法机關制定的法律的監督權,對香港特別行政區進入緊急狀態的決定權,
以及向香港特別行政區作出新授權的權力。香港特別行政區直轄于中央人民政府,
行政長官向中央人民政府負責,中央人民政府擁有任命行政長官和主要官員、依法
管理与香港特別行政區有關的外交事務、向行政長官發出指令的權力。中央軍事委
員會領導香港駐軍,履行防務職責,等等。中央依法履行憲法和香港基本法賦予的
全面管治權和憲制責任,有效管治香港特別行政區。

  ——組建香港特別行政區政權机關。回歸前夕,香港特別行政區籌備委員會完
成組建香港特別行政區第一屆政府推選委員會,推選委員會選舉董建華為香港特別
行政區第一任行政長官人選,隨后中央人民政府任命其為特別行政區首任行政長官;
推選委員會還選舉產生臨時立法會議員;首任行政長官董建華任命終審法院法官和
高等法院首席法官。上述工作的完成,确保了中央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時即實施
有效管治。香港回歸后,中央人民政府先后任命經選舉產生的行政長官人選董建華、
曾蔭權、梁振英為第二至第四任行政長官,還任免了歷屆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主要
官員。國家領導人出席行政長官和政府主要官員就職典禮并監督他們宣誓。

  ——支持指導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和政府依法施政。行政長官每年向中央
政府述職,報告基本法貫徹執行情況等須向中央政府負責的事項,國家領導人就貫
徹落實基本法的重大事項對行政長官予以指導。中央政府設立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
室作為國務院處理港澳事務的辦事机构,負責貫徹執行“一國兩制”方針政策和中
央的有關指示,承擔与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工作聯系等職責;設立中央人民政府
駐香港特別行政區聯絡辦公室作為中央政府駐港机构,履行聯系外交部駐港特派員
公署和香港駐軍、促進香港与內地各領域的交流与合作、聯系香港社會各界人士、
處理有關涉台事務等職責。

  ——負責管理与香港特別行政區有關的外交事務。第一,支持香港特別行政區
積极開展對外交往与合作。支持和協助香港以适當身份參与國際組織和國際會議。
協助香港申辦各類重要國際會議,支持香港發展國際會展中心、區域法律服務和糾
紛解決中心。支持推荐香港人士到國際組織任職,支持香港特別行政區護照在其他
國家和地區獲得免簽待遇,支持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駐外經貿辦事處開展工作。第
二,妥善處理國際條約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的适用等條約法律問題。辦理香港新适用
的多邊條約及修正案超過170項。授權香港對外締結投資保護、民航、稅收、司法協
助類協定338項。協助香港接受國際公約履約審議。支持香港在經濟、貿易、金融、
航運、通訊、旅游、文化、体育等領域以“中國香港”的名義單獨同世界各國、各
地區及有關國際組織保持和發展關系,簽訂和履行有關協議。授權和協助香港對外
開展司法合作。第三,審批外國在香港特別行政區設立領事机构或其他官方、半官
方机构。目前,外國在香港協議設立的總領事館達66個、名譽領事73位。第四,全
力維護香港同胞在海外的安全与合法權益,積极開展涉港領事保護工作。据不完全
統計,截至2013年底,中國駐外使領館共處理万余起涉港領保案。第五,防范和遏
制外部勢力干預香港事務。香港事務是中國內政,針對個別國家的干預言行,中央
政府及時通過外交渠道進行交涉。外交部在香港特別行政區設立特派員公署,處理
外交事務。

  ——負責管理香港特別行政區的防務。經中央決定并于1996年1月組建中國人民
解放軍駐香港部隊。1996年12月30日,第八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三次會議通過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駐軍法》。1997年7月1日零時,香港駐軍進駐香
港,依法履行防備和抵抗侵略、保衛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安全,擔負防衛勤務,管理
軍事設施,承辦有關的涉外軍事事宜等防務職責。香港駐軍堅持依法駐軍、依法治
軍,認真完成各項防務任務,組織海空巡邏、海空難搜救演習、諸軍兵种聯合演習、
跨營區机動演練等軍事行動,為維護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提供了有力保障。香港駐
軍還踊躍參加香港社會公益活動,開展軍營開放、舉辦香港青少年軍事夏令營等活
動,加強軍地互訪聯系,增進香港駐軍与香港居民的相互了解和信任,充分展現了
威武之師、文明之師的良好形象。

  ——行使憲法和香港基本法賦予全國人大常委會的職權。第一,對香港特別行
政區立法机關制定的法律予以備案審查。截至2013年底,全國人大常委會收到香港
特別行政區報請備案的法律共570件。第二,對香港基本法附件三所列在特別行政區
實施的全國性法律作出增減決定。目前,共有12部全國性法律列入香港基本法附件
三,并在香港實施。第三,對香港特別行政區作出新的授權。1996年,全國人大常
委會即授權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指定其入境事務處為香港特別行政區受理國籍申請
的机關,根据國籍法及其解釋規定對所有國籍申請事宜作出處理。2006年,全國人
大常委會授權香港對深圳灣口岸港方口岸區依照特別行政區法律實施管轄。第四,
對香港基本法作出解釋。全國人大常委會先后于1999年、2004年、2005年、2011年
分別就香港永久性居民在香港以外所生中國籍子女等的居留權問題、行政長官產生
辦法和立法會產生辦法修改的法律程序問題、補選產生的行政長官的任期問題和國
家豁免原則等問題,對基本法及其附件的有關條款作出解釋。第五,對香港特別行
政區政制發展問題作出決定。全國人大常委會2004年對香港特別行政區2007年行政
長官和2008年立法會產生辦法有關問題作出決定;2007年對香港特別行政區2012年
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產生辦法及有關普選問題作出決定。第六,批准和備案香港特別
行政區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產生辦法修正案。2010年,批准香港特別行政區2012年行
政長官產生辦法修正案,同意將2012年立法會產生辦法和表決程序修正案予以備案。
第七,對香港特別行政區終審法院法官和高等法院首席法官的任命或免職進行備案,
等等。此外,根据香港基本法和全國人大有關決定,1997年7月1日香港基本法實施
時設立的全國人大常委會香港基本法委員會,由內地和香港人士共同組成,負責就香
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机關制定的法律是否符合基本法關于中央管理的事務及中央和香港
特別行政區的關系的條款、對附件三所列适用于香港的全國性法律的增減以及基本
法的解釋或修改等問題,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供意見。

  (二)香港特別行政區依法實行高度自治

  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后,保持原有資本主義制度和生活方式不變,法律基本不
變。特別行政區依法保護私有財產權,保持自由港和單獨關稅區地位、保持財政獨
立,實行獨立的稅收制度,自行制定經貿、金融和教科文衛体政策,等等。根据香
港基本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處理香港原有法律的決定,香港原有法律,即普通
法、衡平法、條例、附屬立法和習慣法,除同香港基本法相抵触或經香港特別行政
區立法机關作出修改者外,予以保留。在此基礎上,香港特別行政區依法實行高度
自治,充分行使行政管理權、立法權、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

  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是特別行政區的首長,代表香港特別行政區,既對中
央人民政府負責又對香港特別行政區負責。行政長官還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首長,
依法履行基本法授予的領導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執行基本法以及其他各項職權。
行政長官在行使職權時須執行中央人民政府就香港基本法有關事項發出的指令。特
別行政區政府由香港永久性居民依照基本法有關規定組成,設政務司、財政司、律
政司和各局、處、署,行使基本法規定的制定和執行政策、管理各項行政事務等職
權。特別行政區享有的行政管理權极為廣泛,涵蓋經濟、教育、科學、文化、体育、
宗教、社會服務、社會治安、出入境管理等領域。此外,根据中央政府的授權,特
別行政區還享有一定的對外事務權。

  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是特別行政區的立法机關,經選舉產生并根据基本法行
使職權,包括根据基本法規定并依照法定程序制定、修改和廢除法律;根据政府的
提案,審核、通過財政預算;批准稅收和公共開支等。特別行政區享有的立法權也
极為廣泛,可以依照基本法制定民事、刑事、商事和訴訟程序等各方面适用于特別
行政區的法律。特別行政區立法會制定的法律須報全國人大常委會備案。全國人大
常委會在征詢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后,如認為特別行政區立法机關制定的任何法律不
符合基本法關于中央管理的事務及中央和特別行政區的關系的條款,可將有關法律
發回,但不作修改。經全國人大常委會發回的法律立即失效。

  香港特別行政區各級法院是特別行政區的司法机關,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特
別行政區成立后,設立終審法院行使特別行政區的終審權。原在香港實行的司法体
制,除因設立終審法院而產生變化外,予以保留。原在香港實施的普通法及相關的
司法原則和制度,包括獨立審判原則、遵循先例原則、陪審制度原則等延續實行。
特別行政區法院對國防、外交等國家行為無管轄權,除繼續保持香港原有法律制度
和原則對法院審判權所作的限制外,對特別行政區所有的案件均有審判權。特別行
政區法院審判案件時可參考其他普通法适用地區的司法判例,終審法院可根据需要
邀請其他普通法适用地區的法官參加審判。

  三、香港特別行政區各項事業取得全面進步

  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以來,在中央政府和祖國內地的大力支持下,特別行政區
政府團結帶領香港各界人士,攻堅克難,砥礪奮進,充分發揮“一國兩制”的制度
优勢,保持香港社會經濟政治大局穩定,推動各項事業向前發展,不斷取得新成就、
新進步。

  ——香港居民的基本權利和自由得到充分保護。香港居民依法享有的基本權利
和自由,受到憲法、香港基本法以及香港本地法律的充分保障。憲法和香港基本法
從憲制層面确保了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的基本權利和自由,香港特別行政區還通過
實施《性別歧視條例》、《种族歧視條例》、《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獨立監
察警方處理投訴委員會條例》、《最低工資條例》等法例,為香港居民的權利和自
由提供進一步保障。特別行政區政府設立平等机會委員會、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
申訴專員公署、法律援助署、獨立監察警方處理投訴委員會、法律援助服務局、婦
女委員會、扶貧委員會等多個机构,協助推廣、保護居民的基本權利和自由。

  此外,香港基本法明确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中的中國公民依法參与國家
事務的管理。根据全國人大确定的名額和代表產生辦法,由香港居民中的中國公民
選出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全國人大代表,參加最高國家權力机關的工作。香港特別行
政區先后舉行四屆全國人大代表選舉,每屆均由具有廣泛代表性的全國人大代表選
舉會議選舉產生36名代表。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歷來重視吸收香港同胞參加,除
特邀香港人士界別外,其他一些界別也吸收香港社會代表性人士。政協第十二屆全
國委員會特邀香港人士界別有香港地區委員124人,其他16個界別有香港地區委員82人。


  ——民主政制依法穩步推進。香港回歸前,英國委派總督在香港實行了150多年
的殖民統治。回歸后,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和立法机關由當地人組成。行政長官在
當地通過選舉或協商產生,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立法机關由選舉產生。香港基本
法明确規定行政長官和立法會全部議員最終由普選產生,使之成為法定目標。香港
特別行政區成立以來,中央政府和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堅定不移地按照香港基本法
和全國人大常委會有關決定的規定,推動以行政長官產生辦法和立法會產生辦法為
主要內容的民主政制循序漸進向前發展。

  行政長官選舉的民主程度不斷提高。第一任行政長官人選經400人組成的推選委
員會選舉產生,第二任至第四任行政長官人選經選舉委員會選舉產生,選舉委員會
的規模由800人增至1200人。選舉委員會由“工商、金融界”,“專業界”,“勞工、
社會服務、宗教等界”以及“立法會議員、區議會議員的代表、鄉議局的代表、香
港特別行政區全國人大代表、香港特別行政區全國政協委員的代表”四大界別人士
按相同比例組成,体現了均衡參与,具有廣泛代表性。

  立法會選舉的直選因素不斷增加。1998年選舉產生的第一屆立法會包括20名分
區直接選舉的議員,30名功能團体選舉的議員和10名選舉委員會選舉的議員。2000年
選舉產生的第二屆立法會包括24名分區直接選舉的議員,30名功能團体選舉的議員
和6名選舉委員會選舉的議員。2004年選舉產生的第三屆立法會和2008年選舉產生的
第四屆立法會,分區直接選舉的議員和功能團体選舉的議員各為30名。2012年第五
屆立法會選舉時,立法會議員人數增加至70人,分區直接選舉的議員和功能團体選
舉的議員各為35名,其中新增加的5個功能團体選舉議席由區議會議員提名、并經全
港原來沒有功能團体選舉權的選民一人一票選舉產生。

  設定普選時間表。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決
定,2017年香港特別行政區第五任行政長官的選舉可以實行由普選產生的辦法;在
行政長官由普選產生以后,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的選舉可以實行全部議員由普選
產生的辦法,為行政長官和立法會全部議員普選設定了時間表。2013年12月4日至2014年
5月3日,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就2017年行政長官和2016年立法會產生辦法進行為期
5個月的公眾咨詢,啟動了實現普選的有關程序。

  ——經濟保持平穩發展。整体經濟保持增長。1997年至2013年,香港本地生產
總值年均實質增長3.4%,人均本地生產總值按美元累計增長39.3%。根据國際貨幣基
金組織2013年數据,按購買力平价(PPP)計算,香港本地生產總值位居全球第35位,
人均本地生產總值位居全球第7位。

  國際金融、貿易、航運中心地位得以保持和提升。香港是重要的國際銀行中心、
全球第六大證券市場和第五大外匯市場。在多項國際金融中心的世界排名中,香港
位居前列。香港是全球第九大貿易經濟体,与世界上几乎所有的國家和地區保持貿
易聯系。香港是全球最大的集裝箱港口之一和第四大船舶注冊中心。香港國際机場
是世界最繁忙的航空港之一,客運量位居全球第五位,貨運量多年高居全球首位。


  傳統优勢產業不斷鞏固和發展。貿易及物流、旅游、金融、專業服務及其他工
商業支援服務四大支柱產業繼續發揮重要作用。2012年,四大產業增加值共占香港
本地生產總值的58%,吸納就業人數占總就業人數的47.2%。香港還著力培育和發展
文化及創意、創新及科技、檢測認證、環保等產業。

  營商環境保持良好。香港是全球公認的最自由經濟体之一。在世界銀行對全球
185個經濟体營商環境的排名中,香港多年位居前列。根据聯合國貿易和發展會議
《2013年世界投資報告》,香港在吸收外來直接投資方面位居全球第三位。在瑞士
洛桑國際管理發展學院《世界競爭力年報》排名中,香港多年來都被評為全球最具
競爭力經濟体之一。

  ——各項社會事業邁上新台階。教育事業在亞太地區保持領先地位。香港特別
行政區政府持續加大對教育投入,2014-2015財政年度教育總支出預算為753.7億港
元,是政府開支的第一大項目。2008-2009學年開始在公營學校實施十二年免費教
育。根据英國泰晤士高等教育研究机构公布的2013年亞洲大學排行榜,香港大學、
香港科技大學進入前十名;2013-2014年世界大學排名中,香港大學名列第43位。
在反映基礎教育水平的“國際學生評估(PISA)” 2012年全球測試中,香港繼續名列
前茅。

  醫療衛生事業不斷進步。2014-2015財政年度用于醫療服務的財政預算支出524億
港元,占政府經常開支的17%。香港居民可平等享受价格低廉的公立醫院服務。截至
2012年底,香港各類醫療衛生机构共有病床3.55万張。香港嬰儿死亡率由1997年的
4_下降至2013年的1.6_,是全球嬰儿死亡率最低的地方之一。2013年香港男性与女
性的預期壽命分別為80.9歲及86.6歲,是全球預期壽命最高的地方之一。

  文化、体育事業蓬勃發展。香港中外文化薈萃,特別行政區政府鼓勵文化藝術
多元發展,促進相互交流。香港已有潮人盂蘭胜會、大坑舞火龍、大澳端午龍舟游
涌、長洲太平清醮等4個獨有項目被列入第三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香港2008年
協辦北京奧運會馬術比賽項目,2009年主辦第五屆東亞運動會。帆板、乒乓球、自
行車、武術等項目的運動員在奧運會、世錦賽、亞錦賽等國際賽場上屢創佳績。

  社會保障逐步完善。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在社會福利方面的開支總額由1997-
1998財政年度的204億港元增長到2014-2015財政年度預算的619億港元,增長了2.03倍。
香港已形成多層次、多元化的社會保障和福利服務体系。社會服務机构共有400多家,
注冊社工從1998年底的8300名發展到目前的1.8万多名。特別行政區政府還積极推動
公共房屋建設,協助基層市民入住公共房屋,資助市民自置居所。香港約有一半市
民居住在政府提供或資助的房屋,其中超過200万人租住公共房屋,100多万人居住在
政府資助的自置房屋。

  ——對外交往和國際影響進一步擴大。對外聯系更加廣泛。截至2013年6月,香
港以中國政府代表團成員或其他适當身份參与以國家為單位參加的共41個政府間國
際組織相關活動,參加不限主權國家參加的政府間國際組織37個。香港以中國政府
代表團成員身份或其他适當身份參加有關國際會議1400多次,以“中國香港”名義
參加不以國家為單位參加的國際會議2万余次,共舉辦或協辦國際會議1000多次。香
港特別行政區已与42個國家簽署互免簽證協議,150個國家和地區單方面給予特別行
政區護照持有人免簽或落地簽待遇。香港特別行政區還与多個國家簽署了民用航空
運輸、避免雙重征稅、促進和保護投資、刑事司法協助等協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政
府在日內瓦、倫敦、東京、紐約、柏林等11個地方設立了駐外經濟貿易辦事處。歐
盟委員會等6個國際組織在香港設立了代表机构。

  杰出專業人士擔任國際組織重要職位。在中央政府的大力支持下,香港特別行
政區政府衛生署原署長陳馮富珍女士2006年11月當選為世界衛生組織總干事,并于
2012年5月成功連任,是聯合國成立以來第一位擔任政府間國際組織最高負責人的中
國人;香港天文台台長岑智明先生2010年2月當選為世界气象組織航空气象學委員會
主席。

  四、中央政府全力支持香港特別行政區繁榮發展

  中央政府始終高度重視香港的經濟發展和民生改善,全力支持香港應對各种困
難和挑戰,在謀划和推進國家整体發展戰略時充分發揮香港的作用,積极推動香港
与內地開展交流合作,為香港保持繁榮穩定提供堅強后盾。

  (一)支持香港特別行政區應對風險和挑戰

  ——支持香港應對亞洲金融危机。1997年亞洲金融危机爆發并迅速蔓延,港元
受到國際投机勢力狙擊,香港金融市場動蕩,与美元挂鉤的聯系匯率制度遭受沖擊,
金融体系的穩定受到嚴重威脅。中央政府鄭重宣布,將不惜一切代价維護香港特別
行政區的繁榮穩定,堅決支持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維護聯系匯率制度,堅持人民幣
不貶值。在中央政府的支持下,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采取果斷措施,維護了金融和
社會的穩定。

  ——支持香港抗擊非典。2003年上半年,非典疫情肆虐香港,不僅危及香港同
胞的生命健康,而且使尚未完全擺脫亞洲金融危机影響的香港經濟雪上加霜,通貨
緊縮,市場蕭條,失業率上升至8.7%。為保障香港同胞生命安全,幫助香港經濟走
出低迷,中央政府及時伸出援助之手。在內地同樣急需抗疫醫藥物資的情況下,中
央政府無償向香港提供大批抗疫藥品和器材。國家領導人親赴香港疫情重災區和醫
院視察慰問。當年6月29日,內地与香港簽署《內地与香港關于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
的安排》(CEPA),确定了兩地在貨物貿易、服務貿易和貿易投資便利化三個領域的
開放措施和實施目標。隨后又實施內地居民赴香港“個人游”政策。這些都為香港
擺脫非典沖擊、恢复經濟增長注入“強心劑”。

  ——支持香港應對國際金融危机。2008年下半年國際金融危机爆發后,中央政
府高度關注香港受到的影響,當年12月即推出支持香港經濟金融穩定發展的14項政
策措施。2009年1月,中央政府再次推出包括中國人民銀行与香港金融管理局簽署2000億
元人民幣貨幣互換協議在內的一系列政策舉措。此后,國家領導人在訪問香港期間
又先后宣布多項支持香港發展經濟、改善民生,加強与內地交流合作的政策措施。
這對提振港人信心、增強抵御風險能力、刺激香港經濟复蘇發揮了積极作用。

  (二)支持香港特別行政區鞏固和提升競爭优勢

  ——支持香港國際金融、貿易、航運中心發展。支持香港開展個人人民幣業務、
發行人民幣債券、開展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等,奠定了香港人民幣离岸市場的
先發优勢。繼續鼓勵內地企業在香港上市融資,并推出其他支持香港金融業發展的
措施。2013年,香港人民幣清算平台參加行共有216家;經香港處理的跨境貿易人民
幣結算金額為3.84万億人民幣,占全部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總額的82.9%;香港人民
幣客戶存款及存款證余額突破1万億元人民幣。香港已成為全球最大的离岸人民幣業
務中心。繼2003年簽署CEPA并于2004年1月實施后,內地与香港陸續簽署和實施了10個
補充協議。內地對原產于香港的產品全部實行零關稅。截至2013年底,在貨物貿易
方面,CEPA項下內地自香港進口商品額為71.61億美元,關稅优惠39.83億元人民幣;
在服務貿易方面,共采取403項開放措施。按照世界貿易組織貿易分類標准,通過CEPA及
其補充協議,內地對香港服務貿易開放的部門達到149個,涉及目前服務貿易部門總
數的93.1%,這是目前內地商簽的開放程度最高的自由貿易協議。此外,廣東服務業
對香港開放的先行先試措施達82項。中央政府在編制《全國沿海港口布局規划》和
《“十二五”綜合交通運輸体系規划》等規划時,均考慮了鞏固和發展香港國際航
運中心的需要。

  ——支持香港旅游、零售業及內地港資企業發展。中央政府應香港特別行政區
政府請求,逐步擴大“個人游”試點城市,目前已達49個城市,超過3億人口。截至
2013年底,內地共有1.29億人次的游客通過“個人游”方式到香港旅游。据香港特
別行政區政府測算,2012年“個人游”為香港帶來相當于本地生產總值1.3%的增加
值,創造了超過11万個職位,占本地整体就業的3.1%。為更多地惠及香港中小商戶
和基層市民,中央政府還允許香港居民在內地開辦個体工商戶。截至2013年底,內
地共注冊香港個体工商戶5982戶,從業人員16476人。中央政府高度重視在內地的香
港加工貿易企業的發展,積极支持和幫助內地港資企業轉型升級。2009年,廣東省
出台了30條支持港澳台資企業應對國際金融危机和加快轉型升級的政策措施。2011年
12月,中央政府出台《關于促進加工貿易轉型升級的指導意見》,在蘇州、東莞等
地開展加工貿易轉型升級示范區和試點城市建設,并在中西部地區培育建設44個梯
度轉移重點承接地。

  (三)支持香港特別行政區与內地加強各領域的交流合作

  香港回歸以來,中央政府把保持香港繁榮穩定作為國家整体發展戰略的重要內
容。“十五”、“十一五”規划綱要明确提出要保持香港的長期繁榮穩定,鞏固和
加強香港國際金融、貿易、航運中心地位。“十二五”規划綱要首次將涉港澳內容
單獨成章,并進一步明确香港在國家發展中的戰略地位,強調國家支持香港鞏固提
升競爭力、支持香港培育新興產業、深化內地与香港經濟合作。

  ——支持香港特別行政區与內地深化經貿合作。CEPA及其補充協議的實施,有
力消除香港与內地在貿易、投資等方面的制度性障礙,深化了兩地經貿關系,拓寬
了兩地合作領域,實現了兩地互利共贏。目前,內地是香港最大的貿易伙伴。2013年,
据香港統計,香港与內地的貿易額38913億港元,比1997年增長2.49倍,占香港對外
貿易總額的51.1%。同時,香港是內地最重要的貿易伙伴和主要出口市場之一。香港
還是內地最大的境外融資中心。截至2013年底,在香港上市的內地企業797家,占香
港上市公司總數的48.5%;在香港上市的內地企業總市值13.7万億港元,占香港股市
總市值的56.9%。此外,內地与香港還互為外來直接投資的最大來源地。截至2013年
底,內地對香港直接投資超過3588億美元,占內地對外直接投資總額的近六成;內
地累計批准港商投資項目近36万個,實際使用港資累計6656.7億美元,占內地累計
吸收境外投資的47.7%。

  ——支持香港特別行政區与內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特別是廣東省加強區域
合作。中央政府批准設立粵港合作聯席會議、泛珠三角區域合作与發展論壇。批准
實施《珠江三角洲地區改革發展規划綱要(2008-2020年)》、《橫琴總体發展規划》、
《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總体發展規划》、《廣州南沙新區發展規划》,批准
廣東省与香港特別行政區簽署《粵港合作框架協議》,明确粵港合作的重點領域,
构建珠海橫琴新區、深圳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廣州南沙新區三大合作平台,
促進粵港兩地共同打造更具綜合競爭力的世界級城市群和世界先進制造業、先進服
務業基地。還批准香港特別行政區与北京市、上海市建立區域合作机制,支持香港
特別行政區政府在內地設立辦事机构。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除在北京設立辦事處外,
還先后在廣州、上海、成都、武漢設立經濟貿易辦事處,在深圳、重慶、福州設立
聯絡處,促進了香港与內地有關地方的經貿合作以及其他方面的交流。

  ——支持香港特別行政區与內地跨境基礎設施建設和人員、貨物通關便利化。
深圳灣公路大橋于2007年建成通車,成為內地与香港間第4條陸路通道。2009年開工、
預計2016年建成的港珠澳大橋,東接香港、西接珠海和澳門,將成為連接珠江東西
兩岸新的公路運輸通道。廣深港高速鐵路全線建成通車后,香港將与全國高速鐵路
网對接。內地与香港的所有水、陸貨運口岸均已實現查驗結果完全互認。2013年內
地訪港旅客4075万人次,比1997年增長16.3倍。香港同胞進入內地人數也從1997年
的3977万人次增至2013年的7688万人次。

  ——支持香港特別行政區与內地加強教育、科技、文化等領域交流合作。支持
香港与內地高校開展跨地招收學生;支持香港与內地高校合作辦學;支持兩地教師、
學生開展交流。支持香港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香港科技園等建立國家重點實驗室
伙伴實驗室、國家工程技術研究中心香港分中心和國家高新技術產業化基地;支持
香港高校在深圳設立研究院;支持香港科技工作者和机构申請國家科技研發項目、
推動國家重大科技項目向香港開放。2005年,內地与香港簽署《內地与香港特別行
政區更緊密文化關系安排協議書》,在文化保育、產業發展和交流等方面展開全面
合作。支持香港、澳門与廣東共同申報并成功將粵劇列入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人類
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名錄》;支持香港西貢地質公園成功申報為世界地質公園;
支持香港与內地合拍電影,自CEPA簽署以來香港与內地合拍影片共322部,占內地与
境外合拍影片總量的70%。支持兩地在体育人才交流、培養、訓練等方面展開合作,
邀請香港運動員參加全國運動會等賽事。支持香港与內地在中醫中藥發展、醫療衛
生管理、傳染病疫情通報和防治,以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通報和緊急合作等方面開
展交流合作。

  ——支持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与中央政府有關部門建立交流合作机制。香港特
別行政區政府与中央政府有關部門建立了不同領域、不同層級的交流合作机制,協
調、推進相關工作。比如,設立CEPA聯合指導委員會,監督CEPA的執行并解決執行
過程中的問題,擬定CEPA內容的補充及修訂等;在出入境管理、海關、檢驗檢疫、
金融、公共衛生、旅游等領域建立合作机制,相互溝通情況,共同處置突發事件,
打擊違法行為等。此外,為加強對深圳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廣州南沙新區、
珠海橫琴新區開發建設的指導、協調和服務,中央政府還建立了促進廣東前海南沙
橫琴建設部際聯席會議制度,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是成員單位之一。這些机制為促
進香港与內地的互利合作、處理共同關注的區域發展和治理問題發揮了積极作用。


  (四)确保對香港基本生活物資的安全穩定供應

  受自然環境限制,香港所需的淡水、蔬菜、肉禽等基本生活物資主要由內地供
應。自20世紀60年代初內地開通供應香港鮮活冷凍商品的“三趟快車”并建設東深
供水工程以來,中央政府和有關地方全力保障對香港食品、農副產品、水、電、天
然气等的供應。截至2013年底,香港市場活豬95%、活牛100%、活雞33%、河鮮產品
100%、蔬菜90%、面粉70%以上由內地供應,供港食品合格率一直保持在較高水平。
2013年,廣東按照与香港新修訂的協議對香港供應淡水6.06億立方米。自1994年起,
大亞灣核電站向香港供電,每年供電量占全港電力總消耗的四分之一。2013年,內
地向香港供應天然气25.31億立方米。

  五、全面准确理解和貫徹“一國兩制”方針政策

  “一國兩制”是一項開創性事業,對中央來說是治國理政的重大課題,對香港
和香港同胞來說是重大歷史轉折。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各項事業取得全面進步的同時,
“一國兩制”在香港的實踐也遇到了新情況新問題,香港社會還有一些人沒有完全
适應這一重大歷史轉折,特別是對“一國兩制”方針政策和基本法有模糊認識和片
面理解。目前香港出現的一些在經濟社會和政制發展問題上的不正确觀點都与此有
關。因此,要把“一國兩制”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踐繼續推向前進,必須從維護
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保持香港長期繁榮穩定的根本宗旨出發,全面准确理
解和貫徹“一國兩制”方針政策,把堅持一國原則和尊重兩制差异、維護中央權力
和保障特別行政區高度自治權、發揮祖國內地堅強后盾作用和提高香港自身競爭力
有机結合起來,任何時候都不能偏廢。

  (一)全面准确把握“一國兩制”的含義

  “一國兩制”是一個完整的概念。“一國”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內,香港特
別行政區是國家不可分离的部分,是直轄于中央人民政府的地方行政區域。中華人
民共和國是單一制國家,中央政府對包括香港特別行政區在內的所有地方行政區域
擁有全面管治權。香港特別行政區的高度自治權不是固有的,其唯一來源是中央授
權。香港特別行政區享有的高度自治權不是完全自治,也不是分權,而是中央授予
的地方事務管理權。高度自治權的限度在于中央授予多少權力,香港特別行政區就
享有多少權力,不存在“剩余權力”。同時,憲法明确規定國家的根本制度是社會
主義制度,并規定了國家的基本制度、領導核心和指導思想等制度和原則。堅持一
國原則,最根本的是要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尊重國家實行的根本制度
以及其他制度和原則。

  “兩制”是指在“一國”之內,國家主体實行社會主義制度,香港等某些區域
實行資本主義制度。“一國”是實行“兩制”的前提和基礎,“兩制”從屬和派生
于“一國”,并統一于“一國”之內。“一國”之內的“兩制”并非等量齊觀,國
家的主体必須實行社會主義制度,是不會改變的。在這個前提下,從實際出發,充
分照顧到香港等某些區域的歷史和現實情況,允許其保持資本主義制度長期不變。
因此,國家主体堅持社會主義制度,是香港實行資本主義制度,保持繁榮穩定的前
提和保障。香港繼續保持原有的資本主義制度,依照基本法實行“港人治港”、高
度自治,必須在堅持一國原則的前提下,充分尊重國家主体實行的社會主義制度,
特別是尊重國家實行的政治体制以及其他制度和原則。內地在堅持社會主義制度的
同時,要尊重和包容香港實行的資本主義制度,還可以借鑒香港在經濟發展和社會
管理等方面的成功經驗。在“一國”之內,“兩种制度”只有相互尊重,相互借鑒,
才能和諧并存,共同發展。

  (二)堅決維護憲法和香港基本法的權威

  憲法和香港基本法共同构成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憲制基礎。憲法作為國家的根本
法,在包括香港特別行政區在內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土范圍內具有最高法律地位和
最高法律效力。香港基本法是根据憲法制定的、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制度的基本法
律,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具有憲制性法律地位。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制度和政策均以香
港基本法的規定為依据;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机關制定的任何法律,均不得同香港
基本法相抵触。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立法、司法行為都必須符合香港基本法;在
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個人以及一切組織和團体都必須以香港基本法為活動准則。同時,
香港基本法作為全國性法律,在全國范圍內适用。

  全面把握、整体理解香港基本法的各項規定。香港基本法的所有規定都是香港
特別行政區制度的有机組成部分,條文之間不是孤立的,而是相互聯系的,必須把
香港基本法的每個條文放在整体規定中來理解,放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制度体系中來
把握。香港基本法實施的實踐說明,孤立地理解香港基本法的個別條文,強調一個
方面而忽略另一個方面,就會產生歧義甚至認識上的偏差,香港基本法的實施就會
受到嚴重沖擊;全面地理解香港基本法的各項規定,就會看到特別行政區制度的各
個組成部分共同构成有机整体,對香港居民的基本權利和自由、對香港的繁榮穩定
發揮著保障作用。

  尊重和維護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對香港基本法的修改權和解釋權。香港基本法
規定,香港基本法的解釋權屬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修改權屬于全國人
民代表大會。香港基本法同時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在審理案件時可對基本法
中香港特別行政區自治范圍內的條款自行解釋,也可對其他條款解釋。這种解釋權
來源于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授權。如果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在審理案件時需要對香港
基本法關于中央政府管理的事務或中央和香港特別行政區關系的條款進行解釋,而
該條款的解釋又影響到案件的判決,在對該案件作出不可上訴的終局判決前,應由
香港特別行政區終審法院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解釋。如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解
釋,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在引用該條款時,須以全國人大常委會的解釋為准。這与
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律地位是一致的。全國人大常委會依法行使基本法解釋權是維
護“一國兩制”和香港法治的應有之義,既是對特別行政區執行基本法的監督,也
是對特別行政區實行高度自治的保障。

  完善与香港基本法實施相關的制度和机制,有利于更好地維護香港基本法的權
威。香港基本法實施以來,已經建立完善了一系列与之相關的制度和机制,包括在
行政長官產生辦法和立法會產生辦法的修改方面,确立了行政長官向全國人大常委
會提出報告、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決定、立法會通過、行政長官同意及全國人大常
委會批准或備案的“五步曲”法律程序;在基本法解釋方面,建立了全國人大常委
會主動釋法、行政長官向國務院作出報告并由國務院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釋法以及
特別行政區終審法院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釋法等有關程序和工作机制;在特別行政
區立法方面,明确了全國人大常委會處理特別行政區法律備案的工作程序;在特別
行政區与內地司法協助方面,達成了相互送達民商事司法文書、相互認可和執行仲
裁裁決和部分民商事判決等一系列安排;在行政長官向中央政府負責方面,形成了
行政長官向中央述職的制度安排。隨著“一國兩制”實踐不斷發展,香港基本法實
施不斷深入,必然要求繼續完善与香港基本法實施相關的制度和机制,特別是要著
眼香港的長治久安,把香港基本法規定的屬于中央的權力行使好,使中央与香港特
別行政區的關系切實納入法制化、規范化軌道運行。

  (三)堅持以愛國者為主体的“港人治港”

  “港人治港”是有界限和標准的,這就是鄧小平所強調的必須由以愛國者為主
体的港人來治理香港。對國家效忠是從政者必須遵循的基本政治倫理。在“一國兩
制”之下,包括行政長官、主要官員、行政會議成員、立法會議員、各級法院法官
和其他司法人員等在內的治港者,肩負正确理解和貫徹執行香港基本法的重任,承
擔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保持香港長期繁榮穩定的職責。愛國是對治港
者主体的基本政治要求。如果治港者不是以愛國者為主体,或者說治港者主体不能
效忠于國家和香港特別行政區,“一國兩制”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踐就會偏离正
确方向,不僅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難以得到切實維護,而且香港的繁榮穩定
和廣大港人的福祉也將受到威脅和損害。

  愛國者治港也是具有法律依据的。憲法和香港基本法規定設立香港特別行政區,
就是為了維護國家的統一和領土完整,保持香港長期繁榮穩定。因此,香港基本法
規定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主要官員、行政會議成員、立法會主席及立法會百分之
八十以上的議員、終審法院和高等法院的首席法官,都必須由在外國無居留權的香
港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擔任;行政長官、主要官員、行政會議成員、立法會議
員、各級法院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員在就職時必須依法宣誓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
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必須就執行基
本法向中央和特別行政區負責。這是体現國家主權的需要,确保治港者主体效忠國
家,并使其接受中央政府和香港社會的監督,切實對國家、對香港特別行政區以及
香港居民負起責任。

  (四)堅定支持行政長官和特別行政區政府依法施政

  作為特別行政區和特別行政區政府的“雙首長”,行政長官是香港貫徹落實
“一國兩制”方針政策和基本法的第一責任人。中央政府始終堅定不移地支持行政
長官和特別行政區政府依法施政,團結帶領香港社會各界人士集中精力發展經濟,
切實有效改善民生,循序漸進推進民主,包容共濟促進和諧。

  發展經濟、改善民生,是廣大香港市民的共同愿望,是香港特別行政區解決社
會矛盾、維護大局穩定的重要基礎,是行政長官和特別行政區政府依法施政的主要
任務。當前,香港正處于發展的關鍵時期,挑戰和机遇并存。香港需要抓住机遇,
努力解決經濟社會發展中存在的突出問題,進一步鞏固和提升自身的競爭优勢,保
持經濟社會平穩發展,增進香港居民民生福祉。祖國內地始終是香港的堅強后盾。


  中央政府繼續支持香港特別行政區依照基本法的規定循序漸進發展符合香港實
際情況的民主政制。行政長官最終達至由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按民主程
序提名后普選產生,立法會最終達至全部議員由普選產生,這是中央政府作出的庄
重承諾,并体現在香港基本法的規定和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有關決定中。中央政府真
誠地支持香港的民主政制向前發展。行政長官和立法會普選制度必須符合國家主權、
安全和發展利益,符合香港實際,兼顧社會各階層利益,体現均衡參与的原則,有
利于資本主義發展,特別是要符合香港特別行政區作為直轄于中央人民政府的地方
行政區域的法律地位,符合香港基本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有關決定的規定,經普選
產生的行政長官人選必須是愛國愛港人士。只要香港社會各界按照上述原則務實討
論,凝聚共識,就一定能夠實現行政長官和立法會全部議員最終由普選產生的目標。


  香港是一個自由開放多元的社會,也是中外交融的國際商業都市。維護社會和
諧穩定,不僅符合香港社會各階層、各界別、各方面以及外來投資者的共同利益,
也是保持香港作為國際金融、貿易、航運中心地位的重要條件。中央政府將繼續鼓
勵和支持香港社會各界發揚包容共濟、尊重法治、維護秩序的优良傳統,以國家的
根本利益和香港的整体利益、長遠利益為依歸,求同存异、互諒互助,在愛國愛港
旗幟下實現最廣泛的團結,不斷鞏固社會和諧穩定。

  (五)繼續推動內地与香港交流合作

  香港与內地日益緊密的交流合作,拓寬了香港与內地优勢互補、共同發展的道
路。香港可以充分利用內地廣闊的市場腹地和丰富的要素資源,把握國家快速發展
的机遇,從中獲得巨大的發展空間和不竭的發展動力。香港通過繼續鞏固、提升既
有优勢,可以進一步發揮作為國家引進外資、人才,吸收借鑒國際先進技術和管理
經驗的窗口作用,國家實施“走出去”戰略的橋梁作用,對內地加快轉變經濟發展
方式的助推作用,以及對內地創新經濟社會管理方式的借鑒作用。

  隨著香港与內地交往的密切,兩地民眾之間的相互了解逐漸加深,香港同胞對
國家的認同和向心力不斷增強。香港同胞更加關心國家發展,在積极參与國家現代
化建設的同時,熱心投入內地扶貧、教育、婦女儿童保護等公益事業。當內地遭受
重大自然災害時,香港同胞慷慨相助,大力支援搶險救災和災后重建工作,与內地
民眾共克時艱。這充分顯示出香港同胞与內地民眾血濃于水的親情。

  中央政府將繼續支持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与中央政府有關部門、內地有關地方
建立更加密切的工作聯系,支持香港同胞与內地民眾開展更加緊密的交往,支持香
港在國家全面深化改革和對外開放中發揮獨特作用,推動香港与內地開展更加廣泛、
深入的交流合作,齊心協力建設中華民族共同家園。

  結束語

  “一國兩制”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踐,取得了舉世公認的成功。實踐充分證
明,“一國兩制”不僅是解決歷史遺留的香港問題的最佳方案,也是香港回歸后保
持長期繁榮穩定的最佳制度安排。堅定不移地推進“一國兩制”事業,是包括香港
同胞在內的全体中華儿女的共同愿望,符合國家和民族根本利益,符合香港的整体
和長遠利益,也符合外來投資者的利益。

  在繼續推進“一國兩制”事業的新征程上,既要堅持全面准确地理解和貫徹
“一國兩制”方針政策,确保“一國兩制”實踐沿著正确的軌道前進,又要積极有
效應對香港在發展中面臨的困難和挑戰。面對內外經濟環境的深刻調整和變化,香
港需要不斷提升競爭力;香港長期積累的一些深層次矛盾日益突出,需要社會各界
群策群力共同化解;香港与內地交流合作不斷深入,需要加強彼此間的溝通協調,
妥善處理民眾關切。同時,還要始終警惕外部勢力利用香港干預中國內政的圖謀,
防范和遏制极少數人勾結外部勢力干扰破坏“一國兩制”在香港的實施。研究解決
好這些問題,深化“一國兩制”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踐,必將進一步彰顯“一國
兩制”的強大生命力。

  當前,全國人民正滿怀信心地為實現“兩個一百年”的奮斗目標和中華民族偉
大复興的中國夢而努力奮斗。不斷丰富和發展“一國兩制”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
踐,保持香港長期繁榮穩定,是中國夢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
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必然要求。中央政府將一如
既往地与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和廣大香港同胞一道,全面准确貫徹“一國兩制”方
針政策和香港基本法,進一步推動香港特別行政區各項事業的發展。我們堅信,香
港特別行政區必將繼續沿著“一國兩制”方針和香港基本法的軌道穩步前進,与祖
國內地共同開創中華民族更加美好的明天。

  附錄

  (一)香港經濟社會發展有關情況

  1.香港本地生產總值由1997年的1.37万億港元增長至2013年的2.12万億港元,
年均實質增長3.4%。

  2.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財政儲備由1997年底的4575億港元增長至2014年3月底的
7557億港元,增長65.2%。

  3.香港外匯儲備由1997年底的928億美元增長至2013年底的3112億美元,增長了
2.35倍。

  4.根据國際貨幣基金組織2013年數据,按購買力平价(PPP)計算,香港本地生產
總值位居全球第35位,人均本地生產總值位居全球第七位。

  5.香港是重要的國際銀行中心,世界排名前100位的銀行中有73家在香港營業。


  6.香港是亞洲第二大和全球第六大證券市場,2013年底香港股市總市值達24.04万
億港元,在香港進行的首次公開招股集資總額達1665億港元,居全球第二位。

  7.香港是全球第五大外匯市場,2013年外匯市場日均成交額2746億美元。

  8.根据世界經濟論壇2012年10月發布的《2012年金融發展報告》,香港金融業
發展指數位居全球首位;在英國倫敦金融城公司2013年9月公布的“全球金融中心指
數”排名中,香港位居全球第三位。

  9.香港是全球第九大貿易經濟体。香港有約10万家專業進出口公司,与世界上
几乎所有的國家和地區保持貿易聯系。

  10.2013年香港對外商品貿易總額達7.62万億港元,比1997年的3.07万億港元增
長1.48倍。

  11.香港是全球最重要的外來直接投資目的地之一。根据聯合國貿易和發展會議
《2013年世界投資報告》,香港在吸收外來直接投資方面位居全球第三位。截至2013年
底,在香港注冊的海外公司有9258家,比1997年底增加83%;截至2013年6月,外資
駐港地區總部有1379家,比1997年增加52.7%;截至2013年6月,外資駐港地區辦事
處有2456家,比1997年增加52.5%。

  12.香港是全球最大的集裝箱運輸港口之一,2013年共處理標准集裝箱2228.8万
個,比1997年增長52.9%。

  13.香港是全球第四大船舶注冊中心,截至2013年底,在香港注冊的船舶有2327艘,總
吨位達8643万吨。

  14.香港國際机場是世界最繁忙的航空港之一,全球超過100家航空公司在此運
營,客運量位居全球第五位,貨運量多年高居全球首位,2013年航空貨運、客運量
分別比1998年增長1.53倍和1.18倍。

  15.根据2013年“全球國際航運中心競爭力指數”,香港在660多個港口城市(區
域)中排在第三位。

  16.香港特別行政區2014-2015財政年度用于教育的經常開支預算為671.3億港
元,占政府經常開支總額的21.8%,教育總支出預算為753.7億港元,占政府開支總
額的18.3%,是政府開支的第一大項目。2008-2009學年,香港已在公營學校實施十
二年免費教育。

  17.香港頒授本地學位的高等教育院校由回歸前的12所增加至17所,其中8所大
學接受政府財政資助。根据英國泰晤士高等教育研究机构公布的2013年亞洲大學排
行榜,香港大學、香港科技大學進入前十名;2013-2014年世界大學排名中,香港
大學名列第43位。

  18.從2000年第二季度到2013年第三季度,香港擁有專上教育程度的就業人口占
全部就業人口的比重從23.7%提高到35.1%,其中,擁有大學學位的就業人口占全部
就業人口比重從14.5%提升至26%。反映基礎教育水平的“國際學生評估(PISA)”公
布2012年全球測試排名,香港繼續名列前茅;在英國培生集團2012年公布的全球教
育系統排名中,香港位居全球第三位。

  19.2014-2015財政年度,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用于醫療服務的財政預算支出524億
港元,占政府經常開支的17%。

  20.截至2012年底,香港各類醫療衛生机构共有病床3.55万張。其中,90%以上
的經費由政府財政撥款的公營醫療系統現有包括38間公立醫院和醫療机构、48間專
科門診及73間普通科門診,共有6.4万名雇員、2.7万張病床,提供約占全港九成的
住院醫療服務和三成門診醫療服務。

  21.香港嬰儿夭折率由1997年的4_下降至2013年的1.6_,是全球嬰儿夭折率最低
的地方之一。2013年香港男性与女性的預期壽命分別為80.9歲及86.6歲,是全球預
期壽命最高的地方之一。

  22.截至2013年6月,香港以中國政府代表團成員或其他适當身份參与以國家為
單位參加的共41個政府間國際組織相關活動,包括國際貨幣基金組織、世界銀行、
國際民用航空組織、聯合國糧農組織、國際刑警組織等;參加不限主權國家參加的
政府間國際組織37個,包括世界貿易組織、亞太經濟合作組織、世界气象組織等。
香港以中國政府代表團成員身份或其他适當身份參加有關國際會議1400多次,以
“中國香港”名義參加不以國家為單位參加的國際會議2万余次。

  23.香港特別行政區平均每年接待外國政要和學術界、智庫等有影響人士來訪上
百次。許多國家的元首和政府首腦曾訪問香港或在香港出席國際會議。香港共舉辦
或協辦國際會議1000多次,包括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和世界銀行年會、世界貿易組織
第六次部長級會議、國際電信聯盟世界電信展、國際海事組織外交大會、世界知識
產權組織區域研討會和亞洲太平洋郵政聯盟執行理事會年會等。

  24.香港特別行政區已与42個國家簽署互免簽證協議,150個國家和地區單方面
給予特別行政區護照持有人免簽或落地簽待遇。

  25.香港特別行政區与67個國家簽署了民用航空運輸及民用航空運輸過境協定,
与35個國家和地區簽署了避免雙重征稅協定,与17個國家簽署了促進和保護投資協
定等,与30個國家簽署了刑事司法協助協定,与19個國家簽署了移交逃犯協定,与
13個國家簽署了移交被判刑人協定。

  26.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在日內瓦、布魯塞爾、倫敦、多倫多、東京、新加坡、
悉尼、華盛頓、紐約、舊金山、柏林等地設立了11個駐外經濟貿易辦事處,促進香
港与有關國家和地區的經貿、投資利益及公共關系。

  27.外國在香港協議設立的總領事館達66個、名譽領事73位。歐盟委員會、國際
清算銀行、國際貨幣基金組織、聯合國難民事務高級專員署、國際金融公司、海牙
國際私法會議等國際組織在香港設立了6個代表机构。

  (二)內地与香港交流合作有關情況

  1.內地是香港最大的貿易伙伴。据香港統計,2013年,香港与內地的貿易額達
38913億港元,比1997年增長2.49倍,占香港對外貿易總額的51.1%。

  2.香港是內地最重要的貿易伙伴和主要出口市場之一。据海關總署統計,2013年,
內地對香港出口額達3847.9億美元,占內地出口總額的17.4%。

  3.內地是香港外來直接投資的最大來源地。据香港統計,截至2013年底,內地
對香港直接投資超過3588億美元,占內地對外直接投資總額的近六成。

  4.香港是內地最大的外商直接投資來源地。据商務部統計,截至2013年底,內
地累計批准港商投資項目近36万個,實際使用港資累計6656.7億美元,占內地累計
吸收境外投資的47.7%。香港是內地最大的境外投資目的地和融資中心。截至2013年
底,內地對香港非金融類累計直接投資為3386.69億美元,占內地對外非金融類累計
直接投資存量總額的59%。

  5.截至2013年底,在香港上市的內地企業達797家,占香港上市公司總數的48.5%;
在香港上市的內地企業總市值達13.7万億港元,占香港股市總市值的56.9%。

  6.2013年底,香港人民幣客戶存款及存證余額達1.05万億元人民幣,同比增長
46%;人民幣貸款余額1156億元人民幣,未償還的人民幣債券余額3100億元人民幣。


  7.內地与香港科技合作委員會依托香港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香港科技園,分
別建立了16個國家重點實驗室伙伴實驗室、1個國家工程技術研究中心香港分中心和
2個國家高新技術產業化基地,支持香港高校在深圳設立研究院,推動國家重大科技
項目向香港開放。

  8.2010年以來,香港科技工作者和机构已成功申請國家973計划項目4項,獲得
研發資助1.6億元人民幣。

  9.2013年12月,搭乘“嫦娥三號”月球探測器成功登月的“玉兔月球車”,使
用了香港理工大學專家研發的相机指向系統。

  10.截至2013年底,香港共有中國科學院院士、中國工程院院士39人(包括外籍
院士),88位香港科學家作為主要人員分別獲得國家自然科學獎、國家科學技術進步
獎、科技發明獎等44個國家科技獎項。

  11.2012-2013學年,在香港高校就讀的內地學生約2.2万人;截至2013年10月,
在內地高校就讀的香港學生逾1.4万人。

  12.香港大學、香港中文大學、香港理工大學、香港浸會大學、香港城市大學等
分別与內地高校聯合辦學或舉辦高等教育机构。廣東、北京、上海、浙江、福建等
省(市)与香港建立了400余對姊妹學校。

  13.2009年,香港、澳門与廣東共同申報并成功將粵劇列入聯合國教科文組織
《人類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名錄》。

  14.2011年9月,在中央政府支持下,香港西貢地質公園成功申報為聯合國教科
文組織認可的世界地質公園。

  15.自CEPA簽署以來,香港与內地合拍影片共322部,占內地与境外合拍影片總
量的70%,其中票房收入超過1億元人民幣的影片共有61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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